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pohung (風之過客)
看板Policy
標題Re: [政策] 治亂世用重典
時間Mon Feb 16 21:55:45 2009
1F:推 YHLYHL:不會啊,馬英九現在執行的633就是無能者掛一掛就達到了 02/15 00:16
2F:→ YHLYHL:你沒有辦法活下去,是你的錯,又不是馬英九的錯。所以人殺 02/15 00:17
3F:→ YHLYHL:一殺,馬上3萬鎂達成,多簡單,年薪低於100萬者處死刑 02/15 00:18
4F:→ YHLYHL:3萬鎂馬上達成了。 02/15 00:18
這讓我想到古典瘋狂文明史
在中古時期不事生產, 道德有問題, 醉漢, 懶鬼, 乞丐
等等...都被定義為瘋顛
就算到了今天精神病患仍然有部份到全部的行為不用負責的法律
法國巴黎在某年有三分之一的人失業
那三分之一的人都被抓到監獄去
......
但這並不能完全解決失業問題
對照這些推文
要是沒有低層的人民生產和消費
社會階級高的那一群人還有辦法維持那麼高的出口嗎?
就好比把台北市獨立出來, 那GDP早就超越香港或新加坡了
但是台北市少了全台灣的生產還有辦法維持那麼高的GDP嗎?
新加坡也是類似的情況
新加坡雖然是獨立的國家但其實他和馬來西亞是共生的關係
馬來西亞可以說是新加坡的腹地
新加坡更有大量的馬來西亞勞工
況且新加坡的國語定為馬來語和英文
也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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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59.144
5F:推 nightcatman:其實這已經和本討論串首篇要講的完全離題了... 02/16 22:05
唉~~~
我認為本討論串首篇根本是政黑文
至於死刑和犯罪率的關係可以說是幾乎無關
相關論文可以參閱法學期刊對於死刑的探討
或者是一些網路資料
這是聯合國的統計數據
詳細的資料就不PO了
至於經濟不佳當然犯罪率就會上升
經濟變好自然就會下降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59.113.59.144 (02/16 22:13)
6F:推 shouri:是政黑轉來的 但已去除黑特增加政策(開頭的日本例子) 02/16 23:14
7F:→ shouri:另外 犯罪 和 暴力犯罪 不是同一件事 02/16 23:15
8F:→ shouri:我始終認為 死刑的目的就是代替犯罪被害人進行報復 如果沒 02/16 23:17
9F:→ shouri:有這個權利 那犯罪被害人的人權等於零 02/16 23:17
按照這樣的說法, 那麼誰替死刑犯報復呢?
最根本問題是死刑等於國家殺人, 那國家可以殺人但禁止個人殺人, 很奇怪的脈絡
10F:→ shouri:所以 我認為 一個贊成廢死刑的人 一定是恐懼自己成為死刑犯 02/16 23:18
11F:→ shouri:(或許被冤枉) 但我要請教你 你是成為犯罪被害人的機率高呢 02/16 23:18
12F:→ shouri:還是成為冤屈被判死刑的機率高呢 02/16 23:19
講一句難聽的話
假如今天有某個激進黨派上台
立法和行政權都拿到了
然後立個XX人是劣等人種都該死的法案
再配合行政執行
法院只能照判吧
這不算冤枉吧
大法官釋憲?
連憲法都改了那當然沒這問題
納粹就這麼玩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59.113.59.144 (02/16 23:51)
13F:→ Monnalisa:S大或許是以應報理論來回答吧 02/16 23:51
14F:→ Monnalisa:這其實也沒什麼對錯 02/16 23:51
15F:推 shouri:所以要先立族群平等法啊 02/16 23:59
那網路族群算族群否?
低收入戶算族群否?
身心障礙算族群否?
毒品吸食者算族群否?
從事色情行業者算族群否?
飆車者算族群否?
犯罪者算族群否?
以下請自己接
..................?????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59.113.59.144 (02/17 00:03)
16F:→ shouri:嗯 應該說傷害別人的人就該被傷害 簡單來說就是這樣吧 02/17 00:04
那國家也傷害別人了
那該怎麼被傷害?
所謂的人可以死, 那國家可滅國否?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59.113.59.144 (02/17 00:05)
17F:→ shouri:當一個人自己選擇去殺人的時候 就等於自己放棄了做為人的權 02/17 00:04
18F:→ shouri:利 至於族群平等法所保護的 必須以"與生俱來無法選擇的特質 02/17 00:05
19F:→ shouri:"為限 02/17 00:05
20F:→ shouri:國者人之積啊 共產黨用人民公審決定誰該死 美國用陪審團決 02/17 00:06
21F:→ shouri:定誰該死 換言之眾人的判斷總比一人正確吧? 02/17 00:06
22F:→ kuopohung:納粹的判斷????? 02/17 00:07
23F:→ shouri:我說了"與生俱來無法選擇的特質"必須保護 其他不能無限上綱 02/17 00:09
24F:→ kuopohung:本質不會因為後來而改變 02/17 00:56
25F:→ shouri:你認為有人天生就殺人嗎 02/17 00:57
26F:→ kuopohung:請GOOGLE內在同一性 02/17 01:01
27F:→ kuopohung:好吧, 我換個方式講好了 02/17 01:06
28F:→ kuopohung:一個人就算殺了人, 他還是有生育能力, 可以產生可以繁殖 02/17 01:07
29F:→ kuopohung:的後代, 而且基因可以確定說他是人 02/17 01:08
30F:→ kuopohung:這種本質是不會改變的 02/17 01:08
31F:→ kuopohung:再者天生就會殺人那應該說他有精神病吧 02/17 01:09
32F:→ kuopohung:精神病患不用負完全的法律責任~~~~科科科~~~~ 02/17 01:10
33F:→ shouri:就是因為他是精神病 自己無法控制(=無法選擇) 所以可以免刑 02/17 01:28
34F:推 Eventis:責任能力跟有沒有精神病沒有直接關聯, 02/17 01:53
35F:→ Eventis:行為時是否具有識別能力才是關鍵. 02/17 01:53
36F:推 shouri:嗯 沒錯沒錯 我只是舉例而已 02/17 02:06
37F:→ kuopohung:給Eventis這也是假設精神病患在沒發作時有自由意志 02/17 02:08
38F:→ kuopohung:法律是建立在人有自由意志上的 02/17 02:10
39F:→ kuopohung:法律的概念也就是負責 02/17 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