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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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政策] 营业税税率变动对物价影响之研析
时间Wed Sep 30 02:12:36 2009
营业税税率变动对物价影响之研析 -- 以产业关联方法分析
http://www.cepd.gov.tw/att/0001623/0001623_2.pdf (PDF)
这篇研究的发布时间是07年,
一则离现在近,再者并不是在日前政府提出加营业税之後才做的
可以视为是政府对加徵营业税相关政策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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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制营业税主要特点为按进销差额课微加值营业税,可达成进销勾稽作
用,即可免除按每次交易额重复课徵营业税,又可减少逃漏税。另,加值型
营业税税制课税对象为产品最终使用者,生产者仅为政府代收加值型营业
税,自身并不负担此部分营业税。因此政府若为提高赋税收入,以挹注日益
增加的社福支出,而提高营业税税率,因仅少数的非加值型体系业者须负担
营业税,对生产面影响很小。至於提高营业税税率对物价的影响,若营业税
税率由目前的5%提高为6%,银行业不调,藉由产业关联分析,则整体产
业产出物价最多提高0.05%,趸售物价提高0.18%,消费者物价提高0.36%,
对产业影响很小,对物价影响亦不大。
...(中略,有兴趣的可以下载来看)
假定政府为改善财政收入,拟将营业税税率由5%提高为6%
(特种税率亦同幅度提高,唯银行业不调,维持课徵2%),藉由投
入产出价格模式推算,则整体产业之产品价格将上涨0.05%,有形
产品部分上涨0.0345%,劳务价格上涨0.07%。由於我国现行营业
税制,金融保险业属非加值体系产业,按营业额课徵之营业税,全
数为其实际经营成本(投入)之一部分,故营业税率之调整对其劳
务产出价格之冲击大於对有形产品价格之冲击。唯由於新制营业税
制,加值体系产业业者仅为代收代付营业税,实际不负担营业税,
因此营业税率之调整,并不增加其生产之直接投入成本,故对产出
价格(生产者价格)无直接影响,惟间接受免税产品无法退税及特
种税率(非加值体系产业部分)产品税负之波及影响,各类产品价
格亦有所变动,如附表所示:
畜产、公共行政服务及教育医疗服务等产业之产品免税,因此
其中间投入之营业税负(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故其投入成本提高,
因此其产出价格提高,其分别为0.23%, 0.15%及0.14%。同样情
况的产业尚有加工食品(含饲料、白米、面粉为免税)、菸(扣公
卖税)、纸制品及印刷品(部分文化用免税)、农渔产品(免税),
以及其他服务(属非营利事业服务部分免税)等产业,其产出价格
所受营业税税率提高之影响也较大。银行业为特种税率之产业,其
中间投入(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外,其所付营业税亦非代收性质,
故两者皆为其税赋,亦即为其产业活动之成本,故其营业税税率虽
不提高,银行业之产出价格亦将提高0.16%。综计上述调整营业税
税率对产出物价影响较大产业为农业(畜产为甚)、农业加工业、
金融业及服务业。若仅对有形产品价格之影响而言,则营业税税率
提高1 个百分点,其产出价格约提高0.0345%,其中农产品及农产
加工食品提高达0.16%,其他有形产品价格仅约提高0.02%。
加值体系业者进口产品作为中间投入或固定资本财免营业
税,另商品出口亦免营业税,故调整营业税税率,对趸售物价之影
响,为有形产品产出物价变动对趸售物价提高部分(0.0281%),加国
产内销品所负担营业税额比率(1.37%)增加部分,以及非加值体
系进口之资本财及进口消费财增加税负部分。按85 年为基期之趸
售物价指数之权数,国产品占72.73%,国产内销品占42.36%,进
口品占27.27%,其中进口消费财权数为3.40%,非加值体系业者进
口资本财所占权数为0.81%(注),亦即营业税税率由现行之5%调
高为6%(银行业不调),则趸售物价反映幅度为:
△WPI=0.0281%×0.7273+1.37%×0.2×0.4236
+1/105×3.40%+1/105×0.81%=0.18%
