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cer (human capacity)
看板Policy
標題Re: [構想] 向下延伸的十二年國教
時間Fri Oct 22 21:06:11 2010
先聲明
我的立場是
政府應該規劃基本的托育服務建設
讓想要、需要托育的上班族家庭
可以近便、平價地享用。
而不是規劃「義務教育」
要求所有兒童
都必須「義務地」朝八晚七留在學校接受教育。
讓家庭選擇自己想要的方式過日子、養孩子
跟強迫家庭選擇「政府要的」方式
是兩種完全不同的邏輯,不能混為一談。
其次
雙薪家庭在台灣的比例高達五成,這是不能否認的事實。
主計處2008統計,有未滿6歲子女的婦女58%全職就業
比全體婦女勞參率48%更高
也就是說,孩子還小的家庭,雙薪的比例又特別高。
(可能跟年輕世代的經濟壓力、工作需求有關)
基於這樣的社會現實
政府就應該增設公立幼稚園/托兒所
或是增設公辦民營園所,滿足這些家庭的需求。
但是
這跟強制要求「學前義務教育」不能混為一談。
因為,有58%的家庭需要托育服務
不代表政府應該強迫另外42%的家庭
也每天送孩子去上幼兒園。
我想這是討論串原作者的點子
會被反對的主要原因。
不過反過來講
如果強制主張,這58%的家庭,不可以雙薪工作
一定要跟另外42%的家庭一樣
至少有一個人在家帶孩子
因為:「這樣才能強化家庭功能、提高父母的責任感」......
一來
這也是陷入政府控制人民的邏輯
意圖推動「政府要的」,而不是「家庭要的」
二來
政府可能要算算自己的斤兩
有多少本錢可以執行自己的控制欲。
比方說,育嬰假留職停薪津貼的替代率是不是要高達六、七成
並且於孩子0-6歲持續發放,滿足家庭經濟功能
才能有效地把父母其中一方「留在家裡」。
否則,每個月3000-5000的津貼
就想讓媽媽辭職回家,是辦不到的。 (但是中華民國台灣政府有這個$$嗎?)
此外,很多人不是為了錢而工作
更是為了生活方式、自我實現而工作。
因此
「父母應該要有責任感,不可以自己出外工作,將孩子交給別人帶!」
這個論述能夠規訓現代人,讓年輕男女乖乖聽話,辭職回家嗎?
我也很懷疑......
與其與人民敵對
政府不如思考在當前的社會趨勢下
自己可以怎麼做。
事實上
版主質疑的事情
不好意思,政府還真的有在做....
: → oodh:教育部是教育單位,樓上這樣的說法倒把父母的經濟生活、甚至 10/22
: → oodh:空閒時間看成教育政策的目標了,如果是這樣的話,對上班族而 10/22
: → oodh:言,國小半天課、國中五點下課也太早,那何不都托幼留校? 10/22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19 條
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鼓勵、輔導、委託民間或自行辦理下列兒童及
少年福利措施:
一二、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
〈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乃是其子法。
其目的就是,讓小學生下課以後
如果家裡沒人在
不用當鑰匙兒童,也不用每個月花七、八千塊去上補習班
只要每個月三千多,上學校的(公立或公辦民營)
課後照顧班就可以了
再次強調
這不是「強制」,而是給有需求的家長一個「選擇」。
如果執政者拿不出有效的經濟誘因,
卻因為觀念路線,拒絕辦理「托育服務」。
其實,只是跟那58%的人作對,懲罰雙薪家庭而已。
並不會讓那58%的人(雙薪托育需求者)
自動「變成」42%的人(單薪或無薪自行照顧者)。
這只會讓那58%,為了找人幫忙白天帶孩子
經濟壓力更大、更傷腦筋......
或是,乾脆不生了。
某種程度來說
這正好也是台灣少子化的部分原因啊
不是嗎?
因為,政府帶著小孩就是家庭自己照顧的觀念
認為國家制度不太需要管。
還請版主明鑑
如果
您有一天成了執政者,或誰的政策幕僚
請別忽視人民的需要
如果執政者堅持人民應回復傳統家庭照顧美德
這是每個人的理念,沒有問題
但是
「不作為」並不會實現這種美德。
那只是對無法辭職、必須雙薪就業的夫妻的需求
視而不見罷了。
ps.
