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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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科學園區用地 與 農地徵收
時間Tue Jan 17 04:59:39 2012
1.這種徵收是必要的嗎? 這種徵收符合公益嗎?
2.這種開發案合乎有正當性嗎??
關於1.開發案是屬於工業區
工業區並非一般民眾必需用到的
而是屬於私人利益性質,賺的錢也是屬於私人財閥
所以並不屬於公共建設
之後的就不用談了...
2.不按照市價賠償哪來正義可言
什麼叫做公告地價??
政府自己說了算??
2.1.拿政府的錢補貼給人民??? 然後那片土地由開發商拿走,開發商不付任何一毛錢??
2.2.賠償的金額根本不到實際的價值
根據這兩點,正當性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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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出來的土徵法
1.政府公告後舉辦公聽會後就可強制徵收,不管居民是否反抗或是不滿
因為公聽會只是諮詢性質而已
並不具有實質上的法律意義
雖然是必需經過的程序
但也是淪為儀式而已
PS: 會場有反對意見或者是抗議是無效的
2.所謂的市價徵收是由縣市政府的地政局決議地價多少
縣市首長有權徵收,賠償價碼多少由縣市政府底下的官員決定
這等於是球員兼裁判
就好比說: 某開發商看上這塊地,利益輸送給縣長,縣長負責徵收
但是徵收的賠償金由縣長要求底下的公務員決定
公務員當然依照長官的需求給予賠償價碼多寡
會導致的情況不是市價,而是縣政府的公告地價
3.土地徵收的必要性?
只要列為重大建設就可以徵收,但這條寫的含糊,而且還是由政府說了算
4.補償不合理
就算為了公眾利益而犧牲少數人,也該有合理的補償和安置
但是在政府的安置上,人民還要自己購屋,這完全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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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該"徵收和"徵收後會有多少利益"是兩碼子事
PS: 這次一堆人以徵收大埔農地會有多少利益,來說明"該不該"徵收,
(或許連這步都省略掉了),而"該不該"徵收和"應有"的賠償原則和程序原則
都有問題的情況,直接跳到下一步,農民的貪得無饜
老實說,這種邏輯真的很爛
PS: 若是不該徵收,而政府徵收了,那是政府理屈在先,農民開多少價錢都是合理的
若是政府違反農民意願強制徵收,那這種徵收不具任何正當性
PS: 若是真的有必要徵收,而且應該徵收,但是程序有問題,賠償不夠農民的損失
這也是不正當的
PS: 這案件的現階段,兩個條件的確都如此(賠償不夠,公益性和必要性不足)
PS: 若是這兩個條件符合了之後,才能確定是否是農民貪得無饜
也才能發放補償金後把農民強制驅離
幾點很重要:
1.必要性
工業區是必要的嗎? 是每個人生活都需要的嗎?
假若不是,那就請廠商自己出錢和農民喬
而不是藉由政府強制徵收的手段
2.公平性
補償金是政府的稅金,但土地是被開發商拿走,這合理嗎?
開發商不用負任何一毛錢就可以要求政府幫他們圈地,獲取利益??
這合理嗎??
3.補償是否合乎人民的損失?
所謂的損失包含優先居住權和生活還有工作權,而不只是賠償金而已
就算是賠償金,因為公告地價遠低於市價,所以賠償也是不足的
這合理嗎?
4.程序正當性
這次的修法
縣市長有權徵收,市價由民政局制定
只要開個公聽會這種沒法律效力的程序就可以徵收了
當地人民沒辦法參與,也沒有參與權
這種程序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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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179.55
1F:→ heiheidog:任何專業判斷在法律上都很難定義 01/17 05:52
2F:→ heiheidog:你在批評個案時該討論政府給予判斷的理由 01/17 05:53
3F:→ heiheidog:再從中找出不公義的證據 而不是空口漫罵 01/17 05:54
4F:→ heiheidog:2和3前面都有人講了 自己去看 01/17 05:56
5F:→ heiheidog:4請先找出立法院開會內容 看看人家立委怎樣講的 01/17 05:57
6F:→ heiheidog:而不是連立委修法的理由都不知道就直接批評 01/17 05:58
7F:→ IBIZA:市價? 哈....補常根本遠高於市價 01/17 09:31
8F:→ IBIZA: 補償 01/17 09:31
9F:→ valepiy:當地有98%的人接受補償 你說咧 01/17 09:45
10F:推 oodh:文中的「不該」徵收,其實就只有一件事「當事人不同意」,所 01/17 12:59
11F:→ oodh:以是矛盾的,當事人同意還需要徵收嗎?政府判斷對社會有公益 01/17 13:00
12F:→ oodh:的事,只要真的對社會有益 也給了合理(合理就好)的補償,就該 01/17 13:01
13F:→ oodh:用公權力去貫徹,不然要政府幹嘛 犯人也等他同意才關、稅也等 01/17 13:01
14F:→ oodh:有錢人爽再繳、兵役等藝人老了再服,一切「當事人不同意」最 01/17 13:02
15F:→ oodh:大嗎? 然後再說「既然是不該,開價多高都是對的」? 01/17 13:03
用到徵收就只有幾個條件
公益性和必要性
1.工業區是居民必需用到的東西嗎?
