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ca697 (ARE YOU THE ONE?)
看板Policy
標題[問題] 都市更新之過半數住戶同意
時間Sat Apr 24 23:25:11 2010
問題的緣由在於我看到這個新聞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11050202x112010042400101,00.html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357391&type=%E7%94%9F%E6%B4%BB
都市更新之利多:
上開新聞講到「為解決高房價問題,北市
將推出「舊屋換新屋」政策,更史無前例提高都更案
的容積獎勵。」
不過前提是這些舊屋所有人有能力自行集合到
屋齡30年以上,基地面積超過670坪
如果我家是在屋齡都是三十年以上的老社區內
每戶的一樓坪數約13坪,要集合超過52戶才可以啟動
除非我家的老社區大家都很和樂且盼望更新,
否則我們就無法享受上開都更的補助和利益。
因此會有所謂都更到最後大部分都圖利了建商
如果建商看上我家的地,
已經先收購了半數的基地,
在這次的北市都更政策中,
對於過門檻後剩下半數不願意都更的房屋所有人
,如果我是剩下的那些人,我的權益要如何保障呢?
建商會說:我之前利誘你要賣地,你不願意參加,現在
我已經過了法定門檻,也不需要你的同意,就可以拆你家,
你根本沒什麼籌碼跟我談什麼,你等著去領較低的收購價吧!
是這樣嗎?
問題一:
都市更新對於剩下不同意的所有人,是怎樣的對待呢?
法規依據為何?權益保障為何呢?
有熟悉都更法規的達人可以講說一下嗎?
問題二:
我剛有查到一個叫做「權利變換」的機制,
是不是可以用在我上面那個例子,
能給予未同意者或未表示想要多少的人
的所謂保障權益的計算方式呢?
如果都更能給予剩下不同意都更的人完善的保障,
為何仍常聽聞都更大部分都是圖利建商財團的說詞呢?
以上兩問題,可以請各位大大分別提共理性有根據的說明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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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5.43.140.12
1F:→ volkov:不是過半數 04/25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