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ukoferng (林全部長問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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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公務員該不該有言論自由?
時間Thu Mar 19 13:09:44 2009
有一個最根本的問題
blog算是甚麼樣的言論空間
因為blog帶有公共跟私人言論空間的雙重性質,甚至是一種言論的模糊地帶
如果blog是擁有較高的私人言論領域空間,那麼無論匿名與否都應該有最大的言論
自由,因為那就好像我們私底下抱怨一樣。
如果blog屬於公共言論領域空間,那麼就要探討是否有匿名的問題。
簡單來說,此次的事件其實不需要討論言論自由,因為只是單純的政客炒做政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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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74.181
1F:推 Duarte:我反對最後一句咧:P 雖然不跟風吵政治, 但是這次的事件值 03/19 13:18
2F:→ Duarte:得省思 :> 03/19 13:18
3F:推 oodh:我個人也不認為此次事件有指標性意義 03/19 14:17
4F:→ NCUyee:噓: 言論自由不該無限上綱 公務人員如果不愛國又如何要求老 03/19 16:14
5F:→ NCUyee:百姓愛國? 古有明訓:士大夫無恥 是為國恥 如果政府不處理 03/19 16:15
6F:→ NCUyee:只能說 這是一件國恥事件 03/19 16:15
7F:推 Monnalisa:美國聯邦法院法官Holmes,認為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 03/19 17:47
8F:→ Monnalisa:言論應受限制 03/19 17:47
9F:→ Monnalisa:在戲院裡面,在無火災的情形下,卻大喊失火 03/19 17:49
10F:推 Eventis: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第I項第5款. 03/19 21:15
11F:→ Eventis:主觀上有將明知不實的內容散布於公眾的目的, 03/19 21:16
12F:→ Eventis:客觀上以語言或文字散布於公眾,致生畏懼恐慌,影響公共安寧 03/19 21:17
13F:→ Eventis:故該當本款,應處以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 03/19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