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RDJACK (文亞南)
看板Policy
標題Re: [政策] 治亂世用重典
時間Tue Feb 17 14:45:21 2009
※ 引述《LORDJACK (文亞南)》之銘言:
: ※ 引述《shouri (行到水窮處 坐看雲起時)》之銘言:
: : 事由:
: : 近年台灣犯罪率連年增加, 在前政府停止執行死刑後, 趨勢更明顯
: : 此趨勢亦與當年日本停止執行死刑時的趨勢一致.
: : 目前, 日本不但恢復執行死刑, 在執行的時程也遠高於過去, 甚至
: : 有判刑確定後不到兩年就執行的狀況.
: 重典其實沒甚麼必要
: 其實只要法官集體重判就好了
: 包括民事賠償重判, 還負有擴大內需的作用
: 把人家車撞傷一小角, 判賠修車, 工作損失, 精神損失
: 夯不東一百多萬賠償判下去, 錢可以買兩台新車
: 馬上把台灣打造成一個愛興訟的國家
: 這樣律師業景氣就會大好, 可以減少失業率
: 又可以讓台灣維持在一個守秩序的環境下
也不用恢復死刑
就無期徒刑連帶民事賠償個三千萬給受害人
受害人可以把這個債權賣給討債公司
然後犯人要是出獄還是假釋了
討債公司照三餐催債, 那犯人就只好賣血賣肝之類的來還債了
直接毀掉他的一生比較快
為何我要力推這個呢
因為重典只有嚇阻力, 但是對受害人有甚麼意義我實在不知道
加害人死了並不能換回被害人的生命
重判雖然也不行換回生命, 但至少可以換回一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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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4.42.84
※ 編輯: LORDJACK 來自: 220.134.42.84 (02/17 14:49)
1F:推 valepiy:換錢比較實際 02/17 16:33
2F:推 julianliao:像日本一樣,開車撞死人,就是賠到破產。。。。 02/17 16:51
3F:→ Monnalisa:樓上說的那個沒記錯的話,是"懲罰性賠償" 02/17 17:07
4F:→ Monnalisa:在其他的國家確實是有這種制度 02/17 17:07
5F:推 kevinjl:有錢人 不就 罰不怕 變成有犯罪的特權? 02/17 17:21
6F:→ LORDJACK:懲罰性賠償, 會依據你的社會地位跟收入的 02/17 17:49
7F:推 shouri:嗯 這招也不錯 比我本來想的"代替死刑" (被害人得照三餐去 02/17 18:49
8F:→ shouri:監獄虐囚 且不提供任何醫療措施)更好 02/17 18:49
9F:推 Eventis:民法148I,213-218.......(遠目) 02/17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