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ece (摘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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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构想] 关於废死的想法
时间Fri Mar 12 19:40:44 2010
这议题已经不知道被讨论过多少次了,小弟发表一下浅谈(个人比较偏向不废死刑)
1.从法律原本概念来看
普遍大众都觉得法律本生就是一个正义的存在,个人也无从反对。但小弟看起来法
律就仅是一套游戏规则,也就是让不遵守这套游戏规则的人处罚,而这套规则则是
由选民选出来的民意代表所制定,其实也象徵民主制度的漏洞(多数暴力的缺陷),
所以在学法律时老师一定会教导民主并不等同多数暴力(偏题),而事实上整套游戏
规则其实也跟社会绑在一起运行,然而我国法在制定时多是直接接受外国法的条文
,事实上是否有配套就是一个问题(又离题)。因此,处罚违法的人,其实就等於一
开始人类就对某些行为设置了框架不得超越,而做了这些框架外的行为的人,就称
做犯罪人。为什麽要有这套框架了,因为这样就可以付出少许的自由牺牲而换取更
多保障,事实上国情不同就可以看出大家愿意多付出多少而换取多少的保障,例如
:台湾、日本、德国的不同。这其实也是从人性点出来而导致的结果,也就是人类
独有生态规则。
违反某些事就导致某些处罚,关於此点就很简单,因此不论是哪种处罚基本上是可
行的。而这制度的缺点就在於根本没有考量会发生这情势产生的一切原因,尤其是
社会结构根本上所产生的问题,最後导致强势的人制定法律而处罚不符合框架规则
的人民,而如果这人民长期无法翻身而破坏游戏规则,是否还有处罚的道理了?不过
其实法律一开始就防护机制,因此虽然有死刑条文,但绝对无只有一种死刑条文存
在,甚至还配合刑法57条酌重量刑存在。是故在法体制下,原本设想就是那种根本
就是无法融入人群生活中的人,给予排除这人群中,选择方法有三,死刑、放逐、
终身监禁,而立法者选择何种模式,司法者就要配合去执行。这其中最不可能是放
逐,第一、放逐後就根本不受国家保护,事实上生命根本就跟死刑没两样,第二、
放逐後是否可能重新濳藏在国中也是问题之一。这只剩下两种可能死刑、终身监禁
2.从经济角度来看
终身监禁有个困难点存在於,为何要用大众费用去提供一个不遵守框架中规则的人
一生的费用,况且还不是短短几天,这仅是因为这个人根本无法适应我们生活的人
,例如:野兽不遵守人类规则,凭什麽我要去支出这费用去养这个人?如果是死刑
就毋须负担这麽多社会成本在一个无法这人类社会中生存的人身上,而可用在更适
合的人身上。
3.执法者角度来看
事实上,执法者根本就没什麽问题,只是签字而已,执行者根本就不是执法者。执
法者困难点莫过於要如何凭一人之力去判断这个人是否真的不适合在这社会上生存
,其实这有点困难反倒是在量刑上面而言,该如何量刑问题,尤其是在台湾这种犯
案率不少的国家,法官的工作量时间分配点的问题考量。另外一个逻辑谬误就是精
神病患杀人不用处死,正常人杀人为何要处死,一样都是破坏规则的人,况且使用
正常人根本就是问题,因爲能犯到要执行死刑的人,基本上根本就不算是可以融入
社会的正常人,如何说明精神病杀人不用处死,小弟有个点在这里想不透?执法者
另一个困难点就是证据问题,要有多庞大的证据才能证明这个人已经是无药可救,
非排除在社会上不可,尤其是证据收查不能只以人证为基础的体制下,更是困难判
断已达死刑的程度。
4.执行者本身
这才是关键点,因为我国是采取枪决方式,一方面可以救人?一方面比较好确认生死
?但是有多少人愿意去执行死刑?能够杀人杀的非常爽晚上都不做恶梦?其实这才是死
刑最大的问题点吧,为何我国不采取毒药之类的方式避免执行者的困扰?
5.从被被害人的角度来看
被害人可否决定死刑执行与否,其实是有问题的,盖如果达到死刑程度的罪犯,请问
要多少被害人同意死刑,才可以达到死刑程度了?再者,该被害人根本就非直接被害者
,而是身心受创之人,如果直接被害人没死到重伤,都不可以同意加害人死刑,那间
被害人又如何可以同意死刑了。还有,同意死刑後是否真的心灵上就真正的解放了?
事实上这另一个问题应该是政府和社会如何去辅助受伤害的人回归正常,如:经济上
、心灵上等问题,而不是用死刑来达到避重就轻的问题。况且死刑的发动也不仅是让
间接被害人心灵平静的一个方法?
个人观点是在於我国本来就没有说多富有,而且有更多人需要财政上面帮助,因此选
则执行死刑,对於我国而言,其实是比较具有正面意义,一方面可以安抚民心?一方面
无须再支出过多金费,当然前提是这笔钱能用到对的地方。虽然各人是支持死刑,但是
死刑本身实务上要如何运作,相信也是困难点重重。
最後,台湾本身个人就觉得是个允许部份人牺牲获取更大利益的地方,这从交通方面其
实就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大家如何遵守法律。因此对於误判来讲,第一、如果死刑很难达
成,误判率自然就低。第二、比起在交通上死亡的牺牲率而言,死刑的误判率根本就微
乎其微。顺便一提,外国本身就有对动物有保障的法律,因此就算动物咬死人也不一定
枪决,那如果是人的话,或许这也是反对死刑要素之一。但我国似乎就没有这个观点需
要考虑。
这是小弟的观点,请鞭小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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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看到我停留在此
代表我依然找不到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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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到来这看不清的梦境
小心不要迷失在这旁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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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reece 来自: 112.104.142.111 (03/12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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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NKN:药杀比枪杀更需要专业 而很多国家死刑执行人是公开招募 03/13 14:45
3F:→ NKN:并非司法系统选派 03/13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