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ece (摘夢)
看板Policy
標題Re: [構想] 關於廢死的想法
時間Fri Mar 12 19:40:44 2010
這議題已經不知道被討論過多少次了,小弟發表一下淺談(個人比較偏向不廢死刑)
1.從法律原本概念來看
普遍大眾都覺得法律本生就是一個正義的存在,個人也無從反對。但小弟看起來法
律就僅是一套遊戲規則,也就是讓不遵守這套遊戲規則的人處罰,而這套規則則是
由選民選出來的民意代表所制定,其實也象徵民主制度的漏洞(多數暴力的缺陷),
所以在學法律時老師一定會教導民主並不等同多數暴力(偏題),而事實上整套遊戲
規則其實也跟社會綁在一起運行,然而我國法在制定時多是直接接受外國法的條文
,事實上是否有配套就是一個問題(又離題)。因此,處罰違法的人,其實就等於一
開始人類就對某些行為設置了框架不得超越,而做了這些框架外的行為的人,就稱
做犯罪人。為什麼要有這套框架了,因為這樣就可以付出少許的自由犧牲而換取更
多保障,事實上國情不同就可以看出大家願意多付出多少而換取多少的保障,例如
:台灣、日本、德國的不同。這其實也是從人性點出來而導致的結果,也就是人類
獨有生態規則。
違反某些事就導致某些處罰,關於此點就很簡單,因此不論是哪種處罰基本上是可
行的。而這制度的缺點就在於根本沒有考量會發生這情勢產生的一切原因,尤其是
社會結構根本上所產生的問題,最後導致強勢的人制定法律而處罰不符合框架規則
的人民,而如果這人民長期無法翻身而破壞遊戲規則,是否還有處罰的道理了?不過
其實法律一開始就防護機制,因此雖然有死刑條文,但絕對無只有一種死刑條文存
在,甚至還配合刑法57條酌重量刑存在。是故在法體制下,原本設想就是那種根本
就是無法融入人群生活中的人,給予排除這人群中,選擇方法有三,死刑、放逐、
終身監禁,而立法者選擇何種模式,司法者就要配合去執行。這其中最不可能是放
逐,第一、放逐後就根本不受國家保護,事實上生命根本就跟死刑沒兩樣,第二、
放逐後是否可能重新濳藏在國中也是問題之一。這只剩下兩種可能死刑、終身監禁
2.從經濟角度來看
終身監禁有個困難點存在於,為何要用大眾費用去提供一個不遵守框架中規則的人
一生的費用,況且還不是短短幾天,這僅是因為這個人根本無法適應我們生活的人
,例如:野獸不遵守人類規則,憑什麼我要去支出這費用去養這個人?如果是死刑
就毋須負擔這麼多社會成本在一個無法這人類社會中生存的人身上,而可用在更適
合的人身上。
3.執法者角度來看
事實上,執法者根本就沒什麼問題,只是簽字而已,執行者根本就不是執法者。執
法者困難點莫過於要如何憑一人之力去判斷這個人是否真的不適合在這社會上生存
,其實這有點困難反倒是在量刑上面而言,該如何量刑問題,尤其是在台灣這種犯
案率不少的國家,法官的工作量時間分配點的問題考量。另外一個邏輯謬誤就是精
神病患殺人不用處死,正常人殺人為何要處死,一樣都是破壞規則的人,況且使用
正常人根本就是問題,因爲能犯到要執行死刑的人,基本上根本就不算是可以融入
社會的正常人,如何說明精神病殺人不用處死,小弟有個點在這裡想不透?執法者
另一個困難點就是證據問題,要有多龐大的證據才能證明這個人已經是無藥可救,
非排除在社會上不可,尤其是證據收查不能只以人證為基礎的體制下,更是困難判
斷已達死刑的程度。
4.執行者本身
這才是關鍵點,因為我國是採取槍決方式,一方面可以救人?一方面比較好確認生死
?但是有多少人願意去執行死刑?能夠殺人殺的非常爽晚上都不做惡夢?其實這才是死
刑最大的問題點吧,為何我國不採取毒藥之類的方式避免執行者的困擾?
5.從被被害人的角度來看
被害人可否決定死刑執行與否,其實是有問題的,蓋如果達到死刑程度的罪犯,請問
要多少被害人同意死刑,才可以達到死刑程度了?再者,該被害人根本就非直接被害者
,而是身心受創之人,如果直接被害人沒死到重傷,都不可以同意加害人死刑,那間
被害人又如何可以同意死刑了。還有,同意死刑後是否真的心靈上就真正的解放了?
事實上這另一個問題應該是政府和社會如何去輔助受傷害的人回歸正常,如:經濟上
、心靈上等問題,而不是用死刑來達到避重就輕的問題。況且死刑的發動也不僅是讓
間接被害人心靈平靜的一個方法?
個人觀點是在於我國本來就沒有說多富有,而且有更多人需要財政上面幫助,因此選
則執行死刑,對於我國而言,其實是比較具有正面意義,一方面可以安撫民心?一方面
無須再支出過多金費,當然前提是這筆錢能用到對的地方。雖然各人是支持死刑,但是
死刑本身實務上要如何運作,相信也是困難點重重。
最後,台灣本身個人就覺得是個允許部份人犧牲獲取更大利益的地方,這從交通方面其
實就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大家如何遵守法律。因此對於誤判來講,第一、如果死刑很難達
成,誤判率自然就低。第二、比起在交通上死亡的犧牲率而言,死刑的誤判率根本就微
乎其微。順便一提,外國本身就有對動物有保障的法律,因此就算動物咬死人也不一定
槍決,那如果是人的話,或許這也是反對死刑要素之一。但我國似乎就沒有這個觀點需
要考慮。
這是小弟的觀點,請鞭小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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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eece 來自: 112.104.142.111 (03/12 19:43)
1F:推 GoodTauSo:推一個! 03/13 09:22
2F:推 NKN:藥殺比槍殺更需要專業 而很多國家死刑執行人是公開招募 03/13 14:45
3F:→ NKN:並非司法系統選派 03/13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