交通運輸,汙水排放,用電系統等等...這些才是居民必需用到的東西
但工業區是什麼?
居民必需用到的?? 明顯不是
2.公益性
工業區是蓋一個地方,讓私人公司能夠生產產品和賺錢
賺到的錢是企業和私人的,並不是人民的
公益性不足
再者,徵收的經費由政府的賦稅支出,私人企業不用花任何一毛錢
這符合正義公平原則嗎??
若是私人財閥要地就請他們自己拿錢和人民喬,而不是透過政府徵收的方式
所以是不該徵收
並不是被徵收當地人民意願的問題
16F:→ kuopohung:不 01/17 13:03
17F:→ kuopohung:工業區並不是人民都必需且會用得到的設施 01/17 13:04
18F:→ kuopohung:本來就不該徵收 01/17 13:04
19F:→ kuopohung:錢是企業再賺 01/17 13:05
20F:→ kuopohung:但是徵收的補償金是國家再出,這也是不公平的 01/17 13:06
21F:→ kuopohung:為什麼不是工廠或財閥自己拿錢跟農民喬 01/17 13:06
22F:→ kuopohung:既然是工廠或財閥需要的用地 01/17 13:07
23F:→ IBIZA:經濟發展也是公共利益的一環 01/17 13:31
24F:→ IBIZA:另外, 台灣的科學園區是不賣土地給企業的 01/17 13:32
怎麼的一環?? 錢是企業在賺,人民是土地被剝奪,賠償金是政府在出
公平在哪裡??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140.117.147.43 (01/17 13:43)
25F:→ IBIZA:錢只有企業在賺?直接的從業員工, 間接的各種產業商家, 都 01/17 13:47
26F:→ IBIZA:不是人嗎? 一個竹科, 直接員工十萬人, 間接獲利的產業跟店家 01/17 13:48
27F:→ IBIZA:估計上百萬, 這上百萬都不是人 都沒賺? 01/17 13:48
28F:→ IBIZA:人民被剝奪部分土地的同時, 也享受了發還土地的增值, 怎麼 01/17 13:48
29F:→ IBIZA:不說? 政府付出賠償金但是得到土地 並收取租金跟稅金, 政府 01/17 13:49
30F:→ IBIZA:也是有得益, 公平在哪?難道像你這樣隱瞞了這些不說 叫公平? 01/17 13:50
31F:→ IBIZA:台灣科學園區的開發案, 基本上原地主即使拿補償金都是大賺 01/17 13:51
32F:→ IBIZA:更不要說絕大多數選擇拿抵價地的人了, 獲利都是十倍二十倍的 01/17 13:53
33F:→ IBIZA:講剝奪真的是太諷刺, 說我的稅金被剝奪拿去補貼他們還差不多 01/17 13:54
34F:→ blc:請問獲利十倍二十倍是通例嗎? 01/17 22:55
35F:→ blc:另外,就個人而言,搬家與改變謀生方式都是得付出成本的, 01/17 22:57
36F:→ blc:以儲蓄不足的情況來說,這是要命的。 01/17 22:58
37F:→ IBIZA:農地區段徵收變更為科學園區、交通設施及附屬用地的情況 01/18 09:31
38F:→ IBIZA:獲利十倍二十倍算是常態, 基本上同樣的事情遇上十次, 你大概 01/18 09:32
39F:→ IBIZA:就可以和郭董一樣有錢 01/18 09:32
40F:→ IBIZA:另外, 區段徵收的拆遷、搬家全都是有補償金的 01/18 09:33
41F:→ IBIZA:最後, 基本上要養活一個人大概要一甲地, 一甲地是2934坪 01/18 09:39
42F:→ IBIZA:一般而言, 農地變更為園區或交通設施附屬用地, 徵收費用 01/18 09:41
43F:→ IBIZA:最少也會在大約一坪一萬五左右, 若是選擇領取抵價地, 則價值 01/18 09:42
44F:→ IBIZA:大概最少也會在一坪*0.4*50000=20000左右 01/18 09:42
45F:→ IBIZA:換句話說, 只能養活一個人的一甲農地, 經過區段徵收 01/18 09:42
46F:→ IBIZA:大概可以拿回四千到六千萬....這筆錢基本上只要合理的用 01/18 09:43
47F:→ IBIZA:一輩子不再謀生都還活得下去, 就算還想種田, 買個兩倍大的 01/18 09:44
48F:→ IBIZA:的農地都還可以剩個三五千萬 01/18 09:44
49F:→ blc:所以被徵收的人要等多久才能讓地價漲到十倍? 01/18 10:30
50F:→ blc:然後徵收費用一萬五,那抵價地價值裡的五萬是什麼? 01/18 10:34
