作者Ecclestone (Freude am Fahren)
看板Policy
標題Re: [討論] 中研院建議修法 法務部反對
時間Fri Jul 6 21:16:55 2012
個人絕的分兩部分來看
1.刑事無罪 民事要賠
某些法官的邏輯 也許受了法學院高身博大精深的薰陶
思考果然和社會普羅大眾不太一樣
例如 汽車撞機車 即使汽車沒有犯規 刑事沒罪
民事卻要賠 特別是撞死還比撞傷賠償少
因為有些人的邏輯認為 在此單一事件中 對方已經用生命 身體付出
所以對方也'應該有義務' 作金額上的補償
真是高深的理論!
所以 大部分砂石車 撞到人 重傷 倒車 再輾一次就對了!
偉災!
醫療人員 如非刻意 也是很少見 不然不會有犯罪意圖
就像上偏推文舉新加坡航空的例子
除非要投誠 劫機 趁機作不法的活動 一般來說 機師不會故意去傷害旅客
因為傷害旅客 幾乎被開除
這個法律案件 變成國際大笑話 國內機師出走
2.醫療充滿不確定性太多
很多內科疾病 只能控制 更沒辦法打包票醫好
基本上 為什麼會送到醫院? 就是對生活在成不便 甚至有生命危險
但是醫生只能根據知識經驗 當真探反向去找出原因
不能找出原因的一定有 只能靠時間 知識 經驗 醫療技術發展慢慢解決
莫札特不到四十歲死於肺炎 線再看起來很不可思議
但是那時候還沒有抗生素
日據時代 治療肺結核的方法 是把結合病人關起來 避免傳播
因為 台灣第一個治療肺結核的藥物STREPTOMYCIN 約在民國五十年才進入
很多疾病 醫師也很無奈 更很多手術 充滿不確定性
例如那法官的經驗 超音波下 經驗下疑似惡性腫瘤 只能手術切下來病理化驗
以結果論的想法真的是有問題
因為如果你不去檢查 怎麼會之紹良性惡性?
影像學上根本無法保證
醫療的邏輯準則 第一個就是不傷害 在來就是治療控制 盡量找出診斷
讓病仁和家屬減輕痛苦
我個人也有經驗 皮膚受傷看皮膚科說懷疑粉瘤 epidermal cyst
切除病理化驗只是acute inflammation 心中終於松一口氣
切除膽囊 對一般人幾乎沒有太大影響 膽囊只是暫時儲存膽汁的器官
李敖也作過此手術
很多醫療上 在還沒確定非惡性前 都會假設他有可能碧成惡性
盡量排除
當然 偉大法官的觀點 未必如此
※ 引述《houkoferng (我要成為石~油~王~!!!!!!)》之銘言:
: 我同意去刑事化的理由就跟機師的問題一樣,已經有特別法規範的職業
: 除非有特定的原因,是不應用刑法去處理。
: 但民事責任是家屬的看法問題,你不能拿著醫生要救命所以不應該要求民事求償
: 醫病關係的維護,本來就是醫療專業的一環。而且政府也沒有必要保護一個特定行業
: 去妨礙其他人主張權益的管道,就像機師雖然不受刑法起訴,但受害者家屬還是可以
: 提起民事賠償的請求,那是兩回事。
: 這種問題大可在術前同意書中就講清楚
: ※ 引述《monyan (廢健保救台灣)》之銘言:
: : 推 houkoferng:同意應該要去刑事化 07/04 08:59
: : 民事責任也要去除才行
: : 沒有理由救人還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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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a given day, a given circumstance, you think you have a limit. And
you then go for this limit and you touch this limit, and you think,
"Okay, this is the limit." As soon as you touch this limit, something
happens and you seddenly can go a little bit further. With your mind
power, your determination, your instinct, and the experience as well,
you can fly very high. ~Ayrton Senna da Sil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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