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enWave (邪恶轴心唯我老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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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构想] 证券交易所得税对案
时间Mon Jun 4 14:35:25 2012
※ 引述《TheRock (就是这样)》之铭言:
: 本人所提出之规划系遵循以下原则:
: 一、为杜绝短期炒作,持有证券时间越短者,所得税率越高。
短线进出是股市主要量能的来源
杀了这些人股市马上会没量
: 二、为杜绝本土证券大户变身假外资,国内外法人皆一律课徵证券交易
: 所得税。
就吾人的看法
纯外资反而应该课重一点的税
这样才会让外资为了避税在台设置据点
这样对内需经济才有利
: 三、为使企业专注於本业而非以炒作股票为获利来源,对非以证券交易
: 为专业之法人课徵较高税率,且不给予免税额。
这点没意见
: 四、为避免过度侵蚀以证券交易为专业之证券自营商之获利,给予较高
: 免税额。
这没需要
券商扣营所税是应该的
: 五、为对创业者之贡献予以肯定,於IPO之场合,对其给予较高之免
: 税额。
这点非常不赞同
台湾绝大多数的IPO者都跟诈骗集团一样
股票用高价上市然後卖光持股股价开始崩跌
对於IPO股的股东反而应该课以重税
甚至应该直接适用40%的税率
让心存歹念的大股东不会选择在台上市
IPO课重税与企业上市募资完全不冲突
: 六、为避免体质不良之公司之原始股东於IPO前刻意炒作本身股价,
: 并於公开发行後立即出脱手中持股,导致一般投资大众承受不利损
: 失,对原始股东课徵较高之税率。
你这点跟我的说法一样且跟第五点是矛盾的
: 七、在稽徵方面,为减轻投资人申报所得及稽徵时之困扰,证券交易所
: 得税采先预扣後申报补退、缴之方式课徵。其方式为:
: 1.於出售证券时由证券商依交易额就源扣缴 1% 之交易所得税。
: 2.於次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或营利事业所得税)时,由纳税义务人
: 依证券商提供之试算额申报前年度证券交易所得。其税额并应与综
: 合所得税(或营利事业所得税)一并缴交,其纳税额并得互为扣抵。
: ※ 之所以要求由证券商负责提供试算额供纳税义务人申报,系因证券
: 商依证券业之相关管理规定本就应将其交易资料保存五年。证券商
: 应有能力提供交易人最近五年内之证券交易所得资讯并为其试算所
: 得额。
: 在超过五年的部份,由於持有时间超过五年时之证券交易所得税税
: 率为 1% (即等於就源扣缴比率),其交易有所得者无庸再缴税,
: 其发生亏损者,则可由投资人於申报所得时举证扣抵。
扣缴是很烂的制度
不是健全的税制该有的
: 八、为促使投资人培养长期投资而非短期投机之习惯,证券商於计算交
: 易人之证券交易所得时,以後进先出法计算。
没意见
基本上吾人对证所税的看法是
一、期所税容易稽徵计算且期货容易为外资或特定人
以拉抬或掼压权值股赚取暴利,应优先上路。
二、IPO 课税一定要做,而且应该课以重税,不能让
大股东把资本市场当成提款机後落跑。
三、外资不但不应该有优惠税率还应该有较重税率,
因为外资来台绝对不是因为爱台湾等理由,他们
是来赚钱的,只要你市场有吸引力,他们怎样都
会来,你的市场没吸引力,跪着求也不会来。这
些外资要用各种政策让他们落地生根,增加台湾
的内需成长,不能让他们赚了钱就跑。
四、申报义务可交由券商办理或由国家统一计算,有
异议者再自行申复,万万不可课投资人申报义务
,否则一般投资人会因为缺乏专业记帐能力而退
出股市,对股市成交量会有极大伤害。而且这一
块的课税稽徵成本高,能课到的税不稳定,大盘
不好时甚至国税局会倒赔,原则上应该能不课就
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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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193.246
1F:推 LORDJACK:赚的课税, 赔的抵税, 注定是一个课税期望值为零的税 06/04 16:05
2F:→ LORDJACK:加上课徵成本, 国家注定亏钱 06/04 16:05
3F:推 LORDJACK:期所税更是, 期望值百分之百是零 06/04 16:08
4F:→ blc:虽然没这麽一定啦,公益彩券营收也不是百分之百做公益。 06/04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