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jbm (M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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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台湾性交易应该合法化吗
时间Wed Jun 17 17:03:16 2009
※ 引述《c0s (C姐:「杀杀杀杀杀杀杀」)》之铭言:
: ※ 引述《joyya (叶小童)》之铭言:
: : 最近和同学讨论了台湾性交易是否应该合法化的问题
: : 觉得还蛮值得思考的
: : 感觉我们都可以用更正面的态度去看到"性"这件事
: : 而且性工作者不偷不抢好像没什麽好禁止的
: : 可是性工作者却无法被社会接受
: : 有人可以接受自己的闪光或子女从事性工作吗
: : 我听过一个说法说
: : 性交易的存在是因为有人需要
: : 而这些人会需要的原因是他们无法藉由正常的亲密关系获得满足
: : 都是因为性教育的不足、观念的不正确导致需要用金钱买性服务
: : 如果性教育很足够、人们都能追求所爱、从爱人那里获得满足,就不需要性交易了
: : 不知道各位板友觉得这个说法如何呢?
: : 其实个人还蛮肯定这个说法的
: : 可是以台湾的现状来说,如此理想真是太遥远了
我赞成开放性交易产业,毕竟这也算是工作的一种,可以归属於娱乐事业、服务业
但是,「通奸罪」、「妨碍家庭」等是不是也要除罪化?
不然如果有夫妇,他们双方都同意让其中一方从事性工作,到时候又以
「通奸」或「妨碍家庭」等罪名告嫖客,那这些嫖客不就通通有罪。
所以在家庭的部分,也应该要有配套措施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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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38.172
1F:推 ladioshuang:你将性工作与妨碍家庭扯在一起了,这是不同的两件事 06/17 18:26
2F:→ ladioshuang:妨碍家庭的第三者可不一定是在从事性工作啊 06/17 18:28
3F:→ ladioshuang:且我还没听过有人以防碍家庭罪来告嫖客 06/17 18:30
4F:推 kevinjl:楼上 那叫做仙人跳 06/17 22:33
5F:推 c0s:既然开放产业 应该是有执照管理的 就是不开放才有仙人跳阿 06/17 23:40
6F:推 Gustave:通奸妨碍家庭这种东西本来就很可笑 06/19 16:56
7F:推 c0s:现在也在推动除罪化 但是这件事跟性产业合法化不应该拉一起讲 06/19 18:04
8F:推 FlyinDeath:但是现在的法律造成他必须要一起讨论 否则性工作就会 06/24 14:27
9F:→ FlyinDeath:有陷人入罪的潜在危险,就算性工作除罪化也一样 06/24 14:28
10F:→ FlyinDeath:因为通奸并没有除罪化 06/24 14:28
11F:推 c0s:这就要请法律专家来讲了 正式法条我不会解读 06/24 23:48
12F:→ mathptt:强奸完再给钱就算嫖了,嫖妓又不犯法 06/26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