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RDJACK (文亚南)
看板Policy
标题Re: [政策] 治乱世用重典
时间Tue Feb 17 14:45:21 2009
※ 引述《LORDJACK (文亚南)》之铭言:
: ※ 引述《shouri (行到水穷处 坐看云起时)》之铭言:
: : 事由:
: : 近年台湾犯罪率连年增加, 在前政府停止执行死刑後, 趋势更明显
: : 此趋势亦与当年日本停止执行死刑时的趋势一致.
: : 目前, 日本不但恢复执行死刑, 在执行的时程也远高於过去, 甚至
: : 有判刑确定後不到两年就执行的状况.
: 重典其实没甚麽必要
: 其实只要法官集体重判就好了
: 包括民事赔偿重判, 还负有扩大内需的作用
: 把人家车撞伤一小角, 判赔修车, 工作损失, 精神损失
: 夯不东一百多万赔偿判下去, 钱可以买两台新车
: 马上把台湾打造成一个爱兴讼的国家
: 这样律师业景气就会大好, 可以减少失业率
: 又可以让台湾维持在一个守秩序的环境下
也不用恢复死刑
就无期徒刑连带民事赔偿个三千万给受害人
受害人可以把这个债权卖给讨债公司
然後犯人要是出狱还是假释了
讨债公司照三餐催债, 那犯人就只好卖血卖肝之类的来还债了
直接毁掉他的一生比较快
为何我要力推这个呢
因为重典只有吓阻力, 但是对受害人有甚麽意义我实在不知道
加害人死了并不能换回被害人的生命
重判虽然也不行换回生命, 但至少可以换回一些钱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4.42.84
※ 编辑: LORDJACK 来自: 220.134.42.84 (02/17 14:49)
1F:推 valepiy:换钱比较实际 02/17 16:33
2F:推 julianliao:像日本一样,开车撞死人,就是赔到破产。。。。 02/17 16:51
3F:→ Monnalisa:楼上说的那个没记错的话,是"惩罚性赔偿" 02/17 17:07
4F:→ Monnalisa:在其他的国家确实是有这种制度 02/17 17:07
5F:推 kevinjl:有钱人 不就 罚不怕 变成有犯罪的特权? 02/17 17:21
6F:→ LORDJACK:惩罚性赔偿, 会依据你的社会地位跟收入的 02/17 17:49
7F:推 shouri:嗯 这招也不错 比我本来想的"代替死刑" (被害人得照三餐去 02/17 18:49
8F:→ shouri:监狱虐囚 且不提供任何医疗措施)更好 02/17 18:49
9F:推 Eventis:民法148I,213-218.......(远目) 02/17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