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ukoferng (林全部長問候您)
看板Policy
標題Re: [政策] 治亂世用重典
時間Sat Feb 14 15:09:21 2009
※ 引述《shouri (行到水窮處 坐看雲起時)》之銘言:
: 首先:
: 1. 喝酒開車肇事致人於死,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這好像會被某版友說妨礙經濟發展XD
: 2. 駕駛砂石車, 肇事致人於死,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有加入公會者, 唯一死刑.
: (理由: 目前台灣的砂石車同業公會的內規就是撞傷人就倒車壓死)
這邊問題的癥結點在於台灣交通賠償的問題,撞成殘廢賠的比撞死人還多,當然
就心ㄧ橫把人壓死算了。只要能夠把撞死人的賠償金拉高到遠超過撞成殘廢,
加上強化相關的保險措施,就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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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70.205
1F:推 ChallengerII:第二點聽駕訓班講師題過...所以開車不要在大車前面.. 02/14 17:22
2F:推 Eventis:第二點不可能,這會產生"民事罰"的問題. 02/14 18:54
3F:→ Eventis:我國損害賠償法理目前還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02/14 18:55
4F:→ Eventis:懲罰性賠償金係近年特別法(如消保,智財)引進之歐美法概念. 02/14 18:56
5F:→ Eventis:在損害賠償法理上仍屬例外之規定. 02/14 18:56
6F:→ Eventis:故關於生命權侵害,當事人死亡,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的情況. 02/14 18:57
7F:→ Eventis:短期內應該是看不到撞死會比撞傷賠得多的情形. 02/14 18:57
8F:推 YHLYHL:不會啊,馬英九現在執行的633就是無能者掛一掛就達到了 02/15 00:16
9F:→ YHLYHL:你沒有辦法活下去,是你的錯,又不是馬英九的錯。所以人殺 02/15 00:17
10F:→ YHLYHL:一殺,馬上3萬鎂達成,多簡單,年薪低於100萬者處死刑 02/15 00:18
11F:→ YHLYHL:3萬鎂馬上達成了。 02/15 00:18
12F:推 ChallengerII:樓上是鬧板嗎? 政策版搞政治推文? 02/15 00:28
13F:推 Eventis:突然發現我把英美法打成歐美法,當時我在想什麼呢(遠目)... 02/15 01:42
14F:推 Duarte:在想出國玩 (爆) 02/15 01:45
15F:推 Eventis:樓上d大示範了何謂投射作用........(逃) 02/15 02:32
16F:推 YHLYHL:版主不敢回文,直接刪我的問題?真的是丟臉啊。 02/16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