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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新的中央組織法下央行的地位是
時間Tue Jan 19 22:28:31 2010
獨立機關定義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三條
獨立機關:指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其他機關指揮
監督之合議制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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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獨立機關
中央選舉委員會 通訊傳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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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中央銀行法
第 1 條 中央銀行為國家銀行,隸屬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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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組織構成
理事由行政院報請總統派充
常務理事:央行總裁 財政部長 經濟部長 (農業人事 公商業人事 銀行業人士 1~3人)
非常務理事:4~9人 (任期五年 可續任)
監事由行政院報請總統派充
當然監事:行政院主計長
非當然監事:4~6人 (任期三年 可續任)
監事會主席由監事互推
總裁:特任(行政院報請總統派充) 任期五年 可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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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跟中央銀行總裁有關的事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管理會委員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委員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委員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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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中央銀行總裁參與的重要會議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行政院院會(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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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hnnygtoo (跟他說)》之銘言:
: 央行現在是獨立機構
: 基本上就是聽總裁的
: 新版的條例裡面
: 獨立機關的規定沒有央行
: 所以想請問一下之後央行的定位是
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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