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bhmiepqfy (Lorien)
看板Policy
标题Re: [问题] 公务员该不该有言论自由?
时间Fri Mar 20 15:05:09 2009
趁没课,让小的先修改一下上篇文章:
o大的想法:
只要以私人身分发言,就是私人,
昵名不会不会带来(这是我加的:多於一般人)权利,
而且每个人对其言行举止要负责。
小的对o大的想法:
(不知为什麽,却解读成如下)
仅管公务员以私人身分发言,仍然是公务员,
为什麽既然以私人身分发言,其所享权利范围不多过公务人员?
然後陷入争论,
但这却是没必要发生的争论。
其次是个案插入,
「我虽不同意你,但我誓死扞卫你说话的权利」被解读成
「我誓死扞卫你说话的权利,代表我同意你」,
然後高度转向司法面向,进入专有名词狂飙,
但其实整个探讨并不复杂:
如何面对「集体毁谤的挑衅言论」
我主张:你能说,但要考虑到别人不想听,
我的主张是应然的主张
因而引申出内控的机制:
诸如昵名、排除等…
o大的看法是:你可以说,但後果自负,
而o大的主张是实然的主张,
可以从此处引申出外控的机制。
如何外控?
网路猎巫可否被理解为民主课责的机制?
小的不才,只能丢出这课题,
但希望这短文能将讨论拉出郭范的泥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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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30.10.2
1F:→ oodh:交谈误会是必然的; 其实从你开始误会後,我就一直没有 03/20 16:24
2F:→ oodh:全面地去回应你的文章,因为我有感觉没有交集到; 03/20 16:25
3F:→ oodh:不过谦的说,我的论辩技巧 (包括理解发文者真意的能力)较好 03/20 16:26
4F:→ oodh:也不讳言,也许有人想法不错,只是技巧不好而已; 03/20 16:26
5F:→ oodh:所以才要管理; 让大家乱战成一团 其实浪费了很多好想法 03/20 16:27
6F:推 oodh:你的说法比较难从实际法条、政策上落实; 要官员自行寻找机制 03/20 16:34
7F:→ oodh:来降低他们纾发情怀的後果;(你的意思其实还隐含了) 一但官 03/20 16:34
8F:→ oodh:员适度地找了足够的机制、结果还意外地 仍然带来恶果 则可以 03/20 16:35
9F:→ oodh:免其罪责,之类的; 在法理上,这比较接近「犯意的证明」 03/20 16:36
10F:→ oodh:不容易有明确条文,而辩方透过诸多举证来证明「我无恶意」 03/20 16:36
11F:→ oodh:或「我已尽xx之责」比如说查证之责、公司对泄密的严防之责 03/20 16:38
12F:→ oodh:不是不可能,但是,要催生出这样的条文 还满遥远的... 03/20 16:38
13F:→ oodh:毕竟,怎样的措施算「善尽 避免伤害所机关 之责」很难定论 03/20 16:40
14F:→ oodh:又,如果要立这样的法规,其实不应只考量公务员 03/20 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