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dtender (Desmarais)
看板Policy
標題Re: [構想] 關於廢死的想法
時間Thu Mar 11 22:32:21 2010
恕刪
對於該不該廢死刑,「該」會「不該」的問題我沒什麼興趣,只是有幾個問題想知道,
首先,如果司法有權對個人的生命進行剝奪,那麼群體就有權力決定個體的生死。
如果這個命題為真,那麼人權是不成立的,因為人權是紮紮實實地回到個人為出發點
看事情的,就是人道主義。
如果一個群體有權決定個體的生死,那麼多數決定少數的生活就是正當的,多數暴力
就是正義的。即代表主權的司法有權力決定代表人權的個體,那麼國家就得以主權之
名,進行對國民生活的多重干涉與生命剝奪而沒有對錯的問題。
如果一個代表國家的法官,有權力決定一個人的生死,那麼他就不是人,是神,因為
神不會犯錯,所以所有的死刑應該都是沒有爭議的,但是為什麼現在會有爭議?
有爭議,代表了有錯誤出現,那麼在司法在進行結束生命的同時,是否要為他的錯誤
付出代價,就像死刑犯為他侵害社會的法益付出的代價一樣,但是司法有付出等價的
代價過嗎?如果沒有,就代表國家殺人絕對正當,所以雖然個人不能殺人,但是在戰爭
時殺人就是正當的,因為他代表國家。
最後,執行死刑越多的社會,會促進犯罪率提高,反而增加更多的死刑犯,更增進犯罪
模式的極端化,犯罪背後潛藏的社會問題,才是降低犯罪率的關鍵。所以,世界上還保
留死刑的地區,大多是治安不佳、社會信任度低的地區。
人有權對人進行隔離沒錯,但人是否有權決定人的生命?如果有,那殺人就無罪,自殺
更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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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pourrait dire qu'au vieux droit de faire mourir ou de laisser vivre
s'est substitue un pouvoir de faire vivre ou de rejeter dans la mort.
----Michel Foucault
http://www.wretch.cc/blog/maclaugh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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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155.166.19
1F:推 stevegreat08:我深有同感! 03/12 01:48
2F:→ NKN:沒同感 特定條件下 殺人無罪 自古皆然 03/12 02:02
3F:→ NKN:自殺本身也不犯法 協助自殺才犯法 03/12 02:03
4F:→ Eventis:不過上開殺人無罪與何者犯法,已經是評價的結果,而非論證的 03/12 02:03
5F:→ Eventis:過程了.亦即,這只不過是,因為這麼幹的,所以這麼幹了. 03/12 02:04
6F:→ Eventis:題外話,自殺到底要不要論罪,也不是沒有異說,這牽涉到自殺 03/12 02:05
7F:→ Eventis:"未遂"時的問題.自殺若論殺人罪,則若自殺既遂,行為人已死, 03/12 02:06
8F:→ Eventis:法律無從追訴,論罪並無實益;而若懲罰其行為非價而及於著手 03/12 02:07
9F:→ Eventis:則對求死之人,無異於更堅定其"要死就一定要選個保證死透的 03/12 02:07
10F:→ Eventis:死法",因而更有害於本欲保護的法益(生命).與其說自殺本身 03/12 02:08
11F:→ Eventis:必定不犯罪,不如說是不將其論罪科刑,較符合制度設計的目的 03/12 02:08
12F:推 oodh:如果這個命題為真,那麼人權是不成立的 -- 人權本來就不是自 03/12 10:24
13F:→ oodh:然存在的事 是從宗教上神創人演變為天賦人權 在教育.民主普及 03/12 10:25
14F:→ oodh:後才被推崇的 03/12 10:26
15F:推 Caltren:請問 "執行死刑越多的社會,會促進犯罪率提高" 怎麼來的 03/12 17:14
16F:→ Caltren:誰因誰果 或互為因果 或根本就是社會文化民族性整體因素? 03/12 17:16
17F:→ stevegreat08:死刑既無法成為犯罪率增高的依據,也無法證實可降低 03/12 17:18
18F:→ stevegreat08:犯罪率,解決根本社會問題最為實在。 03/12 17:19
19F:→ sazon16:完全不認同!剝奪生命是不人道 那判徒刑剝奪人自由就是人道 03/13 12:35
20F:→ sazon16:嗎? 照你這樣推論 根本法律制度就該完全廢除了 03/13 12:37
21F:→ stevegreat08:徒刑非剝奪而是限制,請您去搞清楚!!謝之!! 03/13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