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bhmiepqfy (Lorien)
看板Policy
標題Re: [問題] 公務員該不該有言論自由?
時間Fri Mar 20 15:05:09 2009
趁沒課,讓小的先修改一下上篇文章:
o大的想法:
只要以私人身分發言,就是私人,
暱名不會不會帶來(這是我加的:多於一般人)權利,
而且每個人對其言行舉止要負責。
小的對o大的想法:
(不知為什麼,卻解讀成如下)
僅管公務員以私人身分發言,仍然是公務員,
為什麼既然以私人身分發言,其所享權利範圍不多過公務人員?
然後陷入爭論,
但這卻是沒必要發生的爭論。
其次是個案插入,
「我雖不同意你,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被解讀成
「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代表我同意你」,
然後高度轉向司法面向,進入專有名詞狂飆,
但其實整個探討並不複雜:
如何面對「集體毀謗的挑釁言論」
我主張:你能說,但要考慮到別人不想聽,
我的主張是應然的主張
因而引申出內控的機制:
諸如暱名、排除等…
o大的看法是:你可以說,但後果自負,
而o大的主張是實然的主張,
可以從此處引申出外控的機制。
如何外控?
網路獵巫可否被理解為民主課責的機制?
小的不才,只能丟出這課題,
但希望這短文能將討論拉出郭范的泥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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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10.2
1F:→ oodh:交談誤會是必然的; 其實從你開始誤會後,我就一直沒有 03/20 16:24
2F:→ oodh:全面地去回應你的文章,因為我有感覺沒有交集到; 03/20 16:25
3F:→ oodh:不過謙的說,我的論辯技巧 (包括理解發文者真意的能力)較好 03/20 16:26
4F:→ oodh:也不諱言,也許有人想法不錯,只是技巧不好而已; 03/20 16:26
5F:→ oodh:所以才要管理; 讓大家亂戰成一團 其實浪費了很多好想法 03/20 16:27
6F:推 oodh:你的說法比較難從實際法條、政策上落實; 要官員自行尋找機制 03/20 16:34
7F:→ oodh:來降低他們紓發情懷的後果;(你的意思其實還隱含了) 一但官 03/20 16:34
8F:→ oodh:員適度地找了足夠的機制、結果還意外地 仍然帶來惡果 則可以 03/20 16:35
9F:→ oodh:免其罪責,之類的; 在法理上,這比較接近「犯意的證明」 03/20 16:36
10F:→ oodh:不容易有明確條文,而辯方透過諸多舉證來證明「我無惡意」 03/20 16:36
11F:→ oodh:或「我已盡xx之責」比如說查證之責、公司對洩密的嚴防之責 03/20 16:38
12F:→ oodh:不是不可能,但是,要催生出這樣的條文 還滿遙遠的... 03/20 16:38
13F:→ oodh:畢竟,怎樣的措施算「善盡 避免傷害所機關 之責」很難定論 03/20 16:40
14F:→ oodh:又,如果要立這樣的法規,其實不應只考量公務員 03/20 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