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useensii (老学究跳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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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婚姻相关法条的基督教色彩
时间Sun Jun 28 09:11:25 2009
: 推 jambo690202:哪里的多数文明社会不是一夫一妻制啊? 06/27 12:22
: 推 jambo690202:不能重婚和通奸是牺牲个人?论述逻辑颇为“独到” 06/27 12:25
: → jambo690202:家庭也未被诸法条所取代,法律只是最低标准罢了 06/27 12:26
: → jambo690202:我觉得你要论述这些议题不如将焦点置於个人自由主义 06/27 12:27
你好像有点误解,
婚姻关系不是单纯的性关系, 我认为是文化议题而不是道德议题
婚姻作为一种社会契约是要求双方的权利与责任时才会发生的,
单纯的男欢女爱是"爽了就好", 完全不同性质的两回事
也不是个人自由主义可以解释的
: 推 ake2134cr9d:你真的想太多... 06/27 18:47
: → ake2134cr9d:我国宪法开宗明义就说了,人有「平等权」 06/27 18:48
: → ake2134cr9d:早期我国沿用德国宪法时,继承的是这种观念而非教义 06/27 18:48
: → ake2134cr9d:在一夫多妻制下,很明显男女并不平等,所以违反平等权 06/27 18:49
: → ake2134cr9d:为落实平等全,一夫一妻制是最为公平的情况 06/27 18:49
: → ake2134cr9d:因为两方任一边出轨都是不对,间接保障妇女权 06/27 18:49
: → ake2134cr9d:毕竟传统中国是很讲求一夫多妻以代表自己的财富 06/27 18:50
: → ake2134cr9d:那个时代一夫一妻的人不是不想娶,是养不起 06/27 18:51
一夫一妻只是表面平等, 实质不然
在一个贫富差距明显的社会中"一对一"不会是最好的婚姻模式
有人富甲千里, 有人无立椎之地,
有能力的多娶(或嫁), 是很自然的历史发展
如果你从後代受扶养的权益来看, 一夫一妻就不会理所当然了
在经济社会地位和继承权等相关法条未改善前主张的一夫一妻
当年应该只是觉得时髦而已
: 推 yq10940:只准男性多妻不准女性多夫才叫违反男女平等吧(理论上) 06/27 19:25
: 推 yq10940:而且近代以前的基督教社会又何来男女平等 06/27 19:27
基督教是一夫一妻制
男女平等是指华人社会在推行一夫一妻时的口号
: 推 c0s:我觉得你要不要先提一提婚姻该保障的是什麽东西? 要不然只是 06/27 20:12
: → c0s:一个名词 如果要群交的话 不结婚就好 所以在法律婚姻应该如何 06/27 20:13
: → c0s:定义与规范? 06/27 20:13
所以你也把婚姻关系跟性关系搞混了
: 推 ake2134cr9d:所以重点是平等权而非基督教教义 06/27 20:17
: → ake2134cr9d:毕竟各国都极力排除宗教在法律上影响的「可能性」了 06/27 20:18
: → ake2134cr9d:如美国总统就职就常争议宗教色彩浓厚,应该修正 06/27 20:19
: → ake2134cr9d:原po是从文化霸权的方面着手,但切莫忽略本土性 06/27 20:21
: → ake2134cr9d:许多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会开始寻找自我文化与定位 06/27 20:21
: → ake2134cr9d:进而排除殖民式的文化,当然也会有例外 06/27 20:21
美国有宗教自由的传统
是因为当年为了接纳英国(新教)以外的欧洲移民(天主教,东正教)所采取的
他们的诸多法律文件的内容是这些基督宗教的"最大公约数",
而不是完全排除宗教(至少长期以来,无神的政治是被视为邪恶的)
欧陆法大宗的德国法国也类似,
有着民族国家为了新旧教以及政治势力的和谐作的妥协
: → ake2134cr9d:不过我是有看过资料说再过五十年一夫一妻制会成为历史 06/27 20:30
: → ake2134cr9d:所以宪法是反应当前时空下的价值观与道德观 06/27 20:31
: → ake2134cr9d:不是有句话说宪法是道德的最低规范吗 06/27 20:31
: → ake2134cr9d:或许五十年後原po的论点会成真,但不是现在 06/27 20:32
我不认为如此
家庭功能式微, 但人心还是倾向稳定关系
所以才会有同性结婚这种情形发生
一夫一妻因为财务和现实生活的考量,
我想也仍然会是主流的婚姻形式
(同居制度在女权够高的地方才会流行)
我的问题不是反一夫一妻制, 而是质疑,
法律有必要介入而强迫执行一夫一妻的义务(包含精神层面)吗
社会中有许多契约是(一方)拟定後再由所有当事人同意後生效,
作为社会契约之一的婚姻却只能同意不能自由拟定,
是很奇怪的事(当然,卫道人士会觉得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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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5.94.169
1F:推 ake2134cr9d:你是说自由权吗,你知道就算是号称自由的民法也有限制 06/28 09:23
2F:→ ake2134cr9d:简单的说就是公序良俗的问题 06/28 09:23
3F:→ ake2134cr9d:很多契约如果违反公序良俗或平等权则视为无效 06/28 09:23
4F:→ ake2134cr9d:就算是双方同意亦同 06/28 09:24
5F:→ ake2134cr9d:而且结婚是在双方都同意遵守法律限制下执行 06/28 09:25
6F:→ ake2134cr9d:若是不同意,跟本没必要结婚,法律也难以限制不是吗 06/28 09:26
7F:推 ake2134cr9d:而且社会契约这东西,或称之为宪法,本身就是代拟 06/28 09:28
8F:→ ake2134cr9d:人民选出代表拟定,然後为全国人民遵守 06/28 09:28
9F:→ ake2134cr9d:如果要人民一条条拟订,成本及时间耗费过高 06/28 09:29
10F:→ ake2134cr9d:所以社会契约旨在求最大公约数,也就是大多人能接受 06/28 09:29
11F:→ ake2134cr9d:那我反问你,为何女生不用当兵,这会不会违反平等权? 06/28 09:30
12F:→ ake2134cr9d:事实上有一个方法很笨但可以求得正解 06/28 09:32
13F:→ ake2134cr9d:那就是想办法声请大法官释宪 06/28 09:32
14F:→ ake2134cr9d:虽然难度颇高,但其解释文具解释及公信力 06/28 09:32
15F:推 c0s:所以我才问你 你觉得婚姻是怎样的一个概念啊 他应该要保障什 06/28 09:34
16F:→ c0s:麽东西啊 你讲一堆 我看不到你的概念在哪里 06/28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