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enfantast (greenfant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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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构想] 关於健保费
时间Mon Oct 12 15:38:52 2009
※ 引述《LORDJACK (文亚南)》之铭言:
: ※ 引述《greenfantast (greenfantast)》之铭言:
: 推 LORDJACK:只要是一个吃家产维生的田侨, 他就不用缴健保费 10/08 04:21
: >吃家产的话
: >他应该会有租金收入或是利息收入吧
: >家里有公司的会有公司的营业税
: >名下有土地的话.有地价税.土增税要缴
: >有房子的话也有房屋税要交
: >如果去玩股票的话也有交易税.股息收入等
: >不管那一种国库多少都收的到钱
: >别忘了中华民国可是万万税的
: >只不过不一定是从所得税徵收到的就是
: >至少对税收还是有贡献的
: >只要他们的身家都还在台湾
: >那麽我觉得不管怎样都收的到税
: >只不过不一定是从所得税这一块
: >至於身家通通移到外国的这一部份
: >就一律不能使用健保资源
: 你说的根本不一致嘛...
: 那些住在海外的, 也可能有租金收入
: 可能有利息收入, 可能有公司有交营业税啊
: 名下也可能有土地啊有房屋啊
这样应该就会申报所得税
不就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
我们讨论的是住国外有收入但是没有申报所得税
等到有需要再回国缴三个月的健保费就可以使用健保资源这一部份
-->改由所得税缴交的话
没有前一年税籍资料的
就没办法因得重大疾病就回来使用健保资源
以及收入太少缴不起健保费这一部份
-->改由所得税缴交的话
就不会发生缴不起健保费而要自费看病的情形发生
而这当中最讽刺的就是
住台湾的缴不起健保费
健保局从未缴的月份开始加利息收取
住国外的不用缴健保费
等到要用健保的时候只要缴三个月的健保费
而不是从未缴的月份开始加利息收取喔
难道这就公平吗?
: 为何他住在国外就跟住在国内的田侨不同
: 住国外只是没户籍而已
如果他有身份证为什麽会没户籍呀?
那身分证上的地址是空白?
至於你说的田侨他们现在缴的保费还不是一样是最少那一级
如果要有所改变
那就要看是从法规还是查税的方式下去改进了
美国政府连海外超过一万美金的存款都可以查了
为什麽台湾政府没办法?
: 就算是一个金头发, 还是黑皮肤的外国人
: 他一样可以在台湾拥有这些东西, 也可能直接间接缴过这些税
: 为何这些田桥跟这些外国人不同?
因为他们不是"中华民国国民"
所以在我认为在台工作的外国人也不可以加入健保
而是应该由雇主另外加保商业医疗险才对
而这在申请外劳时就一并处理就可以了
没加保的就不能拿到工作证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5.24.250
1F:→ oodh:单就住国内要补齐保费 而住国外只要缴三个月这点,这是保险 10/12 15:49
2F:→ oodh:设计的原则 -- 你可以停保 但不能因为没病没意外就不缴;住国 10/12 15:50
3F:→ oodh:外的人出了车祸也不可能飞回来开刀,他在国外的期间 风险并 10/12 15:51
4F:→ oodh:没有被保护到,这是停保状态,相较之下,在国内未缴费的 任何 10/12 15:51
在国外出车祸只要备齐相关文件
也是可以跟健保局申请给付的喔
只不过变成你要先在国外付清医药费
再回国申请费用就是
5F:→ oodh:时候他出了车祸都可以要救健保给付,他只是未缴款而已 没停保 10/12 15:52
6F:→ oodh:因为如果是「得病」国外的可以飞回来看,所以补缴三个月保费 10/12 15:53
7F:→ oodh:也算合理,其他时间他不受健保保障,风险自付,这和在国内 10/12 15:54
应该补缴从退出之後开始算起的健保费才合理吧
如果是商业保险
带病投保该疾病的相关费用是没有给付的
因为健保是强制纳保的
所以如果得病之後再纳保相关疾病费用健保不给付
那我就可以接受
不然最少也要缴交从退保之後的健保费跟一笔手续费跟风险费用
这样才合理吧
不然我为什麽要帮只缴几个月健保费却花了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人出医疗费用
而且当他病治好了之後"又退出健保了"
因为又用不到了.等下次"有需要"再来缴健保费
你觉得这这样他有冒到啥风险吗?
8F:→ oodh:仍受健保风担风险,只是刚好没伤病、又没钱缴 是不一样的 10/12 15:55
9F:→ oodh:另,在国外的一样会有户籍。 又无收入地主的确目前是缴最低级 10/12 15:57
10F:→ oodh:但如果按板友规划,保费由所得税收+低收入零税额的免缴 的话 10/12 15:58
11F:→ oodh:那他们就不用缴了 10/12 15:59
这一部份就是看有没有办法从修改法规来补足
因为他们不是没收入而是没有斉面上的收入
所以就算是现在他们的健保费也是只缴最低金额而已
※ 编辑: greenfantast 来自: 203.75.24.250 (10/12 16:26)
12F:→ oodh:没错,原则上不在保险期间得病是不需要赔付,但,这有两点 10/12 16:41
13F:→ oodh:一是和查税一样,是追究能力的问题,健保局现在只负责财务和 10/12 16:41
14F:→ oodh:药物审核 就已经满头包了,如果还要请人来追究病灶 可能不符 10/12 16:42
15F:→ oodh:成本,适用的人也不算多;再者,就连国内保险都没有像美国那 10/12 16:43
16F:→ oodh:样对病灶时点深入追究的;多数是针对普遍的潜伏性疾病直接不 10/12 16:44
17F:→ oodh:给付(签约时明列)或经告知不受保,但健保是通吃的,所以如果 10/12 16:44
18F:→ oodh:照你说的,健保会变成全台湾对病人最罗嗦刁难的保险,甚至台 10/12 16:46
19F:→ oodh:湾可能还没有相关经验的人材呢 10/12 16:47
20F:→ oodh:再者,如果健保真的要设定 不在保险期内得病不赔付的规定 10/12 16:48
21F:→ oodh:那早产儿、先天慢性病却有给付 会有不公平的问题 10/12 16:49
22F:→ oodh:所以,就现在的规定看来 是让回国的人「在回国前三个月再加入 10/12 16:51
23F:→ oodh:也就是不作恶意推论、不认为他们都是得病了才回国,而是回国 10/12 16:52
24F:→ oodh:後才发作,那他在回国入三个月就又加入健保的话 病灶多半是 10/12 16:52
25F:→ oodh:在保险期内的,商业保险也是 如果你有慢性病而你从来不知道 10/12 16:53
26F:→ oodh:而不是不告知,那保险契约还是有效,还是会赔 10/12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