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nun (開著門說要閉關)
看板Policy
標題Re: [政策] 國民年金的繳納
時間Fri Jan 9 23:46:57 2009
我有疑問(舉手XD)
國民年金遲繳好像有十年的期限(不過會給你加利息...)
那......可以一輩子都不繳嗎?
大不了以後老了不要領國民年金?
如果不繳,過了幾年,之後找到工作保勞保或公保,會有影響嗎?
要不要繳很猶豫,煩請了解的人指點一下
※ 引述《jhin (diver)》之銘言:
: 我今天特地去社會處詢問國民年金的相關事情,
: 然後拿到一份國民年金的保費減免資料,
: 裡面寫著...
: =============================================================================
: 家庭總收入 / 全家人口
: (1)平均每人每月未達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98年14490元者)。自付額337元
: ^^^^^
: (2)平均每人每月達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98年19320元者)。自付額505元
: ^^^^^
: @全家人口計算範圍包括:
: 1.申請人 2.配偶 3.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4.同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或兄弟姐妹
: 5.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 @但有不得在台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 ^^^^^^^^^^^^^^^^^^^^^^^^^^
: 失蹤....等情形者不計入全家人口數。
: 備註:有工作能力但未就業者之收入計算標準如下表:
: 年齡 16~19歲(未就學或讀夜校) 20~54歲 55~64歲
: 工作收入 17280 21153 17280
: ^^^^^
: =============================================================================
: 連沒有工作的人都要以收入2萬1計算耶...
: 假設有個家庭2個55~64歲的父母外加一個2X歲的小孩都沒工作,
: (17280*2+21153) / 3 =18571
: 3個人每個月都還要各自繳自付額505元(還沒資格用自付額337元的優惠咧)
: 還有後面那串"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不計入全家人口",
: 那些外國配偶還不算人咧 硬生生被抽掉一個分母。
: 唉...現在2x歲找不到工作就很度爛了,
: 居然還搞個國民年金出來要我繳...
: 都沒薪水了 我拿啥去繳阿 要我去搶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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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0.17.95
1F:推 Monnalisa:好像會有滯納金的 01/11 15:47
2F:→ Monnalisa:公法的消滅時效是5年 01/11 15:49
3F:推 Monnalisa:應該不是10年 01/11 15:52
4F:→ Monnalisa:但是行政機關,不會讓自己的請求權罹於消滅 01/11 15:53
5F:推 Monnalisa:政府的政策一旦透過法律來表現,人民想要不買單都很困難 01/11 15:59
6F:推 Monnalisa:看到一篇有關於國民年金的新聞 01/11 16:08
8F:→ munun:謝謝你 01/11 23:04
9F:推 lighthearted:可以都不繳不過老了要加要從25補繳加利息,好處是可 01/16 17:54
10F:→ lighthearted:以和勞保的年資並計。 01/16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