亦即趸售物价指数最多提高0.18%,由之可知由於加值营业税
为消费税型态,因此对加值体系营业人之生产成本,影响不大,对
趸售物价影响较大。
因加值型营业税属消费税型态,故对消费物价影响较大,依据
民国88 年台湾地区产业关联表民间消费项下,家计营业税负担占
家计消费之1.49%(有些消费为免税),亦即营业税税率提高20%
(税率由5%提高为6%),则此部分家计消费负担将增为0.298%
(1.49×0.2)。而由於营业税税率提高导致产出物价提高,按行政院
主计处之消费者物价权数加权计算,使得消费者物价基准已提高
0.065%,故消费者物价指数反映幅度应为:
△ CPI=0.065%+1.49%×0.2=0.36%
以上显示营业税税率由5%提高6%,在其他条件不变及完全由
最终消费者能完全接受之情况下,消费者物价可能提高0.36%,较
趸售物价反映幅度高出一倍。
综言之,若营业税税率由现行之5%提高为6%(银行业不调),
最终使用者若能接受原来支付105 元之物品或服务,提高多付1
元,藉由产业关联分析,若完全反映物价变化,最多间接提升生产
者价格0.05%,趸售物价提高0.18%,消费者物价上升0.36%,对
物价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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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参考
照这篇研究的说法,消费税从5%提高到6% 并不会为物价带来强烈的影响
简单来说,之所以会这样,
1. 是因为现行的营业税有「加值型」的设计
许多产业只需要负担自己生产的「附加价值」的部份营业税
当 属「加值型产业」的B企业 向A企业进货100元,生产後产品卖150
因为当他卖的时候会被课 150*5% 的营业税 -- 这样就重复了
所以他可以在进货之後向政府办退税 100*5%
也就是说并不会发生 上、中、下、零售,像复利一样 扩大最终物价影响的问题
2. 台湾的外销产值仍然略大过内需,如 1. 所说,当企业退税 100*5% 之後
他生产出来的150产品 如果有一半是外销,
也就是说最後被课到的税是75*5%=3.75
那他不但没有被重复课税,外销的部份 A公司缴的营业税还被他扣起来减少成本
也就是说,在台湾生产,只要最终销售不在台湾,这笔营业税就会留在外销企业
不会被政府课走,反而会冲低末端生产者的营业税成本
(当营业税涨1% A企业多缴1块 反应到价格,但其中0.5元被B企业在外销时留下
(假设国外税制不变、外销价不变) 那这0.5元就会冲掉内销承担的0.5元
在上述设定里,终端物价就不会被影响到)
3. 国内有一些免税产业,他们本身是免徵营业税的
* 研究者最後有参考国内趸售物价资料:
按85 年为基期之趸售物价指数之权数,国产品占72.73%,国产内销品占42.36%,
进口品占27.27%,其中进口消费财权数为3.40%,
非加值体系业者进口资本财所占权数为0.81%
ps. 虽然资料参考的产业/税别 架构满旧的,但是这几年的变动应该不致於让结果
差上很多 -- 我想应该是免税和加值型、出口产业有变多吧?
SO. 这样看来,政府日前说要把营业税从 5% 调高到 6%,
如果对物价没什麽影响,那让它调也无妨
-- 这样看来,受影响的应该是较前端、接近原物料、又不以外销为主 的产业
比如说石化、钢材.. 反正这几年他们都赚满饱,ECFA之後又大有赚头
多缴点税也好
毕竟政府现在的财政问题的确是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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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云连夜幕转红 夜幕转红漫天东 红漫天东有客来 东有客来人情浓
来人情浓酒千杯 浓酒千杯尽思愁 杯尽思愁醉人易 愁醉人易再相留
~ 《客来》。不返 2000.11.03
不返诗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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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1.69.96
1F:推 larusa:除了对物价 不知是否有相关於财产重分配的研究 09/30 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