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angrh (放不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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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政策] 醫療行為應該去民刑事化
時間Tue May 15 22:15:26 2012
※ 引述《stevegreat08 (鯁在喉)》之銘言:
: ※ 引述《hahawow (哇哈哈)》之銘言:
: : 從醫療糾紛談醫療責任保險
: : http://www.drkao.com/3rd_site/3_2/0092.htm
: : 高添富醫師網站的文章,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 : 其中有幾點值得注意
: : 1."醫療糾紛未去刑化,強制調解或責任保險理賠都不能馬上發揮效果"
: : 特別是業務過失致死為公訴罪,一旦告發檢察官就得查到底
: : 另外如果索賠金額大,被導向刑事,對保險公司不一定不利
: : (被保險人坐牢不在保險公司賠付範圍)
: 首先,被保險人的賠付可以立法例外,這是立法技術能做到的
: 其次,醫療糾紛不能「完全」去民刑化,
: 許多國家反而制定「對於故意與重大過失」不得免除民刑責任,
: 所以,如果可以組成一個「客觀」的醫療過失審核小組,或專門醫事法庭,
: 透過法官專業化,以及目前的審級制度,一定能讓法官錯判機率變小,
: 不能因為法官對醫療專業領域不專業或無法聽從專業證詞,就免除醫生責任
: 最後,由政府對於病患的醫療傷害的問題,政府也能提出相當的救助基金
: : 2."保險金額不足以賠償: 保險金額最高200萬保費已近10萬,
: : 面對目前醫療糾紛動輒求償一千萬以上的鉅額賠償,根本無濟於事。"
: 一千萬,其實法官自己也要有所裁量,具體也未必完全依原告索求完全補償
: : 3."保費所依醫師分類未顧及業務內容(同一專科如有否手術接生,風險迴異),
: : 執業人次(門診或手術人數)或執業地點不同(如麻醉師在大醫院執業和晚上
: : 合法兼差到診所麻醉),所冒風險差距亦甚大,也因而無法防止逆選擇。"
: : 目前這種以人頭計費方式對於不想過勞工作甚至不想全職的醫師來說特別不公平,
: : 也對剛入主治醫師職場的人不公平,因為業務量相對的少非常多
: 任何醫療風險固然不可避免,但是醫生基於專業是否也有其將風險降低的義務?
: 當法官基於其法律專業道德,被民眾要求不可錯判或違反社會觀感的同時,
: 那麼,醫生難道就沒有醫療專業道德嘛?
: 也就是在醫療行為中盡可能避免危險發生,這不是最基本的要求嘛?
: 我個人推專業證人,或專業醫療過失審核小組,或專業醫事法庭,
: 至少,就法律專業上,還沒有太多「故意或重大過失」可以免除的責任,
: 或者,醫療行為可以也成為這樣的例子...如此將來許多職業也都能免除其責任了...
醫師會推去刑化的目的在於醫療本身本來就不是很完美..
而且醫師往往是在高度壓力的環境下被要求要"馬上"做出決定
(譬如說病人喘, 1分鐘內不插管就會掛掉)
在這種環境中本來就很容易出錯(回這串討論的人有誰敢保證自己在高壓的環境中
永遠不會出錯的請舉手)..
而這樣的錯誤該不該被以刑事起訴呢??
這些才是現在醫界在爭論的點..
在歐美日國家..醫療疏失會被以刑事起訴的案例..
都是犯下很明顯, 違反醫療常理的醫療處置才被起訴..
(譬如說麥可案中的醫師就是使用非常規使用的止痛藥讓麥可死亡, 才被起訴..
而相反的例子就是美國曾發生過換心手術將病患血型搞錯..導致接受心臟者在術後
幾日就死亡..整件事中所有的醫療人員通通沒被刑事起訴..而台灣愛茲病患捐器官
一事反而有數位醫師被刑事起訴..兩者相比就可見到台灣司法有多"進步"..
但在台灣..很明顯的就是醫師只要出醫療糾紛..
往往就是刑事+民事一起來..
林萍章教授在去年就提過這樣的差別:
http://ppt.cc/BeV6
美國在20年內只有24件以刑事起訴..
而台灣在7年內光是心臟外科就有6位醫師被起訴..
以美國和台灣的人口差異..這樣被起訴的比例難道不高嗎??
不去論起訴後被判刑的比例..
光是起訴本身和上法院..就會對當事人醫師造成很大的壓力
(上法庭造成的工作量減少, 被判刑後無法服務更多病人等等)..
因此現在醫界在推的去刑化..
並不是去要求所有醫療行為通通不以刑事起訴..
而是非故意, 非嚴重違反醫療常理下的醫療糾紛單純以民事訴訟即可
這點是貼近目前美日在這方面的作法..
但怪異的是..法界卻很希望醫師只要有犯錯就該被關..而不論這犯錯的嚴重程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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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從來就不是目的,唯有當它成為讓人類實現目標的條件時,它才具有重要性。人類的
目標不外是提升所有個人的力量,來促成進步。如果有任何國家體制阻撓個人內在力量的
發揮、妨礙思想的進步,即使它的思想再細密、結構再完備、它還是無用和有害的……
白玫瑰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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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7.66.146
※ 編輯: Huangrh 來自: 114.47.66.146 (05/15 22:19)
1F:推 zaku7777:去刑事化是可行的,去民事化是不可能的. 05/16 01:36
2F:→ zaku7777:兩者打包捆一起只會無限期拖延... 05/16 01:37
3F:→ zaku7777:醫界欲推動立法,要慎選策略,拉攏盟友,方為行動之道. 05/16 01:40
4F:→ a40397577:都不看判刑結果就出來叫,到底有多少醫師真的入牢坐監? 05/16 14:14
5F:→ a40397577:還是大部分都罰錢緩刑了事? 05/16 14:14
6F:→ a40397577:醫生真的是怕去坐牢,還是怕刑事附帶民事免訴訟費 05/16 14:15
7F:→ a40397577:病患比較多人以刑逼民,他比較可能要賠錢? 05/16 14:15
8F:→ a40397577:動不動就把法界當白痴,以為他喜歡關人 05/16 14:16
9F:→ a40397577:再來靠杯我老是被關壓力很大,騙誰啊? 05/16 14:19
10F:推 hahawow:真有過失時,不合解就有可能會被重判吧,等於立於比民事更 05/16 19:40
11F:→ hahawow:不利的地位,當然如果沒過失的案件,以刑逼民反而對醫方有利 05/16 19:41
12F:→ hahawow:但即使最終勝訴也是得經過幾年的反覆煎熬 05/16 19:42
13F:→ stevegreat08:要的不是去民刑化,而是重新確定注意義務決定過失 05/17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