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KN (99%是眼鏡與吐槽)
看板Policy
標題Re: [政策] 醫療行為應該去民刑事化
時間Sat May 5 08:40:46 2012
: 3. 強力修法,若是法官做出誤判或是因判決結所導致的惡劣社會風氣,則法官必須重懲革
: 職
: 推 NKN:推1跟2 3不行 那跟醫師沒醫好要判刑的道理一樣 05/02 13:44
: → NKN:法官原本案子就審不完 一旦成立更沒人要當法官 05/02 13:46
: 由醫師擔任法官
: 不會增加原有法官的負擔
這你似乎有點弄錯問題
法官的工作固然會影響很多人的一生
但因為其責任重大所以對其判決的影響必須有免責權
假設照3所說
那就換成法官就跟現在醫師面對的問題一樣
無法專心審理案子
而會飽受濫用法條的反告訴威脅
法曹界的問題比醫療界還要再更黑很多
這樣子就換變成法院機制完全停滯
惡劣的影響更多
這要修正成立跟有關醫療訴訟的專業審理機制即可
要求法官誤判要受懲處這違反司法獨立的精神
否則不知多少敗訴的人要告法官誤判 又是誰來判定法官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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