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enfantast (greenfantast)
看板Policy
標題[問題] 公務員該不該有言論自由?
時間Wed Mar 18 14:55:33 2009
公務員執掌國家機器...
是不是可以任意公開發表言論呢?
就我的感覺...
不管政務官.事務官都一樣...
公開的發表言論都應該受到一定的限制...
不只是不可以在公開的場合任意發表言論...
就算是私底下也要節制...
因為沒有人可以知道聽到的人會作怎樣的解讀...
會不會因此對政府的形象造成傷害...
我覺得這應該不能只靠公務人員本身的自律吧...
因為不管是那個族群都會有特立獨行的人...
也一定會有害群之馬...
與其等到出問題了再來追究責任...
再來修補被破壞的關係...
不如一開始就有明確的規範跟罰則...
最好可以立法規範.並且有獨立的審查機構...
而不是只靠自由心證或是一紙行政命令就交代過去...
這樣以後的爭議會不會比較少?
只是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
法律要怎麼制定才不會跟憲法抵觸呢?
這就是一個蠻大的問題了...
其實不光只是公務員...
就連民意代表也該對自己說過的話負上查證的責任...
而不是躲在言論免責權的大傘底下...
只是...
立院諸公是不是肯拿石頭來砸自己的腳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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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5.24.250
1F:推 Monnalisa:其實言論免責權,免責的前提是 03/18 15:08
2F:推 Monnalisa:對於院會發表之言論以"善盡查證義務",始能免責 03/18 15:12
3F:→ Monnalisa:參見釋字第435號 03/18 15:13
4F:推 Hinamizawa:他們當然有言論自由 只不過這個社會很多時候在意的是 03/19 00:09
5F:→ Hinamizawa:觀感的問題 而不是犯不犯法 03/19 00:09
6F:推 Monnalisa:所謂的言論自由應該不能含有政治上的任何宣示 03/19 00:38
7F:→ Monnalisa:也就是所謂的行政中立 03/19 00:38
8F:→ Monnalisa:應該是指一般行政公務員而言 03/19 00:40
9F:推 Monnalisa:也就是國會議員基於職權有善盡所謂的查證義務 03/19 00:47
10F:→ Monnalisa:從而可以導出,國會監督行政權 03/19 00:48
11F:→ Monnalisa:使行政不至於濫權,這是相當重要的 03/19 00:48
12F:推 Eventis:釋字435並沒有如此限制,401也沒有. 03/19 20:41
13F:→ Eventis:除非"沒有善盡查證義務"是所謂"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無關之 03/19 20:42
14F:→ Eventis:行為,...,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 03/19 20:43
15F:→ Eventis:或者該當401,"除因違反其內部所訂自律之規則而受懲戒外" 03/19 20:43
16F:→ Eventis:善盡查證義務比較接近釋字509. 03/19 20:46
17F:→ Eventis:不過這就指的是一般言論自由與誹謗的關係了. 03/19 20:46
18F:推 Monnalisa:謝謝,樓上的指導 03/19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