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ukoferng (林全部長問候您)
看板Policy
標題Re: [討論] 矯枉過正的菸害防制法
時間Sun Jan 11 12:44:00 2009
我個人認為針對營業場所強制禁菸其實並不適當
此部分應該開放營業場所的業者各自決定
因為營業場所的進入與否乃非強制性
除非是不可避免替代的特定公眾場所
否則都應該讓業主自行決定,而非強迫禁菸
此種強制營業場所禁菸的手法,其實在各方面來說都有爭議。
※ 引述《lembertlin (mountain)》之銘言:
: ※ 引述《genbin (笨 阿宅 胖子!!!)》之銘言:
: 個人推測的理由:
: 1.純禁煙網咖少(部份網咖有分吸菸區、禁菸區)
: 2.泡網咖的族群中吸菸人口佔比高
: 3.對於偶爾上網咖的人而言,或許認為少量不會有影響
: 4.人們對菸害的認知不足(以前,我認為只要不吸到白白的煙就沒事
: ,最近才知道,事情沒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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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8.64.30
1F:→ Duarte:立法院不知道受到怎樣的污名化壓力... 居然這麼超過... 01/11 12:45
2F:推 Hinamizawa:沒錯 這已經侵犯私人對財產權的處置了 01/11 13:14
3F:推 virgokk:假如今天傳統喜宴時在馬路上搭棚宴客 是否該視為公共場所 01/12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