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RDJACK (文亞南)
看板Policy
標題Re: [討論] 派遣工近52萬人
時間Wed Jul 21 05:37:09 2010
※ 引述《taikoo (台客)》之銘言:
: 10年前派遣是違法 是幸福的台灣錢淹腳目的時代
: 工人隨便打零工都月入五萬
: 2000年以後政府努力降低成本,以提升競爭力
: 政府帶頭違法 由政府單位率先派遣
: 至今共放30萬外勞,五十萬派遣。
: 愛迪生100次實驗,99次失敗,失敗不可恥,可恥的是不改回去
: 政府要硬起來,
: 把外勞趕出台灣,宣布派遣非法,禁止派遣,才是台灣之福
我個人是建議這樣啦
降低最低工資, 然後針對派遣公司的派遣工作限制薪資
使得透過派遣公司雇用員工需付出比直接雇用員工還高的薪資
因為原雇用公司已經獲得很多人事管理上的利益了嘛..
要想利用派遣公司去做違法的事(那些原雇用公司不好意思做的事)
就多花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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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42.84
1F:推 puyo:直接禁止派遣工比較好吧,作業外包可以找專門公司 07/21 07:20
問題是很難界定派遣這件事
比如科技業常見的FAE
到顧客那裡解決問題是很常見的
最典型的就是前面文章討論過的保全業
※ 編輯: LORDJACK 來自: 220.134.42.84 (07/21 07:47)
2F:推 downtoearth:比如,外包keyin工作,承包人需到辦公室上班 07/21 09:49
3F:→ downtoearth:這是外包還是派遣? 07/21 09:49
4F:推 oodh:不知道你打算怎麼讓「派遣比正職花更多錢」 目前派遣氾濫並沒 07/21 14:03
5F:→ oodh:有低過最低薪資 比如新聞上的國美館,最後員工拿到25000 07/21 14:05
6F:→ oodh:派遣公司抽八千,國美館花33000 但一個正職過個一兩年單薪水 07/21 14:05
7F:→ oodh:應該都有過四萬 用專任助理或約用也要三萬五~三萬八 07/21 14:06
8F:→ oodh:國美館的派遣公司是抽太大了,但最低薪萬八,抽三四千 07/21 14:07
9F:→ oodh:本來兩萬五的職缺改派遣,公司應該都還是會賺到。今天並不是 07/21 14:07
10F:→ oodh:那些用最低薪資的職缺,透過派遣,用低於最低薪資違法聘用 07/21 14:08
11F:→ oodh:所以降低最低薪資+規定派遣公司要遵守最低薪資 不會有實效 07/21 14:09
12F:→ LORDJACK:所以我覺得國美館那根本沒問題啊 07/21 16:32
13F:→ LORDJACK:看正職公務員過太爽眼紅罷了 07/21 16:33
14F:→ LORDJACK:有問題的是 aitt舉的那種 07/21 16:33
15F:→ sealoe:不知版主是否知道有種派遣, 是收介紹費的, 薪水18000 07/22 09:56
16F:→ sealoe:介紹費3000, 員工拿15000 07/22 09:56
17F:→ sealoe:這算不算低過最低工資? 07/22 09:57
18F:推 oodh:收介紹費的不叫派遣,你的勞健保退假權益一樣要要派單位付責 07/22 10:02
19F:→ oodh:如果它真的是派遣,就沒有所謂公資18000實給15000的事 07/22 10:03
20F:→ oodh:它是向要派單位收18000 給員工薪資15000 那就違法了 07/22 10:04
21F:推 oodh:btw 實務上,很多新鮮人不知道公司通常會把你的勞健保自付部 07/22 10:08
22F:→ oodh:份繳掉,現在還有退休金提撥,如果是基本薪資的公作,實際上 07/22 10:08
23F:→ oodh:領到的會只有一萬七千多;不過小店面的打工通常都含勞保,就 07/22 10:09
24F:→ oodh:要符合最低薪資,這點是要分清楚的 07/22 10:10
25F:推 oodh:回到s大的問題 派遣公司一定要給付最低薪資以上,所以它向 07/22 10:11
26F:推 oodh:要保企業不可能只拿一萬八,也就不可能出派遣花費低於最低薪 07/22 10:12
27F:→ oodh:不過,單純派遣公司要給你一萬八沒錯,但現在許多「人力資源 07/22 10:12
28F:→ oodh:」公司可能會同時要你上一些技職課程 或行政費,或真的就職缺 07/22 10:13
29F:→ oodh:私下介紹費的 這裡邊有些合法、有些非法 就要請專家來說明了 07/22 10:15
30F:→ Eventis:派遣這種介紹工作再橫抽一筆從頭到尾都是脫法行為,參考就 07/22 10:19
31F:→ Eventis:業服務關於私人就業服務收取費用的規定就知道了,原則上是 07/22 10:20
32F:→ Eventis:公定價(就業服務法35II),並設有禁止規定(就業服務法40條第 07/22 10:21
33F:→ Eventis:5款),及罰鍰(就業服務法66,依其所利益之金額處十倍至二十 07/22 10:22
34F:→ Eventis:倍罰鍰).這裡立法用意本來就是要保護勞工避免被中間的人力 07/22 10:23
35F:→ Eventis:事業將勞工的工資抽頭,而有意限制其所能取得的報酬,派遣則 07/22 10:24
36F:→ Eventis:將實質上的人力轉介,轉型成名目上的人力承攬,而規避了這些 07/22 10:24
37F:→ Eventis:規定,部份的型態是當然的脫法行為-.-" 07/22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