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fulevil (守序邪惡)
看板Policy
標題Re: [新聞] 醫生盼修法 讓末期病人能善終
時間Thu Sep 16 21:13:16 2010
1F:推 oodh:你提到立法上的一個難題,不可能「只要有一位親屬簽就放棄」 09/15 17:19
2F:→ oodh:也不可能「所有親屬簽才放棄」光是一等親就有父母配偶子女 09/15 17:20
3F:→ oodh:在日本,老人為自己保的生存、醫病險 和 政府的養老津貼較高 09/15 17:21
4F:→ oodh:日劇CODEBLUE裡就有演到家屬為了保險和津貼不願簽高風險手術 09/15 17:22
5F:→ oodh:日前也才有新聞家屬隱瞞死訊二十多年詐領了好幾百萬,也讓該 09/15 18:29
6F:→ oodh:名老(死?)人被當成全日本第二長壽的人瑞;反過來想要父母趕 09/15 18:30
7F:→ oodh:快了解自己不用再照顧、花錢請看護,甚至為了趕快死可以分遺 09/15 18:30
8F:→ oodh:產的一定也不算稀有;所以這個法定下去,把責任和權力放給親 09/15 18:31
9F:→ oodh:友,怎麼設計都會產生弊病,畢竟它不是當事人本人表達出來的 09/15 18:32
10F:→ stevegreat08:那意思是不定?? 還是定?? 還是有其他方法?? 09/15 22:37
11F:推 oodh:我個人傾向不支持定這個 09/16 15:12
我的想法是,阻止無效醫療。
如果一個病人很可能昏迷至死,缺乏甦醒的可能性,治療還要不要繼續?
是不是定一條法律,請檢察官過來,判定這個人不需要再治療下去了,可以拔管。
至於DNR,自己簽的自然是有完全的效力。
但如果自己沒有表達意見,而是家屬簽的,即使是'不予急救',也有很大的疑問。
'撤除維生設備'的問題就更大了,我認為不宜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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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考試是測驗,不合理的考試是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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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2.178
12F:推 DMW:家屬想拔政府不准 後續龐大醫療費用 全民埋單 謝主隆恩 09/16 21:54
13F:→ lawfulevil:現在本來就是家屬想拔政府不肯。真能立'阻止無效醫療' 09/16 22:46
14F:→ lawfulevil:的法,會衍生的問題反而是'政府想拔家屬不准'。大概也 09/16 22:47
15F:→ lawfulevil:就會變成'醫療費用家屬埋單'。 09/16 22:48
16F:→ stevegreat08:重點在於 誰可以決定放棄無效醫療? 誰可以認定無效醫 09/18 13:42
17F:→ stevegreat08:療? 最後才是決定誰應該買單吧...... 09/18 13:43
18F:→ lawfulevil:我的想法是,由檢察官或者其他的公權力來做,以避免醫 09/18 16:06
19F:→ lawfulevil:師限於'死人不會告你,只有活人會告你'的困境。 09/18 16:07
20F:推 stevegreat08:檢察官是死人? 09/18 17:48
21F:→ lawfulevil:病患會死,家屬是活人。檢察官是公權力,比較不怕被告 09/18 19:24
22F:→ lawfulevil:,畢竟要告也不是告他個人。 09/18 19:25
23F:推 stevegreat08:重點是檢察官與醫療方面認定死亡不一樣吧 09/18 20:39
24F:→ dgfly:我也認為公權力該介入認定,畢竟該不該拔管不只死人活人的問 09/18 23:07
25F:→ dgfly:題,光是民眾質疑醫德的問題就能讓醫生貼上終身標籤了 09/18 23:09
26F:推 stevegreat08:那麼以讓本人事前簽署 讓法醫判定交給檢察官審核呢? 09/19 00:09
