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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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政策] 營業稅稅率變動對物價影響之研析
時間Wed Sep 30 02:12:36 2009
營業稅稅率變動對物價影響之研析 -- 以產業關聯方法分析
http://www.cepd.gov.tw/att/0001623/0001623_2.pdf (PDF)
這篇研究的發佈時間是07年,
一則離現在近,再者並不是在日前政府提出加營業稅之後才做的
可以視為是政府對加徵營業稅相關政策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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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制營業稅主要特點為按進銷差額課微加值營業稅,可達成進銷勾稽作
用,即可免除按每次交易額重複課徵營業稅,又可減少逃漏稅。另,加值型
營業稅稅制課稅對象為產品最終使用者,生產者僅為政府代收加值型營業
稅,自身並不負擔此部分營業稅。因此政府若為提高賦稅收入,以挹注日益
增加的社福支出,而提高營業稅稅率,因僅少數的非加值型體系業者須負擔
營業稅,對生產面影響很小。至於提高營業稅稅率對物價的影響,若營業稅
稅率由目前的5%提高為6%,銀行業不調,藉由產業關聯分析,則整體產
業產出物價最多提高0.05%,躉售物價提高0.18%,消費者物價提高0.36%,
對產業影響很小,對物價影響亦不大。
...(中略,有興趣的可以下載來看)
假定政府為改善財政收入,擬將營業稅稅率由5%提高為6%
(特種稅率亦同幅度提高,唯銀行業不調,維持課徵2%),藉由投
入產出價格模式推算,則整體產業之產品價格將上漲0.05%,有形
產品部分上漲0.0345%,勞務價格上漲0.07%。由於我國現行營業
稅制,金融保險業屬非加值體系產業,按營業額課徵之營業稅,全
數為其實際經營成本(投入)之一部分,故營業稅率之調整對其勞
務產出價格之衝擊大於對有形產品價格之衝擊。唯由於新制營業稅
制,加值體系產業業者僅為代收代付營業稅,實際不負擔營業稅,
因此營業稅率之調整,並不增加其生產之直接投入成本,故對產出
價格(生產者價格)無直接影響,惟間接受免稅產品無法退稅及特
種稅率(非加值體系產業部分)產品稅負之波及影響,各類產品價
格亦有所變動,如附表所示:
畜產、公共行政服務及教育醫療服務等產業之產品免稅,因此
其中間投入之營業稅負(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故其投入成本提高,
因此其產出價格提高,其分別為0.23%, 0.15%及0.14%。同樣情
況的產業尚有加工食品(含飼料、白米、麵粉為免稅)、菸(扣公
賣稅)、紙製品及印刷品(部分文化用免稅)、農漁產品(免稅),
以及其他服務(屬非營利事業服務部分免稅)等產業,其產出價格
所受營業稅稅率提高之影響也較大。銀行業為特種稅率之產業,其
中間投入(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外,其所付營業稅亦非代收性質,
故兩者皆為其稅賦,亦即為其產業活動之成本,故其營業稅稅率雖
不提高,銀行業之產出價格亦將提高0.16%。綜計上述調整營業稅
稅率對產出物價影響較大產業為農業(畜產為甚)、農業加工業、
金融業及服務業。若僅對有形產品價格之影響而言,則營業稅稅率
提高1 個百分點,其產出價格約提高0.0345%,其中農產品及農產
加工食品提高達0.16%,其他有形產品價格僅約提高0.02%。
加值體系業者進口產品作為中間投入或固定資本財免營業
稅,另商品出口亦免營業稅,故調整營業稅稅率,對躉售物價之影
響,為有形產品產出物價變動對躉售物價提高部分(0.0281%),加國
產內銷品所負擔營業稅額比率(1.37%)增加部分,以及非加值體
系進口之資本財及進口消費財增加稅負部分。按85 年為基期之躉
售物價指數之權數,國產品占72.73%,國產內銷品占42.36%,進
口品占27.27%,其中進口消費財權數為3.40%,非加值體系業者進
口資本財所占權數為0.81%(註),亦即營業稅稅率由現行之5%調
