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ukoferng (林全部长问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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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矫枉过正的菸害防制法
时间Sun Jan 11 12:44:00 2009
我个人认为针对营业场所强制禁菸其实并不适当
此部分应该开放营业场所的业者各自决定
因为营业场所的进入与否乃非强制性
除非是不可避免替代的特定公众场所
否则都应该让业主自行决定,而非强迫禁菸
此种强制营业场所禁菸的手法,其实在各方面来说都有争议。
※ 引述《lembertlin (mountain)》之铭言:
: ※ 引述《genbin (笨 阿宅 胖子!!!)》之铭言:
: 个人推测的理由:
: 1.纯禁烟网咖少(部份网咖有分吸菸区、禁菸区)
: 2.泡网咖的族群中吸菸人口占比高
: 3.对於偶尔上网咖的人而言,或许认为少量不会有影响
: 4.人们对菸害的认知不足(以前,我认为只要不吸到白白的烟就没事
: ,最近才知道,事情没这麽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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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uarte:立法院不知道受到怎样的污名化压力... 居然这麽超过... 01/11 12:45
2F:推 Hinamizawa:没错 这已经侵犯私人对财产权的处置了 01/11 13:14
3F:推 virgokk:假如今天传统喜宴时在马路上搭棚宴客 是否该视为公共场所 01/12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