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angrh (放不了手)
看板Policy
標題Re: [政策] 醫療行為應該去民刑事化
時間Tue May 15 21:47:13 2012
※ 引述《CrazyMarc (What The Fuck <WTF>)》之銘言:
: ※ 引述《hahawow (哇哈哈)》之銘言:
: : 這世界上存在著眾多疾病危害人體健康,還有一些人為的疾病(如車禍受傷)
: : 可能造成人類死亡,長期或短期生理失能(身心障礙),生活品質變差,社會功能受影響
: : 如果沒有醫生,這些病死亡率有些小於1%,有些高達近100%
: : 這本來就是個人及社會承擔的風險
: : 醫療業的發展與市醫事人員的介入可以有效降低一些疾病的死亡率
: : 但卻不是全部都能降低,也不是降到0
: 前文提到法界早就有「容許風險」這概念
: 也早就體認醫療行為必然伴隨風險
: 請不要再打稻草人
: 法界沒有要求醫療行為0風險
: 而是「能合理降低的風險,個案醫生竟然沒盡注意義務而未能降低」
這邊就遇到一個問題..什麼叫盡注意義務而未降低?
我以一個醫療上常見的處置, 中央靜脈導管放置來說好了..
在2004年新英格蘭期刊(醫界的重量級期刊)上就指出
放過50次以上的中央靜脈導管的醫師和50次以下的醫師在併發症的發生率上有明顯差異
經驗越多的醫師越不易發生併發症..
那麼如果今天有一位年輕的醫師第一次放中央靜脈導管..結果病人發生張力性氣胸死掉了
家屬告上去..那醫師有無盡注意義務呢??(期刊都說了剛開始放本來就容易出錯)
再換個主角, 如果今天是資深的住院醫師(放了100次以上)放了中央靜脈導管, 結果病患
發生張力性氣胸死掉了, 那醫師有無盡注意責任呢(期刊上都說了資深醫師比較不容易出
錯結果他還出錯了..那表示醫師沒盡到注意責任?)
再換個方式, 如果醫師在放置的過程中已經將病患適當擺位了..結果病患在針放進去後
突然動一下導致胸部被磋破洞..那這樣醫師有無盡到注意責任呢?(醫師已經做好準備了
結果是病患自己亂動導致併發症發生)
簡單的說..
光是一個盡注意責任..就可能依當時醫師的能力(不同層級有不同層級的能力), 當時所
能取得的資源, 當時的醫療規範, 當時醫師身處的環境(譬如說同時兩床在急救)都有差異
像下面這則新聞就是類似的狀況:
http://ppt.cc/o2Zq
在插管的當中本來就有可能發生假牙斷裂掉到肺部的狀況, 這從所有醫師在實習時就會
教導的事情..但真的發生了..那有無醫療疏失呢??至少醫界認為無疏失
但法界角度就不一樣, 第一次北院認為無疏失, 但第二次卻認為有
: 現在的問題是貢獻低賺錢多的醫生風險低,貢獻高領薪水的醫生風險高
: 是醫生群體裡自己內部風險分配不均
: 該檢討的是把醫療事業的風險合理分配到各個科別的醫生
: 在要求免責或全民負擔前
: 請先看看同業是不是過太爽沒有共同承擔醫療事業的整體風險
錯..
現行醫療體系根本不是統合的整體..
而是自費+健保混合的體系
有完全自費的醫療體系(像是醫美, 健檢)
有純健保的醫療體系(絕大多數的急重症醫院)
而健保又同時允許部份自費項目..
自費項目完全是靠自由市場運作..
但健保的支出是健保局每年開會決定..
能參加開會的人包括政府/醫療體系/病患等三方..
根本不是醫療同業自己能決定的..
只有腦袋搞不清楚的人才會傻傻的說上面這種風涼話..
--
國家從來就不是目的,唯有當它成為讓人類實現目標的條件時,它才具有重要性。人類的
目標不外是提升所有個人的力量,來促成進步。如果有任何國家體制阻撓個人內在力量的
發揮、妨礙思想的進步,即使它的思想再細密、結構再完備、它還是無用和有害的……
白玫瑰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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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66.146
※ 編輯: Huangrh 來自: 114.47.66.146 (05/15 21:51)
1F:→ law5566:你的第一段讓我想到法律上開車駕駛的注意義務... 05/15 22:12
是的..
這就跟開車時撞死從分隔島上跑出來的人..
倒底有無沒盡到注意義務一樣..
※ 編輯: Huangrh 來自: 114.47.66.146 (05/15 22:16)
2F:推 mgtsai:前幾篇有提到專家証人一事,我認為台灣法界跟本沒在鳥 05/16 11:48
3F:→ mgtsai:我認為台灣法界跟本沒在鳥專家証人,幾乎只靠法官自由心証 05/16 11:48
4F:→ mgtsai:不只在醫療領域,太多判例都讓相關領域專家看了直搖頭 05/16 11:51
5F:→ mgtsai:若有落實專家證人這回事,比只靠法官自由心證來得有公信力 05/16 11:53
6F:推 downtoearth:專家陪審團 讓法官只有量刑的權力好了 05/16 12:15
7F:→ hahawow:開車駕駛只要停止開車路人就不會死傷,醫師停止醫療仍要為 05/16 19:24
8F:→ hahawow:病人的死亡負責..... 05/16 19:24
9F:→ stevegreat08:停止不會有死傷?之前的追撞咧.... 05/17 20:44
10F:推 hahawow:別挑語病,我換個說法好了"沒有開車行為就不會撞到人" 05/17 22:49
11F:→ hahawow:"沒有醫療行為,病人仍會死亡" 05/17 22:50
12F:推 uka123ily:這麼說好了 本來不會死的病但被治死了怎辦? 05/18 11:24
有哪個病不會死人的?
※ 編輯: Huangrh 來自: 114.39.30.70 (05/18 18:32)
13F:推 hahawow:這時要依據大數法則看機率,如果採取措施之死亡率較低, 05/18 19:54
14F:→ hahawow:就不可歸責於醫師 05/18 19:54
15F:→ stevegreat08:也對 破傷風發高燒會死人 骨折也會死人... 05/20 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