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Rock (就是這樣)
看板Policy
標題[政策] 遊民問題之解決措施
時間Sun Jan 29 21:08:58 2012
網 址:
http://wp.me/p28oz2-B
建議緣由:日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在議會質詢時,對清潔公園之包商以冷水噴地附帶
產生驅趕遊民之效果甚表嘉許,甚至表示在遊民身上噴水應加發獎金,引起
渲然大波。應曉薇之言論遭到眾人撻伐,但遊民群聚確實是社區之安全與衛
生的隱憂,因此,除了指摘應曉薇之不當言行外,如何以適當之方式解決遊
民問題的確值得探討。茲撰此文就可採行之措施提出建議。
措施原則:一、登記造冊並據以提供法律上住所
二、善用公家設施以提供居所、盥洗場所
三、善用遊民之人力
實際措施:一、由警方負責登記轄區內之遊民。並以轄區警察局或派出所之住址為經登
記之遊民之住所,以利發放社會福利救濟資源及投保全民健康保險。
理由:許多遊民其實符合請領低收入補助及其他社會福利津貼之發放條件,
卻因為沒有固定之住居所而無法提出申請。此外,投保全民健康保險
也需要有固定住居所。因此,若能由警方負責登記轄區內之遊民,並
以為登記之警察局或派出所之住址為遊民之住所,便可協助遊民請領
相關社福補助及投保全民健康保險,藉以提高生活品質與醫療水準。
此外,以警察局或派出所為發放社會福利救濟資源之據點也可在發放
相關物資之同時,了解遊民之狀況、及早發現毒品成癮者以協助戒除
毒癮。
二、對行政區內閒置之公家設施進行規劃、放置床位、設置盥洗場所並備妥
盥洗用具,安排完成登記之遊民休眠及盥洗。
理由:目前國內有許多政府因應擴大公共工程而建造之設施,但有許多並未
得到良好的利用。因此,不如將其規劃為遊民安置中心,在其內設置
床位及盥洗設備,並將已依第一點在警方完成登記之遊民安排到這類
設施,使其不再餐風露宿。
三、依據完成登記之遊民之身心狀況為其安排行政輔助工作。其因工作所獲
得之工資中,部分用於支付第二點所稱公家設施之水電費用,剩餘部份
則供其自由使用。此類工作可包括以下幾項:
1清潔公共場所:為完成登記之遊民劃分負責區域,由其協助清潔大隊
維護如公園、道路、巷弄等公共場所之衛生。意即將
原本眾人眼中的髒亂製造者轉變為整潔維護者。
2公共場所維安:將完成登記之遊民分配到容易發生竊案之公共場所,
如熱門景點、出入人口複雜之處、汽機車停車場等處
所負責注意公共設施、停放之車輛及可疑之人士,以
協助維持治安。意即將遊民變成維護治安的幫手。
3失竊贓車協尋:為完成登記之遊民劃分巡邏區域,由其負責巡查停放
在巡邏區域內之汽機車,並利用可查詢失竊車輛資訊
之行動裝置查看是否為贓車。如查獲贓車則可立即向
警方通報。
4學校導護工作:將完成登記之遊民分配給學校,由其協助學校進行學
童上下學之導護工作。
理由:在給予遊民可安眠之場所、健康保險之保障及衛生盥洗設備後,接下
來的工作便是提供工作機會,使其重新產生成就感及努力的動力,並
藉由提供遊民對社會帶來明確可見貢獻的機會,協助轉變一般民眾對
遊民不事生產、骯髒無用的負面觀感。當然,可託付給遊民的工作並
不限於第三點列出的這四款。相關單位如果有心處理遊民問題,相信
一定可以找出更多適合的項目。此外,在第三點中所列出的工作並不
算是什麼好工作。因此,相關單位應將這類工作視為協助遊民建立自
信的工具,並在遊民重拾生活的力量後,鼓勵遊民學習其他技能(例
如參加職訓局之訓練)及應徵其他工作,以助其早日脫離遊民身分,
自立生活。
結 語:我相信如果有選擇的機會,沒有人會喜歡當餐風露宿、三餐不繼的遊民。而
遊民之所以會產生,除了本身(包括運氣在內)的因素外,社會、經濟的結
構性因素恐怕更為關鍵。本文所建議的遊民處置措施只是企圖以有別於驅趕
的方式來解決遊民問題。然而,不論能否實施也不論效果如何,其終究只是
治標而非治本。若想真正從根本解決遊民問題,我們所需要的,是將這個社
會轉變成一個人人皆能安居樂業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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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構想或許永遠無法成真,但提供不同的觀點應該還是有點價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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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1.101.13
※ 編輯: TheRock 來自: 114.41.101.13 (01/29 21:09)
1F:推 suwilliam:感謝分享~政策版就是需要這類討論"作法"的文章~:) 01/29 22:21
2F:→ suwilliam:附帶一提~請問該部落格是否為您所設呢? 01/30 09:12
3F:→ georgebb:可以接受扶街友一把,但是人生的路還是要靠自己來走 01/31 18:15
4F:→ georgebb:但是資源是有限的,我認為扶助次數以及範圍都應該有限 01/31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