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看板Policy
標題「民主組合模式的研議委員」
時間Wed Sep 2 02:19:0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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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lleyyc (忠於自己) 看板: Ecophilia
標題: [心得] 分享「國土計畫法(草案)公聽會」(北ꄠ…
時間: Wed Sep 2 00:56:2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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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心得] 分享「國土計畫法(草案)公聽會」(北、東場)心得(一)
時間: Wed Sep 2 00:51:36 2009
今天參加的心得是,大家真的都很有心,幾乎都滿座!除了專業學者外,
最多應該是民間組織代表與個人?!提的實質建言部份,聽來也不少。首
先,要謝謝營建署相關人員的報告,真的是辛苦他們了。今天的意見,據
營建署人員所言,都會放上營建署的網頁上,提供大家參考(大家就稍待
一會兒囉)。詳細紀錄還是要參考營建署公佈網頁公佈的資訊,在此,只
是就個人覺得最重大的議題/問題,從北歐模式出發,提出個人意見。
說實話,在參與這次公聽會之前,我心裡有個疑問:為什麼這個公聽會是
由內政部營建署召開?沒想到,今天與會的專業、組織代表們,有多位都
提到這麼重大的法案(甚至會涉及跨部會的協調),如果是由內政部營建
署來推動,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許多人建議應該由提升到行政院的層級
來處理才是。最後,有位北縣公部門相關人員建議,應該由總統府成立特殊
任務小組,來專責處理這部份。
乍聽之下,我覺得很有道理。畢竟,整個國土計畫規劃方向是將國土當作
資源。如果如此,總統的施政方向、喊的發展口號,理應建立在對國土資
源充分理解的條件下,才不會開空頭支票。但是,後來仔細一想,其實,
還是應該回到行政院的層級,因為如果是在總統府的層級,想必今天諸多
學者、專家、民間團體提到「公民參與」就不可能了(還是有人可以提出
可能的相關運作模式?)。況且,我們一般民眾應該不熟「特殊任務小組」
的運作、權限、參與人員吧?(不知道是不是又將權力再度交給總統 [府]?如
果是,那麼相信大家多少見識過至少兩次的後果;大家可能要考慮到,若
再發生事情,我們可以直接罷免總統嗎?萬一總統不認為自己做錯、不負
責、不下台呢?還是採保險一點的思考比較好。)
如果是在行政院的層級,一來,部會之間本來就由院長協調,萬一各部會
意見相左,院長可作最後裁決。當然,院長需要擔負政治責任。萬一,院
長裁示的結果施行後,導致下台;那麼,至少,我們還有可能換有擔當、
有能者來處理(以上是以最壞的情況來考慮)。二來,營建署相關人員也
提到,行政院將成立「國土資源委員會」(?;正確名稱還有待確認)。
不過,怪的是,「國土計畫法」規劃卻仍是營建署的相關業務?不知道,
這個新的組織作用何在?(大家就拭目以待了!)三來,如果在行政院層
級,「公民參與」就有可能。怎麼說呢?就比照之前曾經提過的「婦權
會」的運作。之前,大致提過,目前行政院「婦權會」就是以北歐模式的
民主組合模式組成,共同研議且提出與婦女權益相關的草案。
由於「民主組合模式的研議委員」會是由
1. 政府相關部門且有決策權力的代表、
2. 學者專家代表、
3.民間組織代表(各領域,如環保生態、原民權益、都市開發民間組織等,
自行統合、推派1-2代表;看行政院如何編組)
三方以一定比例組成,以「國土計畫法」為例,針對現有的國土計畫法,研
議與協商出一套可行草案。研議過程,各相關代表都需要向該領域相關組
織報告進度、問題、提出建議,如此,大家都可以間接瞭解到整個研議過
程(也是今天多位提出的「審議透明化」與「資訊公開化」)。待草案出
爐後,應該透過各種資訊平台(社會輿論、媒體、公聽會等形式),讓全
國人民瞭解;此時的草案也不會是盡善盡美,但至少能處理一定比例的問題
(這點是需要強調的)。待社會大眾普遍有共識之後,再將法案送立法院。
這是採北歐模式的作法,如果我們改採這樣的模式,就不會每一重大法案都
會在立法院「躺十多年」;有多數人民的共識後,就不怕代表利益團體的
