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enfantast (greenfant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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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構想] 關於健保費
時間Mon Oct 12 15:38:52 2009
※ 引述《LORDJACK (文亞南)》之銘言:
: ※ 引述《greenfantast (greenfantast)》之銘言:
: 推 LORDJACK:只要是一個吃家產維生的田僑, 他就不用繳健保費 10/08 04:21
: >吃家產的話
: >他應該會有租金收入或是利息收入吧
: >家裡有公司的會有公司的營業稅
: >名下有土地的話.有地價稅.土增稅要繳
: >有房子的話也有房屋稅要交
: >如果去玩股票的話也有交易稅.股息收入等
: >不管那一種國庫多少都收的到錢
: >別忘了中華民國可是萬萬稅的
: >只不過不一定是從所得稅徵收到的就是
: >至少對稅收還是有貢獻的
: >只要他們的身家都還在台灣
: >那麼我覺得不管怎樣都收的到稅
: >只不過不一定是從所得稅這一塊
: >至於身家通通移到外國的這一部份
: >就一律不能使用健保資源
: 你說的根本不一致嘛...
: 那些住在海外的, 也可能有租金收入
: 可能有利息收入, 可能有公司有交營業稅啊
: 名下也可能有土地啊有房屋啊
這樣應該就會申報所得稅
不就不在我們討論的範圍
我們討論的是住國外有收入但是沒有申報所得稅
等到有需要再回國繳三個月的健保費就可以使用健保資源這一部份
-->改由所得稅繳交的話
沒有前一年稅籍資料的
就沒辦法因得重大疾病就回來使用健保資源
以及收入太少繳不起健保費這一部份
-->改由所得稅繳交的話
就不會發生繳不起健保費而要自費看病的情形發生
而這當中最諷刺的就是
住台灣的繳不起健保費
健保局從未繳的月份開始加利息收取
住國外的不用繳健保費
等到要用健保的時候只要繳三個月的健保費
而不是從未繳的月份開始加利息收取喔
難道這就公平嗎?
: 為何他住在國外就跟住在國內的田僑不同
: 住國外只是沒戶籍而已
如果他有身份証為什麼會沒戶籍呀?
那身分證上的地址是空白?
至於你說的田僑他們現在繳的保費還不是一樣是最少那一級
如果要有所改變
那就要看是從法規還是查稅的方式下去改進了
美國政府連海外超過一萬美金的存款都可以查了
為什麼台灣政府沒辦法?
: 就算是一個金頭髮, 還是黑皮膚的外國人
: 他一樣可以在台灣擁有這些東西, 也可能直接間接繳過這些稅
: 為何這些田橋跟這些外國人不同?
因為他們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所以在我認為在台工作的外國人也不可以加入健保
而是應該由雇主另外加保商業醫療險才對
而這在申請外勞時就一併處理就可以了
沒加保的就不能拿到工作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5.24.250
1F:→ oodh:單就住國內要補齊保費 而住國外只要繳三個月這點,這是保險 10/12 15:49
2F:→ oodh:設計的原則 -- 你可以停保 但不能因為沒病沒意外就不繳;住國 10/12 15:50
3F:→ oodh:外的人出了車禍也不可能飛回來開刀,他在國外的期間 風險並 10/12 15:51
4F:→ oodh:沒有被保護到,這是停保狀態,相較之下,在國內未繳費的 任何 10/12 15:51
在國外出車禍只要備齊相關文件
也是可以跟健保局申請給付的喔
只不過變成你要先在國外付清醫藥費
再回國申請費用就是
5F:→ oodh:時候他出了車禍都可以要救健保給付,他只是未繳款而已 沒停保 10/12 15:52
6F:→ oodh:因為如果是「得病」國外的可以飛回來看,所以補繳三個月保費 10/12 15:53
7F:→ oodh:也算合理,其他時間他不受健保保障,風險自付,這和在國內 10/12 15:54
應該補繳從退出之後開始算起的健保費才合理吧
如果是商業保險
帶病投保該疾病的相關費用是沒有給付的
因為健保是強制納保的
所以如果得病之後再納保相關疾病費用健保不給付
那我就可以接受
不然最少也要繳交從退保之後的健保費跟一筆手續費跟風險費用
這樣才合理吧
不然我為什麼要幫只繳幾個月健保費卻花了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人出醫療費用
而且當他病治好了之後"又退出健保了"
因為又用不到了.等下次"有需要"再來繳健保費
你覺得這這樣他有冒到啥風險嗎?
8F:→ oodh:仍受健保風擔風險,只是剛好沒傷病、又沒錢繳 是不一樣的 10/12 15:55
9F:→ oodh:另,在國外的一樣會有戶籍。 又無收入地主的確目前是繳最低級 10/12 15:57
10F:→ oodh:但如果按板友規劃,保費由所得稅收+低收入零稅額的免繳 的話 10/12 15:58
11F:→ oodh:那他們就不用繳了 10/12 15:59
這一部份就是看有沒有辦法從修改法規來補足
因為他們不是沒收入而是沒有斉面上的收入
所以就算是現在他們的健保費也是只繳最低金額而已
※ 編輯: greenfantast 來自: 203.75.24.250 (10/12 16:26)
12F:→ oodh:沒錯,原則上不在保險期間得病是不需要賠付,但,這有兩點 10/12 16:41
13F:→ oodh:一是和查稅一樣,是追究能力的問題,健保局現在只負責財務和 10/12 16:41
14F:→ oodh:藥物審核 就已經滿頭包了,如果還要請人來追究病灶 可能不符 10/12 16:42
15F:→ oodh:成本,適用的人也不算多;再者,就連國內保險都沒有像美國那 10/12 16:43
16F:→ oodh:樣對病灶時點深入追究的;多數是針對普遍的潛伏性疾病直接不 10/12 16:44
17F:→ oodh:給付(簽約時明列)或經告知不受保,但健保是通吃的,所以如果 10/12 16:44
18F:→ oodh:照你說的,健保會變成全台灣對病人最囉嗦刁難的保險,甚至台 10/12 16:46
19F:→ oodh:灣可能還沒有相關經驗的人材呢 10/12 16:47
20F:→ oodh:再者,如果健保真的要設定 不在保險期內得病不賠付的規定 10/12 16:48
21F:→ oodh:那早產兒、先天慢性病卻有給付 會有不公平的問題 10/12 16:49
22F:→ oodh:所以,就現在的規定看來 是讓回國的人「在回國前三個月再加入 10/12 16:51
23F:→ oodh:也就是不作惡意推論、不認為他們都是得病了才回國,而是回國 10/12 16:52
24F:→ oodh:後才發作,那他在回國入三個月就又加入健保的話 病灶多半是 10/12 16:52
25F:→ oodh:在保險期內的,商業保險也是 如果你有慢性病而你從來不知道 10/12 16:53
26F:→ oodh:而不是不告知,那保險契約還是有效,還是會賠 10/12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