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lkov (zz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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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政策] 台修法 觀光醫療大鬆綁
時間Sat Mar 20 08:46:33 2010
※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台修法 觀光醫療大鬆綁
: http://0rz.tw/hFkJY
: 為打造國際醫療專區,行政院會日前通過醫療法修正案,為台灣發展國際醫療與觀光醫療
: 大鬆綁。未來設立於專區私立醫療機構,若專辦國際醫療業務者,可以公司組織方式設立
: ,發行股票或分紅,同時可吸引外人投資,並打廣告行銷業務。
: 草案增訂,中央機關得限制專辦國際醫療的私立醫療機構在指定區域內設立,並得
: 專案核定病床數,推動國際及兩岸醫療業務。不過,民眾到這些私立醫療機構都得自費。
: 修正後的相關草案已經送到立法院,一旦審議通過,得設專區專辦國際醫療業務,
: 衛生署同時將成立專責辦公室和民間合作,主管觀光部門的交通部長也將和衛生署會共同
: 攜手,加強國際醫療產業的發展。
: 衛生署長楊志良表示,台灣醫療水準與價格具競爭力,但現行法令規定,醫院是非
: 營利機構,不能以公司方式組成、發行股票或分紅。因此修正醫療法部分條文,允許專營
: 國際醫療的私立醫療機構,可採取公司組織型態。
: 至於專區外的公、私立醫院,也可設立虛擬專區,在獨立區域提供相同服務,最多
: 可有10﹪病床從事國際觀光醫療業務,也是全部自費,健保不給付,但當國家有重大緊急
: 需求時,衛生署可要求醫院只照顧國人,徵用緊急病床。
: 衛生署表示,專區內若醫療資源不足時,還是應以當地民眾醫療需求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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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這法案的鬆綁是好事
: 不過
: 法條設定的有點奇怪...
: 基於醫療倫理,不開放醫療行為促銷
: 卻修法讓專營國際醫療的私立院所可以廣告促銷
: 要就修法讓醫療行為可以行銷,要就不要修
: 現在修這樣,
: 好像是 理論上醫療不應該是一種牟利行為,不過,「外國人的話,可以哦!」
: 這樣不是挺怪的嗎? 好像外國人的健康組織不這麼重要一樣...
這個政策討論蠻久的
關鍵是醫療行業修成'可以'以公司組織型態成立
醫院以往是財團法人才能經營的項目
財團法人理論上本身不能作營利性質的東西
台灣在某些醫療領域是很有國際水準
如果允許投資進一步的設備與研發中心
可以像美國一樣 以更先進的技術吸引外國人來台開刀 甚至旅遊
這個東西是師法哪一國的制度我就不大了解
我們這些非醫師看政策的重點
是要怎麼利用這個醫療牛肉 回饋到社會
牛肉不應該全部給醫師吃 醫師的資源太得天獨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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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146.84
1F:→ Eventis:財團法人沒有不能營利,只是終局的目的要用於公益,很早就有 03/20 09:23
2F:→ Eventis:的說明了,前司法行政部52年台函民字第4512號函謂:查財團法 03/20 09:24
3F:→ Eventis:人固以遂行公益事業為目的,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惟茲所謂目 03/20 09:24
4F:→ Eventis:的係指終局之目的而言,故苟投資於營利事業,但仍將所得利 03/20 09:25
5F:→ Eventis:益用於公益事業者,似尚不失為公益法人,與其目的似尚無牴 03/20 09:25
6F:→ Eventis:觸。 03/20 09:27
7F:→ Eventis:一個沙鍋大的例子就是圓山飯店.....(遠目).... 03/20 09:27
8F:→ Eventis:不過這個東西一開會將醫療資源分出去,這個人力缺口,難道是 03/20 09:30
9F:→ Eventis:要合理化取消總量管制或是擴大開放外籍勞工....(驚) 03/20 09:30
10F:→ Eventis:以後大型醫學中心大概會分三區,外銷區,自費區,與健保區XD 03/20 09:31
11F:→ Eventis:外銷賺錢,自費攤平,健保當慈善.........@@a 03/20 09:32
12F:→ volkov:我說的是應然面 實然面嘛...我只在意其他人能不能分杯羹 03/21 10:30
13F:→ volkov:醫師資源太厚了 不能讓他們全吃 03/21 10:30
14F:→ volkov:醫院實質上本來就是不折不扣的營利團體@@" 03/21 10:34
15F:→ stevegreat08:可是財團法人如果不以營利為手段,要如何以公益為目的 03/21 17:01
16F:→ volkov:樓上可以去搜尋看看 03/21 23:51
17F:→ Eventis:應然面也非如此,財團法人只是目的上要以公益,因為其財產規 03/22 06:21
18F:→ Eventis:制上的限制,其所獲資財的作用上仍受法令與章程的管制並受 03/22 06:23
19F:→ Eventis:主管機關之監督.印象中當初課堂的例子是歐洲最大的連鎖旅 03/22 06:25
20F:→ Eventis:館亦是公益財團的型態.真的很在意這個自主管理的情況,充其 03/22 06:25
21F:→ Eventis:量也不過是委諸信託使之分離,即以已足,與應然或實然無關. 03/22 06:26
22F:→ Eventis:畢竟上面解釋上已經講得很清楚是"終局"的公益性目的. 03/22 06:27
23F:→ volkov:簡化一點 投資者能不能受股利分配? 稅負差異? 03/22 09:05
24F:→ volkov:現在要修改的法令 就是要擺脫這終局公益性而設的法令限制 03/22 09:10
25F:→ Eventis:非以財團法人設立的醫療單位,當然與財團法人不同,不待申論 03/22 13:23
26F:→ Eventis:而93年修法以後,本就得設立醫療社團法人,結餘依53條提撥後 03/22 13:58
27F:→ Eventis:得分配,已是舊聞了. 03/22 13:59
28F:→ Eventis:詳參93年醫療法修正總說明及相關議事紀錄. 03/22 14:20
29F:→ linbryan:以美國為例.搞不懂.應該是向印度/泰國看齊吧.醫療觀光??? 03/30 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