51F:→ blc:抱歉,對徵收法規不太熟。 01/18 10:35
52F:→ blc:對了,之前看到抵價地似乎有些有崎零地的問題… 01/18 12:42
53F:→ IBIZA:基本上大概徵收前就會漲到十倍 01/18 21:02
54F:→ IBIZA:畸零地難免會有 但是既然稱為畸零地 就不可能太多 01/18 21:02
55F:→ IBIZA:區段徵收有兩種補償方式, 一是現金, 一是抵價地 01/18 21:03
56F:→ IBIZA:通常被徵收者可以二擇一 01/18 21:03
57F:→ IBIZA:選擇現金補償的話可以比較早拿到, 選擇抵價地的話, 就要等 01/18 21:04
58F:→ IBIZA:徵收案進行到一定程度 才會辦理發還 01/18 21:04
59F:→ blc:所以正常狀況下,被徵收人可以馬上賣地買其他農地維持生活, 01/18 23:52
60F:→ blc:代價是搬家找新農地以及原有的人際關係?扣除新地方不好找及 01/18 23:55
61F:→ blc:在地情感外,賣地買地的門檻對被徵收人可能也是阻力之一。 01/18 23:56
62F:→ IBIZA:一般此類區段徵收, 因為有數倍利潤, 所以通常徵收案通過前 01/19 15:03
63F:→ IBIZA:就會有人去蒐購, 這個階段可以賣, 若是徵收案已經通過, 進入 01/19 15:03
64F:→ IBIZA:重畫整地階段, 這時候因為土地已經被畫入重劃區, 無法買賣 01/19 15:04
65F:→ IBIZA:但實務上還是可以以「買賣權利」方式賣地 01/19 15:05
66F:→ IBIZA:至於找新農地 買地賣地 對原本就是農民的被徵收者應該是 01/19 15:06
67F:→ IBIZA:沒有甚麼門檻 就是要找就是了 01/19 15:06
68F:→ letibe:to ibiza:若我沒誤會加州法院當年的判決,外部利益未必是 01/19 22:12
69F:→ letibe:公共利益,要端視法院對於公共利益的判定寬鬆或嚴格 01/19 22:13
70F:→ letibe:但在經濟學裡一項政策要有公共效益,那該效益起碼要滿足 01/19 22:19
71F:→ letibe:非排他or非敵對其中一樣性質 01/19 22:20
72F:推 LORDJACK:真愛種田可以租農地, 其實多的是荒廢的農地 01/20 09:13
73F:→ LORDJACK:只是一有人要徵收, 荒廢的農地馬上就不荒廢了.. 稻子種 01/20 09:14
74F:→ LORDJACK:滿滿 01/20 09:14
75F:→ IBIZA:letibe, 你講的那是公共財的定義, 不是公共利益的定義 01/20 09:55
76F:→ blc:稻子種滿滿,然後被輔導休耕… 01/20 09:57
77F:→ IBIZA:輔導休耕也是會給錢....稻米過量 這也是沒辦法的事 01/20 10:04
78F:→ letibe:你用的是public interest? 01/20 10:08
79F:→ letibe:我會用公共財的定義是因為,少了非排他敵對特性的政策 01/20 10:09
80F:→ letibe:那還存在政府該介入的理由嗎? 讓私人企業自己去收購吧 01/20 10:10
81F:→ IBIZA:公共利益跟公共財完全不同吧..產業政策有公共利益, 但大多 01/20 10:41
82F:→ IBIZA:實際執行上都是私人投資啊 01/20 10:41
83F:→ IBIZA:政府主導產業政策, 為什麼不該介入? 01/20 10:41
84F:→ IBIZA:科學園區和一般工業區不同, 他負有提供優良產業發展環境 01/20 10:44
85F:→ IBIZA:, 結合產官學, 引進先進技術, 促進產業升級的目的 01/20 10:45
86F:→ IBIZA:基本上, 要符合獎投或促產, 才會符合土地徵收條例要件 01/20 10:47
87F:→ IBIZA:還有產創 01/20 10:47
88F:→ IBIZA:另外, 如果照你說的, 不是公共財, 政府就不該介入 01/20 10:48
89F:→ IBIZA:那國民住宅政策、社會保險 通通不用辦了? 01/20 10:49
90F:→ blc:突然想到,憲法第十條的居住自由在拒絕徵收上適用嗎? 01/20 14:52
91F:→ blc:話說這年頭為私人企業擴廠都算公共利益了… 01/20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