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lkov (zzzzzz)
看板Policy
標題Re: 22K薪資補助政策所造成的人力市場替代效應分析
時間Thu Apr 22 23:16:02 2010
※ 引述《sealoe (YoY)》之銘言:
: ※ 引述《volkov (zzzzzz)》之銘言:
: : 台灣勞方不思進取的原因
: : 我想原因是
: : 台灣人還存在於以前的威權思想 沒有勞工階級團結的意識
: 台灣法律對於資方罰太輕, 您舉的例子就是
: 罰的輕就沒人甩, 舉個例子, 台北市有家連鎖機車店
: 每每侵占騎樓和人行道, 但是因為該區的租金遠遠超過罰金
: 請問, 他的選擇會是侵占被罰, 還是找個更大卻租金貴上許多的地點?
: 勞資問題也是如此, 當妳違法加班只罰3萬元, 假設你的員工100人
: 妳違法加班, 也就是不給加班費加4hr, 最少可以省下150萬以上
: 請問你是業主, 妳是要選擇給加班費, 還是違法加班?
: 更何況台灣現在的法律, 許多行業免加班根本是合法.
: 他大可以要你做到死, 一天24hr, 睡公司, 這樣
: 政府竟然在對國外宣稱 這是台灣人敬業
所以應該檢討改進這些亂象@@"
我在某個版看到勞委會幕後主導者 不是王如玄
很有興趣知道是誰主導
: : 減低提起訴訟跟申訴的成本 才是最重要的
: 訴訟沒有用處, 我可以跟妳說, 跟有錢人和官員打官司
: 你幾乎一定必敗, 當然, 許多人無知的規就司法不公
: 但是事實上並非如此, 因為普通的平民百姓, 無法有這樣多的法律資源
: 你自然不知道怎麼收集證據, 怎麼打官司, 甚至於會被言語或行為暴力威脅
: 妳要怎麼跟大公司打官司呢? 這種當然要政府主動出擊, 可是台灣的政府
: 是主動出擊打壓勞工, 這點我完全不敢奢望
司法不公跟不週延的法令有關
外國很多律師幫忙別人打免費加班費官司
訴訟制度有很大改進的空間的@@"
訴訟沒有用處 是因為"台灣現行"訴訟沒啥用處
: : 提高可笑的資方罰款規定 擴大認定範圍 有助於減低勞工提起訴訟與申訴成本
: : 違法解雇像大陸一樣一口氣罰一年薪水 雇傭關係還存在
: 我只能說, 我不敢奢望, 台灣的薪資結構不是很正常
: 多的是和你說5萬薪水, 可是你本薪不到1.8萬,
: 妳怎麼罰? 罰1.8*12萬? 然後他大可以堆給你大量的做不完的垃圾工作
: 一年後還是"以你不適任解雇妳"
大陸有違法解雇事實(而且要件寬鬆 容易成立) 這一年的薪水是送給勞工的
在職工作薪水另計 行政罰也可以不用另外罰了
合法解雇要有法定事由
違法解雇無效 勞工告了公司 公司賠他一年薪水
公司還得讓他回來上班 很有趣吧
不讓他回來上班雇主又一拖拉庫事情要煩
英美法系很多違法解雇更是賠翻天 台灣賠個三萬新台幣鳥蛋
資方要不被罰很簡單 公司把sop做好 公司有很多資源作對策
避免被罰 而勞工的權益也會受到相當的保障
: : 而是政府應該加強勞工教育 使勞工知道如何維護自己權利
: 台灣的勞工教育? 妳越了解越覺得在台灣勞工就是個屁
: 基本上沒有任何保障, 台灣的資方只要手法不粗糙
: 合法解雇根本是很簡單的事情.
: 舉個例來說, 妳是勞工, 一般正常8hr的工作量是做10個報告, 她把妳拉到實際100個
: 但是帳面上是給你10個, 表面上工作量沒增加
: 妳做的完嗎? 當你搞不完, 當然就是公司派給你的工作妳都無法完成,
: 那妳是不是不適任? 台灣的法律妳不適任就可以滾蛋
: 不適任是隨人說的.
: : 不合法就先由政府罰下去 甚者協助勞方提起訴訟
: 的確, 可是台灣的法律妳全公司違法加班只罰3萬, 還算是"重罰"呢
所以要改
至少大家要知道方向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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