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enWave (邪惡軸心唯我老美)
看板Policy
標題Re: [構想] 證券交易所得稅對案
時間Mon Jun 4 14:35:25 2012
※ 引述《TheRock (就是這樣)》之銘言:
: 本人所提出之規劃係遵循以下原則:
: 一、為杜絕短期炒作,持有證券時間越短者,所得稅率越高。
短線進出是股市主要量能的來源
殺了這些人股市馬上會沒量
: 二、為杜絕本土證券大戶變身假外資,國內外法人皆一律課徵證券交易
: 所得稅。
就吾人的看法
純外資反而應該課重一點的稅
這樣才會讓外資為了避稅在台設置據點
這樣對內需經濟才有利
: 三、為使企業專注於本業而非以炒作股票為獲利來源,對非以證券交易
: 為專業之法人課徵較高稅率,且不給予免稅額。
這點沒意見
: 四、為避免過度侵蝕以證券交易為專業之證券自營商之獲利,給予較高
: 免稅額。
這沒需要
券商扣營所稅是應該的
: 五、為對創業者之貢獻予以肯定,於IPO之場合,對其給予較高之免
: 稅額。
這點非常不贊同
台灣絕大多數的IPO者都跟詐騙集團一樣
股票用高價上市然後賣光持股股價開始崩跌
對於IPO股的股東反而應該課以重稅
甚至應該直接適用40%的稅率
讓心存歹念的大股東不會選擇在台上市
IPO課重稅與企業上市募資完全不衝突
: 六、為避免體質不良之公司之原始股東於IPO前刻意炒作本身股價,
: 並於公開發行後立即出脫手中持股,導致一般投資大眾承受不利損
: 失,對原始股東課徵較高之稅率。
你這點跟我的說法一樣且跟第五點是矛盾的
: 七、在稽徵方面,為減輕投資人申報所得及稽徵時之困擾,證券交易所
: 得稅採先預扣後申報補退、繳之方式課徵。其方式為:
: 1.於出售證券時由證券商依交易額就源扣繳 1% 之交易所得稅。
: 2.於次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時,由納稅義務人
: 依證券商提供之試算額申報前年度證券交易所得。其稅額並應與綜
: 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一併繳交,其納稅額並得互為扣抵。
: ※ 之所以要求由證券商負責提供試算額供納稅義務人申報,係因證券
: 商依證券業之相關管理規定本就應將其交易資料保存五年。證券商
: 應有能力提供交易人最近五年內之證券交易所得資訊並為其試算所
: 得額。
: 在超過五年的部份,由於持有時間超過五年時之證券交易所得稅稅
: 率為 1% (即等於就源扣繳比率),其交易有所得者無庸再繳稅,
: 其發生虧損者,則可由投資人於申報所得時舉證扣抵。
扣繳是很爛的制度
不是健全的稅制該有的
: 八、為促使投資人培養長期投資而非短期投機之習慣,證券商於計算交
: 易人之證券交易所得時,以後進先出法計算。
沒意見
基本上吾人對證所稅的看法是
一、期所稅容易稽徵計算且期貨容易為外資或特定人
以拉抬或摜壓權值股賺取暴利,應優先上路。
二、IPO 課稅一定要做,而且應該課以重稅,不能讓
大股東把資本市場當成提款機後落跑。
三、外資不但不應該有優惠稅率還應該有較重稅率,
因為外資來台絕對不是因為愛台灣等理由,他們
是來賺錢的,只要你市場有吸引力,他們怎樣都
會來,你的市場沒吸引力,跪著求也不會來。這
些外資要用各種政策讓他們落地生根,增加台灣
的內需成長,不能讓他們賺了錢就跑。
四、申報義務可交由券商辦理或由國家統一計算,有
異議者再自行申復,萬萬不可課投資人申報義務
,否則一般投資人會因為缺乏專業記帳能力而退
出股市,對股市成交量會有極大傷害。而且這一
塊的課稅稽徵成本高,能課到的稅不穩定,大盤
不好時甚至國稅局會倒賠,原則上應該能不課就
不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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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193.246
1F:推 LORDJACK:賺的課稅, 賠的抵稅, 注定是一個課稅期望值為零的稅 06/04 16:05
2F:→ LORDJACK:加上課徵成本, 國家注定虧錢 06/04 16:05
3F:推 LORDJACK:期所稅更是, 期望值百分之百是零 06/04 16:08
4F:→ blc:雖然沒這麼一定啦,公益彩券營收也不是百分之百做公益。 06/04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