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angrh (放不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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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政策] 医疗行为应该去民刑事化
时间Tue May 15 22:15:26 2012
※ 引述《stevegreat08 (鲠在喉)》之铭言:
: ※ 引述《hahawow (哇哈哈)》之铭言:
: : 从医疗纠纷谈医疗责任保险
: : http://www.drkao.com/3rd_site/3_2/0092.htm
: : 高添富医师网站的文章,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 : 其中有几点值得注意
: : 1."医疗纠纷未去刑化,强制调解或责任保险理赔都不能马上发挥效果"
: : 特别是业务过失致死为公诉罪,一旦告发检察官就得查到底
: : 另外如果索赔金额大,被导向刑事,对保险公司不一定不利
: : (被保险人坐牢不在保险公司赔付范围)
: 首先,被保险人的赔付可以立法例外,这是立法技术能做到的
: 其次,医疗纠纷不能「完全」去民刑化,
: 许多国家反而制定「对於故意与重大过失」不得免除民刑责任,
: 所以,如果可以组成一个「客观」的医疗过失审核小组,或专门医事法庭,
: 透过法官专业化,以及目前的审级制度,一定能让法官错判机率变小,
: 不能因为法官对医疗专业领域不专业或无法听从专业证词,就免除医生责任
: 最後,由政府对於病患的医疗伤害的问题,政府也能提出相当的救助基金
: : 2."保险金额不足以赔偿: 保险金额最高200万保费已近10万,
: : 面对目前医疗纠纷动辄求偿一千万以上的钜额赔偿,根本无济於事。"
: 一千万,其实法官自己也要有所裁量,具体也未必完全依原告索求完全补偿
: : 3."保费所依医师分类未顾及业务内容(同一专科如有否手术接生,风险回异),
: : 执业人次(门诊或手术人数)或执业地点不同(如麻醉师在大医院执业和晚上
: : 合法兼差到诊所麻醉),所冒风险差距亦甚大,也因而无法防止逆选择。"
: : 目前这种以人头计费方式对於不想过劳工作甚至不想全职的医师来说特别不公平,
: : 也对刚入主治医师职场的人不公平,因为业务量相对的少非常多
: 任何医疗风险固然不可避免,但是医生基於专业是否也有其将风险降低的义务?
: 当法官基於其法律专业道德,被民众要求不可错判或违反社会观感的同时,
: 那麽,医生难道就没有医疗专业道德嘛?
: 也就是在医疗行为中尽可能避免危险发生,这不是最基本的要求嘛?
: 我个人推专业证人,或专业医疗过失审核小组,或专业医事法庭,
: 至少,就法律专业上,还没有太多「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免除的责任,
: 或者,医疗行为可以也成为这样的例子...如此将来许多职业也都能免除其责任了...
医师会推去刑化的目的在於医疗本身本来就不是很完美..
而且医师往往是在高度压力的环境下被要求要"马上"做出决定
(譬如说病人喘, 1分钟内不插管就会挂掉)
在这种环境中本来就很容易出错(回这串讨论的人有谁敢保证自己在高压的环境中
永远不会出错的请举手)..
而这样的错误该不该被以刑事起诉呢??
这些才是现在医界在争论的点..
在欧美日国家..医疗疏失会被以刑事起诉的案例..
都是犯下很明显, 违反医疗常理的医疗处置才被起诉..
(譬如说麦可案中的医师就是使用非常规使用的止痛药让麦可死亡, 才被起诉..
而相反的例子就是美国曾发生过换心手术将病患血型搞错..导致接受心脏者在术後
几日就死亡..整件事中所有的医疗人员通通没被刑事起诉..而台湾爱兹病患捐器官
一事反而有数位医师被刑事起诉..两者相比就可见到台湾司法有多"进步"..
但在台湾..很明显的就是医师只要出医疗纠纷..
往往就是刑事+民事一起来..
林萍章教授在去年就提过这样的差别:
http://ppt.cc/BeV6
美国在20年内只有24件以刑事起诉..
而台湾在7年内光是心脏外科就有6位医师被起诉..
以美国和台湾的人口差异..这样被起诉的比例难道不高吗??
不去论起诉後被判刑的比例..
光是起诉本身和上法院..就会对当事人医师造成很大的压力
(上法庭造成的工作量减少, 被判刑後无法服务更多病人等等)..
因此现在医界在推的去刑化..
并不是去要求所有医疗行为通通不以刑事起诉..
而是非故意, 非严重违反医疗常理下的医疗纠纷单纯以民事诉讼即可
这点是贴近目前美日在这方面的作法..
但怪异的是..法界却很希望医师只要有犯错就该被关..而不论这犯错的严重程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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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从来就不是目的,唯有当它成为让人类实现目标的条件时,它才具有重要性。人类的
目标不外是提升所有个人的力量,来促成进步。如果有任何国家体制阻挠个人内在力量的
发挥、妨碍思想的进步,即使它的思想再细密、结构再完备、它还是无用和有害的……
白玫瑰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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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7.66.146
※ 编辑: Huangrh 来自: 114.47.66.146 (05/15 22:19)
1F:推 zaku7777:去刑事化是可行的,去民事化是不可能的. 05/16 01:36
2F:→ zaku7777:两者打包捆一起只会无限期拖延... 05/16 01:37
3F:→ zaku7777:医界欲推动立法,要慎选策略,拉拢盟友,方为行动之道. 05/16 01:40
4F:→ a40397577:都不看判刑结果就出来叫,到底有多少医师真的入牢坐监? 05/16 14:14
5F:→ a40397577:还是大部分都罚钱缓刑了事? 05/16 14:14
6F:→ a40397577:医生真的是怕去坐牢,还是怕刑事附带民事免诉讼费 05/16 14:15
7F:→ a40397577:病患比较多人以刑逼民,他比较可能要赔钱? 05/16 14:15
8F:→ a40397577:动不动就把法界当白痴,以为他喜欢关人 05/16 14:16
9F:→ a40397577:再来靠杯我老是被关压力很大,骗谁啊? 05/16 14:19
10F:推 hahawow:真有过失时,不合解就有可能会被重判吧,等於立於比民事更 05/16 19:40
11F:→ hahawow:不利的地位,当然如果没过失的案件,以刑逼民反而对医方有利 05/16 19:41
12F:→ hahawow:但即使最终胜诉也是得经过几年的反覆煎熬 05/16 19:42
13F:→ stevegreat08:要的不是去民刑化,而是重新确定注意义务决定过失 05/17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