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pleone (mapleone)
看板Policy
標題Re: [討論] 景氣復甦,再談談 彈性就業
時間Tue Feb 16 18:21:48 2010
※ 引述《LORDJACK (文亞南)》之銘言:
: ※ 引述《aloba (aloba)》之銘言:
: : 那麼在制度設計上,應該是政府來解決『勞務薪資缺乏保障』的問題,
: : 還是『個人自行解決』呢?
: : o大的討論風度很好,但以上問題還請您解惑一下,謝謝您!
: 其中有一點是我認為是關鍵, 是美國國稅局還是會抽查
: 但是她們抽到你逃稅, 是會罰好多倍, 重到你不敢逃
: 但台灣是你被抽到, 你只要繳交你被查到的部分
: 比如說你逃了十萬稅, 那你頂多補十萬稅
: 這種制度造成台灣的公司普遍作假帳, 反正等你抓到了再說
: 題目回到勞動問題上
: 為何台灣的公司敢違反勞動合約
: 我個人認為, 目前的法體系罰則不足
: 公司不發你加班費, 一個月欠你5000塊
: 以現在的程序, 你去告了公司會損失多少
: 如果公司只要把你這5000塊補給你
: 那公司當然樂於一逃再逃, 反正就算你去告, 告贏了也不過賠5000
: 而你這個人就徹底黑掉
: 如果你去告公司, 能讓公司損失五千萬
: 那公司自然不敢留下把柄讓你告
: 他們自然就會至少在表面上, 不留任何把柄讓員工抓
部份引言恕刪
上面這兩點是錯誤的,以稅來說,被抓到逃漏稅至少會罰100%的罰款。
我家就曾經因為報稅出錯,被罰款100%。
另外公司違反勞基法,也不只是把積欠的加班費或薪資賠償給勞工而已
。隨便都可以罰款數萬元甚至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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