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ece (摘夢)
看板Policy
標題Re: [構想] 想加入陪審團或民選法官
時間Mon Sep 6 19:31:59 2010
※ 引述《stevegreat08 (厚黑海賊團長--四權)》之銘言:
: 一方面又要法官獨立審判 另一方面又要法官依照社會通念
: 難道就忽視其法律專業??
並不是忽視法律專業,而是台灣教育本質上根本出了問題,有多少人真正瞭解民主法制
的運作體系,台灣本質上根本就是民主法制的爆發富,民主法制最多也不超過50年,加上
國小、國中、高中教育中根本不把民主法制當一會事,一味著重在成積高就是王道,導致
法律實施下來,產生學習法律之人和一般人自認為不同的法律實然的割裂情狀產生,這樣
就會導致人民不相信判決,而法律人藐視一般人民感覺的怪異現象產生
: 說了這麼多我認為 應該要司法院趕快納入民選法官與陪審團
: 小案子就民選法官與職業法官組成法官團合議審判採一致性判決
: 大案子就職業法官加上陪審團審判之 讓人民加入審判過程參予審判結果
: 職業法官負責正當程序的引導 陪審團負責定罪 法官團負責審判定讞
其實納入陪審團制也要看人民的素質是否已經達到一定的水準,而且陪審團也不是萬能
話說陪審團有很多種設計,可以設計成認定有沒有罪,也可以設定成只認定事實有無,法律
由法官認定,不管哪種狀態,貿然將認定將由大眾有一定的風險,其中之一的缺點是危險分
擔的情況產生,就算是認定錯誤反正是大家一起認定的,那分到的認定錯誤部份將變少,而
導致大家的隨意認定?
再者,是否導入陪審團制就可解決台灣的問題,可能是有問題的,尤其是在普遍不具有多元
化思想的民族,簡易落入二分法內,實在難以想像判決能讓人民信服,到時候又會落入如何
公平選擇陪審員機制的問題產生
: 一審負責事實認定 二審審核法律適用與涉外事實認定 三審負責非常上訴與嚴格法律審
二審可能要為嚴格續審制較為妥當
: 真正弱小的民眾是法院官司為畏途 其一因為長久以來累積對司法的不信任
還有其實台灣地方勢力太過龐大,很多時候被害者反而不敢出面而自認倒楣,制度上如何使
被害者能夠出面也是個問題
而且台灣本身 重人情,有時候用人情就可以解決
: 像常常可以在新聞可以看到犯人到案發現場模擬被家屬追打 警察未封鎖消息也未保護犯人
: 任其遭受家屬毒打 還要被記者莫名奇妙不經大腦詢問:"你後悔嗎? 這樣不會太殘忍嗎?"
: 所謂偵查秘密審判公開 所謂罪疑唯輕 所謂無罪推定 所謂強制辯護權 所謂程序正義
個人覺得這方面真的是有問題,不過到底人民有多少人認同無罪推定也是個問題
說來好笑的是台灣人民普遍不相信警察,卻相信警察逮捕的是準確的犯人
讓人搞不懂邏輯在哪?
: 在台灣 似乎只有依靠人民觀感才是對的 然而叫人民當法官 馬上推辭說沒時間 不專業
因為台灣民族性使然,又加上每種專業都會出些老鼠屎,導致大家不想花力氣就想享受到最
好得結果,好像認為人多就是道理(也就是民主的表現?
: 曾經有一法學教授坐計程車被司機問其職業時
: 得知是教刑事訴訟法後 馬上會了回了一句: "法律千百條 不如黃金一條"
: 如果真是這樣以後的法官只會留下兩種:
: 第一是擁有偉大情操的法匠 第二是作用萬貫家財的大法匠
: 那些只想以當法官糊口的 控怕會變更少 甚至就直接判決前拿起報紙看看之後
: 依報紙上的說法或者舉行民調 作為審判依據好了 幹麻需要法律與程序法呢??
因為我國法乃繼受法律的國家,沒有讓人民清楚知道法律的運作,當然就可以隨意控制人民
對於法律的敵對性,甚至一下子說政治可以介入審判,一下子又說審判獨立是不好的制度,
想請問人民,如何來評定一個判決的好壞,是由人民自行多數決定,還是由另一個公平的專業
團體決定了(由專業團體決定時,其標準在哪,會不會導致法律一致性而使法律更加死板無變
化? .....這邊離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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