27F:→ stevegreat08:就把它當作一般鑑識那樣 09/19 00:10
28F:→ dgfly:可是如果本人尚未簽署,我認為法律是該授權由法醫與醫師共同 09/19 22:53
29F:→ dgfly:判定,或許爭議會比較小 09/19 22:53
30F:→ dgfly:至於親屬的意見.....好難解= =" 09/19 23:01
31F:→ stevegreat08:重點在於"無效醫療"這四字是否可以抵抗既有的傳統呢? 09/20 12:20
32F:→ lawfulevil:比如說腦死判定。現行的腦死只用於器官捐贈,如果家屬 09/20 18:18
33F:→ lawfulevil:不想捐,則腦死是沒有其他法律上意義的。 09/20 18:19
34F:→ lawfulevil:腦死用於器官捐贈,也不是完全跟傳統沒有扞格。那麼, 09/20 18:21
35F:→ lawfulevil:把腦死的適用範圍延伸出器捐之外有沒有可能呢? 09/20 18:23
36F:→ lawfulevil:另一方面,如果健保財政困難到一定的程度,有沒有可能 09/20 18:28
37F:→ lawfulevil:拿這方面開刀呢? 健保局沒有權力決定什麼人是死的,但 09/20 18:28
38F:→ lawfulevil:有權力決定哪些人不給付。 而如果健保不給付,別的不說 09/20 18:29
39F:→ lawfulevil:,光是加護病房一項就是每天上萬。家屬可能會寧可人亡 09/20 18:31
40F:→ lawfulevil:而非家破人亡。 09/20 18:31
41F:→ lawfulevil:後線抗生素一劑數千乃至數萬,ECMO數十萬... 09/20 18:34
42F:推 oodh:重點是「非本人表示」 省錢、避免傷悲的益處,都很難補足 09/21 10:05
43F:→ oodh:修一個允許「由非專業他人決定停止施救」的法造成的法理衝突 09/21 10:07
44F:→ oodh:至於l大說的停止給付更不可能 如果連家屬都想救,那健保豈不 09/21 10:11
45F:→ oodh:是在逼他們放棄? 「逼死人」的說法一出來政策馬上就會回收 09/21 10:12
46F:→ oodh:除了自己,病人不是某人、某些人的私有物,他是一等親的近親 09/21 10:14
47F:→ oodh:也是孫子的童年依靠,是社區老友的生活意義、是朋友是顧客 09/21 10:16
48F:→ oodh:更重要的是他是自己的,而生存是基本人權 09/21 10:18
49F:→ oodh:哪個人生下來不是註定會死,只是對個人而言多活一天也好啊 09/21 10:20
50F:→ oodh:窮人家小孩、被雙親忽略的 生下來後過的也很慘,如果可以由 09/21 10:20
51F:→ oodh:親屬同意停止施救,那其法理是否也該同意墮胎? 09/21 10:21
52F:→ lawfulevil:首先,我並不贊成親屬可以同意停止施救。而是公權力來 09/21 16:14
53F:→ lawfulevil:判定停止施救。 如果覺得檢察官不夠專業,法醫或醫師可 09/21 16:16
54F:→ lawfulevil:以輔助。 09/21 16:17
55F:→ lawfulevil:健保不是空白支票。如果凡是家屬想救健保就付款,那標 09/21 16:19
56F:→ lawfulevil:靶藥物都有給付嗎? 說真的標靶藥物的效益還好得多。 09/21 16:22
57F:→ lawfulevil:如果覺得標靶藥幾十萬prolong一個月不值得,ECMO幾十萬 09/21 16:23
58F:→ lawfulevil:prolong幾天是怎麼一回事? 09/21 16:24
59F:→ lawfulevil:BTW, 談到墮胎,我個人是完全站在pro-choice,不過那是 09/21 16:26
60F:→ lawfulevil:另一個議題... 09/21 16:26
61F:→ lawfulevil:又,中華民國法律其實在墮胎上近乎完全自由...優生保健 09/21 16:28
62F:→ lawfulevil:法第9條第6款...唯一的困難是配偶的不同意。 09/21 16:36
※ 編輯: lawfulevil 來自: 140.112.125.84 (09/21 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