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yan (廢健保救台灣)
看板Policy
標題Re: [政策] 醫療行為應該去民刑事化
時間Tue May 15 17:26:13 2012
※ 引述《CrazyMarc (What The Fuck <WTF>)》之銘言:
: ※ 引述《hahawow (哇哈哈)》之銘言:
: 前文提到法界早就有「容許風險」這概念
: 也早就體認醫療行為必然伴隨風險
: 請不要再打稻草人
: 法界沒有要求醫療行為0風險
: 而是「能合理降低的風險,個案醫生竟然沒盡注意義務而未能降低」
問題在於
誰能判斷醫師是否能合理降低風險
法官嗎? 不可能
當然只有醫師的專業才做得到
這也就是長期讓醫界詬病的一點
: 現在的問題是貢獻低賺錢多的醫生風險低,貢獻高領薪水的醫生風險高
: 是醫生群體裡自己內部風險分配不均
: 該檢討的是把醫療事業的風險合理分配到各個科別的醫生
每一科的性質不一樣
你能要求皮膚科和腦外的風險一樣嗎?
: 在要求免責或全民負擔前
: 請先看看同業是不是過太爽沒有共同承擔醫療事業的整體風險
由此可知發文者對醫界根本不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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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健保
推動醫療行為去民刑事化
解散仇醫會
台灣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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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5.161.247
1F:推 uka123ily:不知道先放大絕就輸了嘛 05/15 17:43
2F:→ stevegreat08:不是每個人的注意義務都相同....法院與法律從沒有說 05/15 18:19
3F:→ stevegreat08:所有醫療行為注意義務都會不同,自然會要求不同程度 05/15 18:20
4F:→ CrazyMarc:都送鑑定了,哪是法官自己瞎子摸象判斷過失? 05/15 18:22
5F:→ stevegreat08:況且目前我們大部分的主張是成立專業證人制度 05/15 18:22
6F:→ CrazyMarc:風險不一樣就不能一起分擔保費嗎?那健保費的計費原理是 05/15 18:23
當然不能
為何風險不同就要共同承擔
保險本來就是要依風險來計價
7F:→ CrazyMarc:???這種具制度性的措施本來就不要求依風險計價。 05/15 18:24
8F:→ CrazyMarc: ^目的(插入少打的字) 05/15 18:43
9F:推 hahawow:目前還沒有哪個產業要全產業的人負連帶風險責任的, 05/16 19:30
10F:推 hahawow:健保的確這樣搞(不過有量能付費),搞出健保受害的是醫界, 05/16 19:34
11F:→ hahawow:醫師選擇遠離風險,卻還想用這個制度強迫分攤風險, 05/16 19:35
12F:→ hahawow:也許社會吃定了醫師捨不得轉行,直到全部一起沉船為止..... 05/16 19:37
※ 編輯: monyan 來自: 218.171.200.239 (05/16 21:21)
※ 編輯: monyan 來自: 218.171.200.239 (05/16 21:22)
13F:→ CrazyMarc:保費要不要依風險程度區分是看「制度目的」 05/16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