高為6%(銀行業不調),則躉售物價反映幅度為:
△WPI=0.0281%×0.7273+1.37%×0.2×0.4236
+1/105×3.40%+1/105×0.81%=0.18%
亦即躉售物價指數最多提高0.18%,由之可知由於加值營業稅
為消費稅型態,因此對加值體系營業人之生產成本,影響不大,對
躉售物價影響較大。
因加值型營業稅屬消費稅型態,故對消費物價影響較大,依據
民國88 年台灣地區產業關聯表民間消費項下,家計營業稅負擔占
家計消費之1.49%(有些消費為免稅),亦即營業稅稅率提高20%
(稅率由5%提高為6%),則此部分家計消費負擔將增為0.298%
(1.49×0.2)。而由於營業稅稅率提高導致產出物價提高,按行政院
主計處之消費者物價權數加權計算,使得消費者物價基準已提高
0.065%,故消費者物價指數反映幅度應為:
△ CPI=0.065%+1.49%×0.2=0.36%
以上顯示營業稅稅率由5%提高6%,在其他條件不變及完全由
最終消費者能完全接受之情況下,消費者物價可能提高0.36%,較
躉售物價反映幅度高出一倍。
綜言之,若營業稅稅率由現行之5%提高為6%(銀行業不調),
最終使用者若能接受原來支付105 元之物品或服務,提高多付1
元,藉由產業關聯分析,若完全反映物價變化,最多間接提升生產
者價格0.05%,躉售物價提高0.18%,消費者物價上升0.36%,對
物價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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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大家參考
照這篇研究的說法,消費稅從5%提高到6% 並不會為物價帶來強烈的影響
簡單來說,之所以會這樣,
1. 是因為現行的營業稅有「加值型」的設計
許多產業只需要負擔自己生產的「附加價值」的部份營業稅
當 屬「加值型產業」的B企業 向A企業進貨100元,生產後產品賣150
因為當他賣的時候會被課 150*5% 的營業稅 -- 這樣就重複了
所以他可以在進貨之後向政府辦退稅 100*5%
也就是說並不會發生 上、中、下、零售,像複利一樣 擴大最終物價影響的問題
2. 台灣的外銷產值仍然略大過內需,如 1. 所說,當企業退稅 100*5% 之後
他生產出來的150產品 如果有一半是外銷,
也就是說最後被課到的稅是75*5%=3.75
那他不但沒有被重複課稅,外銷的部份 A公司繳的營業稅還被他扣起來減少成本
也就是說,在台灣生產,只要最終銷售不在台灣,這筆營業稅就會留在外銷企業
不會被政府課走,反而會沖低末端生產者的營業稅成本
(當營業稅漲1% A企業多繳1塊 反應到價格,但其中0.5元被B企業在外銷時留下
(假設國外稅制不變、外銷價不變) 那這0.5元就會沖掉內銷承擔的0.5元
在上述設定裡,終端物價就不會被影響到)
3. 國內有一些免稅產業,他們本身是免徵營業稅的
* 研究者最後有參考國內躉售物價資料:
按85 年為基期之躉售物價指數之權數,國產品占72.73%,國產內銷品占42.36%,
進口品占27.27%,其中進口消費財權數為3.40%,
非加值體系業者進口資本財所占權數為0.81%
ps. 雖然資料參考的產業/稅別 架構滿舊的,但是這幾年的變動應該不致於讓結果
差上很多 -- 我想應該是免稅和加值型、出口產業有變多吧?
SO. 這樣看來,政府日前說要把營業稅從 5% 調高到 6%,
如果對物價沒什麼影響,那讓它調也無妨
-- 這樣看來,受影響的應該是較前端、接近原物料、又不以外銷為主 的產業
比如說石化、鋼材.. 反正這幾年他們都賺滿飽,ECFA之後又大有賺頭
多繳點稅也好
畢竟政府現在的財政問題的確是很嚴重
--
烏雲連夜幕轉紅 夜幕轉紅漫天東 紅漫天東有客來 東有客來人情濃
來人情濃酒千杯 濃酒千杯盡思愁 杯盡思愁醉人易 愁醉人易再相留
~ 《客來》。不返 200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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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rusa:除了對物價 不知是否有相關於財產重分配的研究 09/30 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