立委阻撓(一旦有立委阻撓,基於前面行政研議、審議程序都已公開[或半公
開]化的情況下,人民就可能瞭解阻力何在,分別是哪些立委。如此,也
可間街讓立委潔身自愛、瞭解自己也是公僕)。一旦立法通過,由於該委
員會理應持續運作,因為還有相關子法、施行細則的研議、提案等,同時
又參考現有相關類似法案實施後的問題、學者專家們所作的研究分析、相
關行政機關執行的困難、問題等,予以訂定更實際可行的辦法細則等。
如此,民間組織從參與決策機制,也同時監督了整個過程。
簡言之,此機制可解決今日多數學者、專家、民間組織提到「公民參與」
管道與模式,其好處有許多,列舉如下:
1. 公民不是被動參與(只聽公聽會之類等),而是能由推派代表,主動
參與決策(研議的時間可能會拖長,但卻是多數國人的共識)。
2. 大家一起合作、協商、分擔責任;降低公、私部門長久潛在的對立情境;
私部門能承擔責任,公部門的壓力也可以稍微減輕。(當然最後有爭論無
法達成共識時,是由院長決定,院長就需要負行政責任了。)
3. 代表該領域的民間組織,因是代表相關組織,就有責任將事情過程讓相關
領域人員瞭解。也等於直接將資訊傳達給國人。
4. 減少不法立委藉機延宕重要法案,同時也可以間接提昇立委的品質。
5. 不採表決,以協商、研議方式達成共識;在不違反基本的原則、精神下,
各方代表需要適度的堅持、妥協或讓步,共同商討出一個各方可接受的版
本(一定不盡完善、完美,但可隨實際施行狀況檢討、修正)。
以上,提供大家參考。還請不吝指教。
後續,還有些心得,陸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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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oodh:你對那個公民協議模式投注了不屬於它的期望 「法案躺立院」 09/02 01:38
2F:→ oodh:最常見的不是「誰在擋」而是「沒排到前面議程」 -- 大家有默 09/02 01:39
3F:→ oodh:契 比如說陽光法案,有誰在擋嗎? 但它要不就是沒排到,要不 09/02 01:40
4F:→ oodh:就是被注意到了、被往前排了 卻會遇上立院為了政治事件杯葛 09/02 01:41
5F:→ oodh:立委們一搶主席台 這會期就浪費了 加開臨時會是為了「追進度 09/02 01:41
6F:推 hohoho1030:類似情況很多 若非九二一 災防法可能會躺更久 09/02 01:43
7F:→ oodh:新聞只會報「加班通過了幾項」不會說「哪些沒趕上加班車」 09/02 01:43
8F:→ oodh:然後下一次會期再來 1.沒被排前面 2.被排前面了整個會期卻被 09/02 01:43
9F:→ oodh:罷主席台 3. 刻意在該法案中找一個細節拉高對立、為了不滿意 09/02 01:44
10F:→ oodh:某某條 藍軍可以封殺說不是擋是為了退回協商 綠軍可程序杯葛 09/02 01:45
11F:→ oodh:總之不會有人擋 不論草案是怎麼產生的 會躺的就是會躺 09/02 01:45
12F:→ oodh:草案產生過程大大直接民主參與 也許會讓當事者信服吧 09/02 01:46
13F:推 hohoho1030:大家可以看看地質法還要躺幾年 09/02 01:47
14F:→ oodh:但社會浪費在不信任代議民主、不信任專家、不願為公益妥協 09/02 01:47
15F:→ oodh:的成本 並不會被寫文章傳頌或警示,只有國力默默的耗損而已 09/02 01:48
16F:→ oodh:加大公民參與 也許適合台灣、也許不適合 09/02 01:48
17F:→ hohoho1030:國土計畫法茲事體大 如果攙入太多民眾協議的話不知幾年 09/02 01:48
18F:→ hohoho1030:才能完成立法 09/02 01:49
19F:→ oodh:不過我想那都對「法案躺國會」這種事沒太大幫助 09/02 01:49
20F:→ hohoho1030:以目前水保法明文規定的"特定水土保持區"來看 09/02 01:49
21F:→ hohoho1030:即便當地符合法規中"應"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的條件 09/02 01:50
22F:→ hohoho1030:主管機關依法提劃定草案 只要當地居民有異議 09/02 01:51
23F:→ hohoho1030:就必須異議駁回 主管機關重新修正劃定草案後 再公開一 09/02 01:51
24F:→ hohoho1030:次 公開草案期間居民如果還是不爽 又得再異議駁回 09/02 01:52
