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enfantast (greenfant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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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路權與交通發展
時間Mon Jan 5 16:46:05 2009
※ 引述《midas82539 (喵)》之銘言:
: ※ 引述《Duarte (Ocm)》之銘言:
: : 台灣的交通現況 (亂象) 大概有大部份可以用 "路權" 觀念不正確來解釋.
: : 包括: 違規逆向, 紅燈右轉, 自行車和行人爭道, 機車和自行車爭道等等.
: : 上面許多有關自行車適用性的問題, 都可以透過路權的規畫來處理,
: : 但是卡在一般人對路權的認知不夠, 所以自行車的危險程度就很高很高.
: 其實目前的交通規則就很合適了
: 內側車道為汽車專屬、外側車道為汽機車共用,再一個慢車道或機車專用道
: 法律上保障汽車行駛內車道的權益,也保障機車行駛專用道的權益。
: 機車碰到公車、計程車、轉彎汽車也可以超外側車道,以做為緩衝的變通之道。
: 某人的汽機車分道:機車給我乖乖走一線,其他三線是汽車的,你不能搶!!
: 才是不顧機車權益將汽車權益最大化的____言論
我覺得這只是考慮到大都市而已
鄉下很多地方都是只有一線
特別是學校放學的時候
還不是大家擠成一堆
再來就是這樣依然沒有解決自行車的問題呀
自行車到底要走機車道或是人行道?
: 事實上若要維護路權,那就要增加裁罰的有效性:
: 也就是要嚴格取締機車行駛禁止的內車道,與汽車行駛機車專用道。
: 台北市的承德路即為一例,效果就是汽機車都在不被罰的自利心態上遵守路權。
: 目前唯一會打破這個平衡的,乃是重型機車──實務上他們很常違法蛇行於快慢車道
: 現在重機數量還少,還看不出他們蛇行快慢車道而肇事的潛在風險
: 但未來數量一多,重機將會是道路事故的主因之一。
那就要先決定重機適用汽車還是機車的罰則呀
如果比照汽車
那當然不能限制重機行駛內側車道.甚至是高速公路
如果一切比照一般機車那就一切照規定來
該罰就罰呀
目前重機不是一律比照一般機車嗎?
再說蛇行.不要說是機車就算汽車不都是違規嗎?
: 警察主管機關應將重機肇事族列為主要裁罰對象,嚴加取締才可得到控制。
: : 1. 人行道由行人與自行車兼用
: : 但仍可區劃成自行車優先區和行人優先區, 井水不犯河水
: : 在人行道上用不同的顏色標出自行車優先的範圍, 一樣可以並存
現在的人行道有足夠的空間同時容納行人跟自行車嗎?
如果自行車可以走人行道那可不可以騎近騎樓呢?
還是碰到騎樓就要繞到機車道上?
: : 2. 公車專用道與自行車兼用
: : 台灣的公車駕駛恐怕沒有心情去等自行車? 而且急性子的民族性之下,
: : 按喇叭或是罵人的應該不少吧
跟公車一起用.我想這不太可能吧
如果沒規劃好
說不定會變成"塞車"專用道
: 問題並非是自行車的路權,而是自行車的違規問題。
: 自行車依現行法律屬性擁有以下汽機車皆無之優勢:
: 1.無駕照、行照→故無法追朔違規肇事者為誰
技術上有很大的困難
因為可能有人還沒上小學就會騎腳踏車了
駕照是申請就發還是要考試呢?
多久要換照一次?
光想就覺得很誇張了
: 2.無車牌 →故即使被照相,若無直接現行逮捕,也無從辨識車主為誰
至於車牌...
聽說之前的腳踏車是有車牌的
要再弄一個車牌的話
應該不會很困難
這樣腳踏車也比較不容易被偷吧
只是有了車牌就需要管理
那是不是要收個牌照稅?
再說車牌也不能太小
不然違規照了看不清楚也是白搭
: 3.裁罰成本最低→即使紅燈右轉也只要付600元
: 故才會造成腳踏車族行使道路無視法規之散漫與無恥。若要阻止其歪風,必須要:
: 1.設立腳踏車車牌制度,使之在偵查時能辨識車主
: 2.提高腳踏車違規罰鍰,理應與道交條例標準一致
很多時候舉證是蠻困難的
至於罰鍰是不是要再提高
可能還可以討論
不過我覺得目前的罰則就夠了
因為很多時候
只要車主下車用牽的
違規就不成立了呀
騎腳踏車紅燈右轉.走斑馬線好像都是違規
但是牽腳踏車紅燈右轉.走斑馬線好像就可以.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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