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
看板Policy
標題[問題] 公務員該不該有言論自由? YES
時間Sat Mar 21 09:14:26 2009
問題在於發表歧視性言論,是言論自由嗎?
因為發表的東西,不該是言論自由。
所以以言論自由來辯駁,是轉移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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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亂源在媒體與政客
媒體與政客會成亂源的原因在教育
關心教育 支持教育改革 才是擺脫此混亂的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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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68.169
1F:推 NCUyee:我已經受夠無限跳針的護航文了 03/21 09:27
2F:推 shaka1aka:同意 03/21 09:32
3F:推 CrazyMarc:法律保留原則,要就立法禁止 03/21 12:05
4F:推 houkoferng:縱使跳開法律保留原則,歧視性言論依然必須保障 03/21 12:21
5F:推 houkoferng:除非你是公眾人物、政治人物,公務員並不包含在內 03/21 12:22
6F:推 sworddragon:這就好像種族歧視也是一種"自由",但這個自由不被允許 03/21 13:19
7F:→ sworddragon:畢竟它侵犯到別人的自由了 03/21 13:20
8F:推 Eventis:我想,"不面臨他人的惡意"恐怕不能當成是一種自由Orz.... 03/21 19:51
9F:→ Eventis:如果真的肯認這種自由,這會衍生一堆禁止規範,創造 03/21 19:51
10F:→ Eventis:"溫馨和睦"的理想社會.......(遠目) 03/21 19:52
11F:推 shaka1aka:所以才要族群平等法或反歧視法啊。 03/21 20:00
12F:推 Eventis:動到個人的範圍問題會很多啦Orz.... 03/21 20:03
13F:→ Eventis:喜歡什麼討厭什麼是很私人的事,表現出來在相當廣的限度內 03/21 20:04
14F:→ Eventis:都會被言論自由所涵蓋,要踏進去都要很小心的Orz 03/21 20:06
15F:→ Eventis:如果期待那類立法要解決"中國豬滾回去"之類的言論問題, 03/21 20:07
16F:→ Eventis:我是不看好有多大機會就是了Orz 03/21 20:08
17F:推 CrazyMarc:對特定之不特定人的公然侮辱罪 XD 03/21 20:15
18F:推 Eventis:我在想這要論公然侮辱的話要怎麼論妨害他人名譽的故意XD 03/21 20:44
19F:推 CrazyMarc:難道是傳說中的概括故意 XD 03/21 22:12
20F:→ Eventis:我討厭刑總(遮臉) 03/21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