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tj123327 (高雄請找我玩)
看板Policy
標題[政策] 我希望候選人能列出犯罪紀錄
時間Tue Nov 2 08:46:22 2010
如題
我覺得當前候選人的選舉應該要改革,自己提出兩點
一、應該列出候選人過去有無犯罪紀錄,比起學經歷更可靠,畢竟很多議員道德操守很重要
二、應該限制政見的數量,再放在網路供大家檢閱執行情況,避免空頭支票
以上兩點是我衷心希望,但無奈政黨藍綠口水戰,只希望各位鄉民引用,讓台灣更好
拜託大家,讓大家更好的力量,而不是表面的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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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1.233.44
※ 編輯: htj123327 來自: 219.71.233.44 (11/02 08:48)
1F:→ oodh:選舉公報本來就有政見欄位的限制.至於候選人口頭要講多少政 11/02 12:34
2F:→ oodh:見不可能立法去限制,而且政見的項數也很難界定 11/02 12:35
3F:→ ladioshuang:政見可以不用蛻現,這是某人說的 11/02 13:14
4F:→ ladioshuang:且公報上的政見都是笑話居多 11/02 13:15
5F:→ ladioshuang:犯罪紀錄的話,是要全部都列出,還是特定幾項?需要列 11/02 13:16
6F:→ ladioshuang:最後判刑結果嗎?這爭議會很大,且這也表明歧視更生人 11/02 13:17
7F:→ lighthearted:為什麼不給更生人一個機會.. 11/02 14:28
8F:推 lembertlin:當所犯罪行致使不適任公職,會被判褫奪公權,所以…… 11/02 15:56
9F:→ lembertlin:又政見會不會變空頭跟數量沒太大關係,所以…… 11/02 15:58
10F:→ htj123327:沒有不給更生人機會 而是增加選擇的資訊 人民是頭家 11/02 19:33
11F:推 taiwanlove:無奈...您的看法很難激起大眾擁戴 11/02 20:07
12F:推 taiwanlove:如果孫文先生的創制 複決權能公義的實現的話 11/02 20:10
13F:→ taiwanlove:或許有機會吧!!(ps我不敢稱國父免得被異議人士批判_ 11/02 20:11
14F:推 stevegreat08:是不是國父我們說了算!不過說真的要客觀公報標準很難 11/04 00:14
15F:→ taiwanlove:民意代表的政見 好像知道結果 卻故意提出做為應做為 11/09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