版主說「國中五點下課也太早,那何不都托幼留校?」
不過,國中是12-15歲
屬於少年的範疇。 (兒童是指12歲以下之人)
確實就不需要「托」了。
此外
如果真的害怕托育取代家庭功能
那只要限制托育時數就做得到了。(比方說,當然不鼓勵24小時)
而不是絕決地「不要托育制度」。
※ 引述《Lsamia (samia)》之銘言:
: 然而目前除高等教育之外,個人認為學齡前的教育或托育,對於家長也是不小的負擔
: 因此我想討論的是,如果十二年國教的部份
: 是以納入小學前三年的幼稚園,
: 規劃讓目前的小學的部分空間做為公立幼稚園,
: 教材以學齡前教材為主,托育為輔
: 這只是一個念頭,不知是否會有其他施行的困難
: 例如像是目前合格幼保教師人數不夠等等,想與諸位討論看看
: 推 oodh:可以托幼可能會讓日後的家庭教育功能變薄弱,也會降低父母的 10/19 18:39
: → oodh:責任感、或說家庭成員對家的歸屬感;這點可以從隔代教養問題 10/19 18:39
: → oodh:看出來;祖父母尚且是「永遠的」「自己的」,托幼教師只是兩 10/19 18:40
: → oodh:三年的歸屬,目前教育界還是偏向看重家庭教育功能,社會文化 10/19 18:41
: 推 oodh:也還是這樣,普及化托幼三年(以托幼為概念的話,配合職業父母 10/19 18:43
: → oodh:的作息,會變成朝七晚六都在班上)固然對父母輕鬆,卻未必是一 10/19 18:44
: → oodh:個很好的教育制度 10/19 18:44
: → oodh:教育部是教育單位,樓上這樣的說法倒把父母的經濟生活、甚至 10/22 13:26
: → oodh:空閒時間看成教育政策的目標了,如果是這樣的話,對上班族而 10/22 13:27
: → oodh:言,國小半天課、國中五點下課也太早,那何不都托幼留校? 10/22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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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108.4
1F:→ autotroph:這個問題不就在老師反彈嗎? 誰不想下班好好休息? 10/22 22:07
2F:推 ccrimson:人民需求為何非由政府直接提供不可?干擾巿場又浪費稅金 10/22 23:39
3F:→ ccrimson:巿場不是已經提供了許多托兒所嗎,政府該做的是妥善管理 10/22 23:41
4F:推 oodh:兒少法不是教育部的教育政策,不論校舍、教師 還是教育補助 10/23 08:28
5F:→ oodh:目的都是教育,而不是社福托幼;你文中講到小孩不會當鑰匙兒 10/23 08:29
6F:→ oodh:童或繳五六千的補習費;為什麼政府要負責幫「把陪孩子教孩子 10/23 08:30
7F:→ oodh:的時間拿去工作或休閒的父母,省下那五六千塊」呢? 你有沒 10/23 08:30
8F:→ oodh:有想過,為什麼補習、幼托班這麼貴,而學校這麼便宜? 10/23 08:30
9F:→ oodh:那是因為有政府的教育經費補貼師資和校舍;就算今天政府「便 10/23 08:31
10F:→ oodh:民」同意出租校舍給托幼班,由托幼班請師資(而非政府補助) 10/23 08:32
11F:→ oodh:結果還是會一樣貴,而你所想的,直接讓老師延長教學,或把幼 10/23 08:33
12F:→ oodh:稚園加開幼幼班 全都把公立資源當免費,今天不是為了教育幼兒 10/23 08:34
13F:→ oodh:而是為了方便讓某些人賺錢,就要耗費大量的「教育」資源 10/23 08:34
14F:→ oodh:只要是人民的需求政府就要配合嗎? 我不覺得... 10/23 08:35
15F:→ oodh:就算是社福,現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也沒有錢到去補助不算急不算 10/23 08:45
16F:推 oodh:窮,只是想拿更多時間去賺錢休閒社交的父母;內政部想叫地方 10/23 08:46
17F:→ oodh:政府和學校辦托幼,因為花的是人家的錢,何樂而不為? 10/23 08:46
18F:→ oodh:這種事內政部有時會話,拿錢出來補貼地方社會處多請社工帶領 10/23 08:48
19F:→ oodh:志工,向學校借或租校舍就可以辦了,可是他們拿得出錢來嗎? 10/23 08:48
20F:→ oodh:請社工和志工帶,還可以避免小孩在課後再「上課」不是更好? 10/23 08:49
21F:推 oodh:「這種事內政部有錢的話」 打錯 10/23 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