25F:→ hohoho1030:搞到現在 依法成功公告的特定水土保持區少之又少 09/02 01:53
26F:→ hohoho1030:一堆空有草案卻無法公告劃定的地區(尤其是水庫集水區) 09/02 01:54
27F:→ hohoho1030:台灣一百多個水庫 目前僅公告2處水庫集水區特定水土保 09/02 01:54
28F:→ hohoho1030:區 而且還是老早公告的(白河&烏山頭) 現在台南縣也在吵 09/02 01:55
29F:→ hohoho1030:著要鬆綁法令(關子嶺長期被禁限建) 09/02 01:55
30F:→ hohoho1030:這種已經明文規定的事項都容易因居民意見而延宕 09/02 01:56
31F:→ hohoho1030:更何況是牽一髮動全身的國土計畫法推動立法 09/02 01:57
32F:推 oodh:借轉 我會把標題改成「民主組合模式的研議委員」以符內文重點 09/02 02:18
33F:→ oodh:thx 09/02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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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雲連夜幕轉紅 夜幕轉紅漫天東 紅漫天東有客來 東有客來人情濃
來人情濃酒千杯 濃酒千杯盡思愁 杯盡思愁醉人易 愁醉人易再相留
~ 《客來》。不返 2000.11.03
不返詩集
http://www.wretch.cc/blog/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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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1.94.235
34F:→ belleyyc:to o版主:排不上議程,應該多少也反應效率問題,行政單 09/04 00:20
35F:→ belleyyc:位花了許多時間解說給立委們聽...如果繞過立法院,先讓 09/04 00:21
36F:→ belleyyc:社會有共識(多少立委也會請助理了解狀況),社會有一定 09/04 00:22
37F:→ belleyyc:共識的草案,速度就會快!不也提昇立法院效率不佳的國際 09/04 00:23
38F:→ belleyyc:惡名?! 09/04 00:24
39F:→ belleyyc:另外,您看得是報紙報導,我們有實際的人參與,的確是有 09/04 00:25
40F:→ belleyyc:利益團體運用多個層次(行政、立法)的阻力阻擋(公聽會 09/04 00:26
41F:→ belleyyc:會當天,相關單位也提到,大家都心知肚明)。至於報導, 09/04 00:27
42F:→ belleyyc:建議您還是多多參考幾家的報導。 09/04 00:28
43F:→ belleyyc:to h 網友:這不是從無到有,有現成的版本,加上大家都 09/04 00:30
44F:→ belleyyc:有共識、知道它的重要性,就會努力協商、協議出可行法, 09/04 00:31
45F:→ belleyyc:還有時間的急迫性,以及大家都需要了解這個不是一步到位 09/04 00:32
46F:→ belleyyc:,施行細則、辦法等有待子法時再行研議,就會加快速度。 09/04 00:33
47F:→ belleyyc:至於人民的意見,那是因為研議的過程沒有他們參與, 09/04 00:35
48F:→ belleyyc:政府怎麼想,都是從政府管理的角度出發,如果有代表, 09/04 00:35
49F:→ belleyyc:在研議過城中,就向當地居民、相關組織報告情況,當地或 09/04 00:36
50F:→ belleyyc:相關組織人員,也可以藉此了解情況、提議,代表與人民先 09/04 00:37
51F:→ belleyyc:溝通。如果人民提的問題、建議,該代表覺得不可行,自然 09/04 00:38
52F:→ belleyyc:會向民眾解說,讓他們諒解。如果是重要件亦,該代表則該 09/04 00:40
53F:→ belleyyc:需要反應給委員會相關成員。況且北歐「公民參與」的結果 09/04 00:42
54F:→ belleyyc:行政、立法效能比我們高出N倍吧?! 09/04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