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useensii (老學究跳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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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婚姻相關法條的基督教色彩
時間Sun Jun 28 09:11:25 2009
: 推 jambo690202:哪裡的多數文明社會不是一夫一妻制啊? 06/27 12:22
: 推 jambo690202:不能重婚和通姦是犧牲個人?論述邏輯頗為“獨到” 06/27 12:25
: → jambo690202:家庭也未被諸法條所取代,法律只是最低標準罷了 06/27 12:26
: → jambo690202:我覺得你要論述這些議題不如將焦點置於個人自由主義 06/27 12:27
你好像有點誤解,
婚姻關係不是單純的性關係, 我認為是文化議題而不是道德議題
婚姻作為一種社會契約是要求雙方的權利與責任時才會發生的,
單純的男歡女愛是"爽了就好", 完全不同性質的兩回事
也不是個人自由主義可以解釋的
: 推 ake2134cr9d:你真的想太多... 06/27 18:47
: → ake2134cr9d:我國憲法開宗明義就說了,人有「平等權」 06/27 18:48
: → ake2134cr9d:早期我國沿用德國憲法時,繼承的是這種觀念而非教義 06/27 18:48
: → ake2134cr9d:在一夫多妻制下,很明顯男女並不平等,所以違反平等權 06/27 18:49
: → ake2134cr9d:為落實平等全,一夫一妻制是最為公平的情況 06/27 18:49
: → ake2134cr9d:因為兩方任一邊出軌都是不對,間接保障婦女權 06/27 18:49
: → ake2134cr9d:畢竟傳統中國是很講求一夫多妻以代表自己的財富 06/27 18:50
: → ake2134cr9d:那個時代一夫一妻的人不是不想娶,是養不起 06/27 18:51
一夫一妻只是表面平等, 實質不然
在一個貧富差距明顯的社會中"一對一"不會是最好的婚姻模式
有人富甲千里, 有人無立椎之地,
有能力的多娶(或嫁), 是很自然的歷史發展
如果你從後代受扶養的權益來看, 一夫一妻就不會理所當然了
在經濟社會地位和繼承權等相關法條未改善前主張的一夫一妻
當年應該只是覺得時髦而已
: 推 yq10940:只准男性多妻不准女性多夫才叫違反男女平等吧(理論上) 06/27 19:25
: 推 yq10940:而且近代以前的基督教社會又何來男女平等 06/27 19:27
基督教是一夫一妻制
男女平等是指華人社會在推行一夫一妻時的口號
: 推 c0s:我覺得你要不要先提一提婚姻該保障的是什麼東西? 要不然只是 06/27 20:12
: → c0s:一個名詞 如果要群交的話 不結婚就好 所以在法律婚姻應該如何 06/27 20:13
: → c0s:定義與規範? 06/27 20:13
所以你也把婚姻關係跟性關係搞混了
: 推 ake2134cr9d:所以重點是平等權而非基督教教義 06/27 20:17
: → ake2134cr9d:畢竟各國都極力排除宗教在法律上影響的「可能性」了 06/27 20:18
: → ake2134cr9d:如美國總統就職就常爭議宗教色彩濃厚,應該修正 06/27 20:19
: → ake2134cr9d:原po是從文化霸權的方面著手,但切莫忽略本土性 06/27 20:21
: → ake2134cr9d:許多國家在發展的過程中會開始尋找自我文化與定位 06/27 20:21
: → ake2134cr9d:進而排除殖民式的文化,當然也會有例外 06/27 20:21
美國有宗教自由的傳統
是因為當年為了接納英國(新教)以外的歐洲移民(天主教,東正教)所採取的
他們的諸多法律文件的內容是這些基督宗教的"最大公約數",
而不是完全排除宗教(至少長期以來,無神的政治是被視為邪惡的)
歐陸法大宗的德國法國也類似,
有著民族國家為了新舊教以及政治勢力的和諧作的妥協
: → ake2134cr9d:不過我是有看過資料說再過五十年一夫一妻制會成為歷史 06/27 20:30
: → ake2134cr9d:所以憲法是反應當前時空下的價值觀與道德觀 06/27 20:31
: → ake2134cr9d:不是有句話說憲法是道德的最低規範嗎 06/27 20:31
: → ake2134cr9d:或許五十年後原po的論點會成真,但不是現在 06/27 20:32
我不認為如此
家庭功能式微, 但人心還是傾向穩定關係
所以才會有同性結婚這種情形發生
一夫一妻因為財務和現實生活的考量,
我想也仍然會是主流的婚姻形式
(同居制度在女權夠高的地方才會流行)
我的問題不是反一夫一妻制, 而是質疑,
法律有必要介入而強迫執行一夫一妻的義務(包含精神層面)嗎
社會中有許多契約是(一方)擬定後再由所有當事人同意後生效,
作為社會契約之一的婚姻卻只能同意不能自由擬定,
是很奇怪的事(當然,衛道人士會覺得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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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5.94.169
1F:推 ake2134cr9d:你是說自由權嗎,你知道就算是號稱自由的民法也有限制 06/28 09:23
2F:→ ake2134cr9d:簡單的說就是公序良俗的問題 06/28 09:23
3F:→ ake2134cr9d:很多契約如果違反公序良俗或平等權則視為無效 06/28 09:23
4F:→ ake2134cr9d:就算是雙方同意亦同 06/28 09:24
5F:→ ake2134cr9d:而且結婚是在雙方都同意遵守法律限制下執行 06/28 09:25
6F:→ ake2134cr9d:若是不同意,跟本沒必要結婚,法律也難以限制不是嗎 06/28 09:26
7F:推 ake2134cr9d:而且社會契約這東西,或稱之為憲法,本身就是代擬 06/28 09:28
8F:→ ake2134cr9d:人民選出代表擬定,然後為全國人民遵守 06/28 09:28
9F:→ ake2134cr9d:如果要人民一條條擬訂,成本及時間耗費過高 06/28 09:29
10F:→ ake2134cr9d:所以社會契約旨在求最大公約數,也就是大多人能接受 06/28 09:29
11F:→ ake2134cr9d:那我反問你,為何女生不用當兵,這會不會違反平等權? 06/28 09:30
12F:→ ake2134cr9d:事實上有一個方法很笨但可以求得正解 06/28 09:32
13F:→ ake2134cr9d:那就是想辦法聲請大法官釋憲 06/28 09:32
14F:→ ake2134cr9d:雖然難度頗高,但其解釋文具解釋及公信力 06/28 09:32
15F:推 c0s:所以我才問你 你覺得婚姻是怎樣的一個概念啊 他應該要保障什 06/28 09:34
16F:→ c0s:麼東西啊 你講一堆 我看不到你的概念在哪裡 06/28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