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
看板Policy
标题[问题] 公务员该不该有言论自由? YES
时间Sat Mar 21 09:14:26 2009
问题在於发表歧视性言论,是言论自由吗?
因为发表的东西,不该是言论自由。
所以以言论自由来辩驳,是转移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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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乱源在媒体与政客
媒体与政客会成乱源的原因在教育
关心教育 支持教育改革 才是摆脱此混乱的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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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4.68.169
1F:推 NCUyee:我已经受够无限跳针的护航文了 03/21 09:27
2F:推 shaka1aka:同意 03/21 09:32
3F:推 CrazyMarc:法律保留原则,要就立法禁止 03/21 12:05
4F:推 houkoferng:纵使跳开法律保留原则,歧视性言论依然必须保障 03/21 12:21
5F:推 houkoferng:除非你是公众人物、政治人物,公务员并不包含在内 03/21 12:22
6F:推 sworddragon:这就好像种族歧视也是一种"自由",但这个自由不被允许 03/21 13:19
7F:→ sworddragon:毕竟它侵犯到别人的自由了 03/21 13:20
8F:推 Eventis:我想,"不面临他人的恶意"恐怕不能当成是一种自由Orz.... 03/21 19:51
9F:→ Eventis:如果真的肯认这种自由,这会衍生一堆禁止规范,创造 03/21 19:51
10F:→ Eventis:"温馨和睦"的理想社会.......(远目) 03/21 19:52
11F:推 shaka1aka:所以才要族群平等法或反歧视法啊。 03/21 20:00
12F:推 Eventis:动到个人的范围问题会很多啦Orz.... 03/21 20:03
13F:→ Eventis:喜欢什麽讨厌什麽是很私人的事,表现出来在相当广的限度内 03/21 20:04
14F:→ Eventis:都会被言论自由所涵盖,要踏进去都要很小心的Orz 03/21 20:06
15F:→ Eventis:如果期待那类立法要解决"中国猪滚回去"之类的言论问题, 03/21 20:07
16F:→ Eventis:我是不看好有多大机会就是了Orz 03/21 20:08
17F:推 CrazyMarc:对特定之不特定人的公然侮辱罪 XD 03/21 20:15
18F:推 Eventis:我在想这要论公然侮辱的话要怎麽论妨害他人名誉的故意XD 03/21 20:44
19F:推 CrazyMarc:难道是传说中的概括故意 XD 03/21 22:12
20F:→ Eventis:我讨厌刑总(遮脸) 03/21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