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jbm (Mia)
看板Policy
標題Re: [閒聊] 台灣性交易應該合法化嗎
時間Wed Jun 17 17:03:16 2009
※ 引述《c0s (C姐:「殺殺殺殺殺殺殺」)》之銘言:
: ※ 引述《joyya (葉小童)》之銘言:
: : 最近和同學討論了臺灣性交易是否應該合法化的問題
: : 覺得還蠻值得思考的
: : 感覺我們都可以用更正面的態度去看到"性"這件事
: : 而且性工作者不偷不搶好像沒什麼好禁止的
: : 可是性工作者卻無法被社會接受
: : 有人可以接受自己的閃光或子女從事性工作嗎
: : 我聽過一個說法說
: : 性交易的存在是因為有人需要
: : 而這些人會需要的原因是他們無法藉由正常的親密關係獲得滿足
: : 都是因為性教育的不足、觀念的不正確導致需要用金錢買性服務
: : 如果性教育很足夠、人們都能追求所愛、從愛人那裡獲得滿足,就不需要性交易了
: : 不知道各位板友覺得這個說法如何呢?
: : 其實個人還蠻肯定這個說法的
: : 可是以台灣的現狀來說,如此理想真是太遙遠了
我贊成開放性交易產業,畢竟這也算是工作的一種,可以歸屬於娛樂事業、服務業
但是,「通姦罪」、「妨礙家庭」等是不是也要除罪化?
不然如果有夫婦,他們雙方都同意讓其中一方從事性工作,到時候又以
「通姦」或「妨礙家庭」等罪名告嫖客,那這些嫖客不就通通有罪。
所以在家庭的部分,也應該要有配套措施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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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38.172
1F:推 ladioshuang:你將性工作與妨礙家庭扯在一起了,這是不同的兩件事 06/17 18:26
2F:→ ladioshuang:妨礙家庭的第三者可不一定是在從事性工作啊 06/17 18:28
3F:→ ladioshuang:且我還沒聽過有人以防礙家庭罪來告嫖客 06/17 18:30
4F:推 kevinjl:樓上 那叫做仙人跳 06/17 22:33
5F:推 c0s:既然開放產業 應該是有執照管理的 就是不開放才有仙人跳阿 06/17 23:40
6F:推 Gustave:通姦妨礙家庭這種東西本來就很可笑 06/19 16:56
7F:推 c0s:現在也在推動除罪化 但是這件事跟性產業合法化不應該拉一起講 06/19 18:04
8F:推 FlyinDeath:但是現在的法律造成他必須要一起討論 否則性工作就會 06/24 14:27
9F:→ FlyinDeath:有陷人入罪的潛在危險,就算性工作除罪化也一樣 06/24 14:28
10F:→ FlyinDeath:因為通姦並沒有除罪化 06/24 14:28
11F:推 c0s:這就要請法律專家來講了 正式法條我不會解讀 06/24 23:48
12F:→ mathptt:強姦完再給錢就算嫖了,嫖妓又不犯法 06/26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