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bhmiepqfy (Lorien)
看板Policy
標題Re: [問題] 公務員該不該有言論自由? YES
時間Sat Mar 21 21:00:48 2009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問題在於發表歧視性言論,是言論自由嗎?
: 因為發表的東西,不該是言論自由。
: 所以以言論自由來辯駁,是轉移焦點!
嗯,小弟看了很久,或許這麼說,可以澄清k大的疑惑,
「自由」在法律、或政治的討論上,是中性的名詞,
你可以將它具象成「空間」,
那怎麼撐開這個空間?
從法政的角度,是以「權利」撐開的,
權利的簡單思維是,你可以做,但要考慮他人,
但k大似乎是以「道德」撐開這空間,
而「道德」是針對「心」來說(術語叫無上命令),
這是倫理學的範疇,
k大不能拿倫理學的標準來否定法政學的標準,
差別在那?就以歧視性言論言論為例,
以權利開自由空間的話,
你可以在腦袋想,
你可以獨自一人發表,
你可以向你的同好吐露,
但是,你不可以指著一個人對他說三道四,
你有這個權利,你也有這個自由,因為你已考慮到別人不想聽,
而如果從道德的角度來看,
一有這個念頭,便不可以。
又從語義的角度來看,
當你下一個權利判斷時,
你可以說,這個權利比較沒有這麼大,
但當你下一個道德判斷時,
你只會說有或無。
換言之,「歧視性言論不該是言論自由」,
如果這是k大所意指的是道德信念,我百分百讚成,
但如果,k大所指「歧視性言論不該是言論自由(權利)」
那k大是指我對言論審查的標準太寬鬆,
那還請k大提出你的標準,
小的願有教,也願聞其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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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0.10.2
1F:推 larusa:舉例來說 A跟B是死黨 可以一起說三道四 對別人品足論道 但 03/21 21:13
2F:→ larusa:那些話在公眾場合被當事人聽到 可能就違反法律規範 03/21 21:14
3F:推 larusa:用一種觀點來解釋 就是一個人享受言論自由的權利 同時也承 03/21 21:16
4F:→ larusa:擔了濫用言論自由時所必須面對的責任(法律層面、社會層面.. 03/21 21:17
5F:推 larusa:也因此發表歧視性言論應該算是受限制的權利 03/21 21:19
6F:→ mibhmiepqfy:是的,沒錯。 03/21 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