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ukoferng (林全部长问候您)
看板Policy
标题Re: [政策] 治乱世用重典
时间Sat Feb 14 15:09:21 2009
※ 引述《shouri (行到水穷处 坐看云起时)》之铭言:
: 首先:
: 1. 喝酒开车肇事致人於死, 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这好像会被某版友说妨碍经济发展XD
: 2. 驾驶砂石车, 肇事致人於死, 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有加入公会者, 唯一死刑.
: (理由: 目前台湾的砂石车同业公会的内规就是撞伤人就倒车压死)
这边问题的症结点在於台湾交通赔偿的问题,撞成残废赔的比撞死人还多,当然
就心ㄧ横把人压死算了。只要能够把撞死人的赔偿金拉高到远超过撞成残废,
加上强化相关的保险措施,就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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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4.70.205
1F:推 ChallengerII:第二点听驾训班讲师题过...所以开车不要在大车前面.. 02/14 17:22
2F:推 Eventis:第二点不可能,这会产生"民事罚"的问题. 02/14 18:54
3F:→ Eventis:我国损害赔偿法理目前还是以回复原状为原则. 02/14 18:55
4F:→ Eventis:惩罚性赔偿金系近年特别法(如消保,智财)引进之欧美法概念. 02/14 18:56
5F:→ Eventis:在损害赔偿法理上仍属例外之规定. 02/14 18:56
6F:→ Eventis:故关於生命权侵害,当事人死亡,损害赔偿请求权消灭的情况. 02/14 18:57
7F:→ Eventis:短期内应该是看不到撞死会比撞伤赔得多的情形. 02/14 18:57
8F:推 YHLYHL:不会啊,马英九现在执行的633就是无能者挂一挂就达到了 02/15 00:16
9F:→ YHLYHL:你没有办法活下去,是你的错,又不是马英九的错。所以人杀 02/15 00:17
10F:→ YHLYHL:一杀,马上3万镁达成,多简单,年薪低於100万者处死刑 02/15 00:18
11F:→ YHLYHL:3万镁马上达成了。 02/15 00:18
12F:推 ChallengerII:楼上是闹板吗? 政策版搞政治推文? 02/15 00:28
13F:推 Eventis:突然发现我把英美法打成欧美法,当时我在想什麽呢(远目)... 02/15 01:42
14F:推 Duarte:在想出国玩 (爆) 02/15 01:45
15F:推 Eventis:楼上d大示范了何谓投射作用........(逃) 02/15 02:32
16F:推 YHLYHL:版主不敢回文,直接删我的问题?真的是丢脸啊。 02/16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