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ollo99 (楊威利)
看板Policy
標題[討論] 關於雙重國籍參選公職...
時間Sun Jan 4 11:14:41 2009
我覺得要不要請立院諸公修法...
以後要在就職之前...
強制每個當選人一律填寫一份放棄聲明...
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任何國籍...
並傳真給各個國家....
這樣會不會比較好...
因為雙重國籍也算是個人隱私.吧..
君不見連調查報告都算是"密件"了嗎?
更別說要調查還要當事人簽字同意才可以調查...
如果當事人刻意隱瞞不說...
你真的要去調查也沒那麼容易....
與其讓沒良心的政客.官員隱瞞雙重國籍的事實...
不如在就職之前就把所有的漏洞一次補起來...
如果想要更嚴格一點...
就可以連永久居留證也一律宣佈放棄...
管你是綠卡.櫻花卡.楓葉卡都一樣...
只要你當選就要填...
如果在就職之前不願意簽署該份聲明...
那就可以宣布當選無效...
看是要由對手遞補.還是重新選舉都可以...
就不會再有像李慶安這種事情發生了...
當選之後...
填這一份聲明也可以讓大家知道是真的愛中華民國...
愛台灣這一塊土地...
這樣是不是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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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14.112
1F:→ Duarte:在國家主義之下, 國籍才顯得那麼重要. 01/04 11:32
2F:推 Duarte:至於愛國, 向來只是政治宣傳與思想教育 (洗腦) 的口令罷了. 01/04 11:37
國籍如果真的不重要...
為什麼國籍法要限制雙重國籍的人不可以擔任公職?
我只是希望立法院可以把國籍法修的更完善一點...
以後可以減少無謂的爭議而已...
3F:推 YHLYHL:簽署?要去發誓才是有效放棄,簽好不去放棄,照樣有國籍。 01/04 11:51
至少這樣有個書面聲明可以給世界各國...
因為是用政府的名義發布的...
應該對世界各國有一定的公信力吧...
只是各國規定不同...
可能還有一些需要再修改的...
4F:推 Hinamizawa:不如改規定直接讓第2高票的遞補 這樣的機制更有力量 01/04 12:59
這樣也可以討論...
政黨在推出候選人的時候會更加的小心謹慎才對...
5F:推 Caltren:推 發現問題後想辦法解決 才是進步 01/04 13:18
6F:推 suwilliam:這應該屬於政治問題吧?跟政策的關係是?@@a 01/04 14:02
請立法院修改國籍法或是選罷法...
加上一些條件來修補類似李慶安這一種的漏洞...
這樣社會觀感也會比較好...
也不會讓雙重國籍的優秀人士擔心在選前就要放棄雙重國籍...
搞到最後卻沒選上的風險呀...
7F:推 suwilliam:所以才說這是政治問題~不是政策問題~囧a 01/04 14:33
8F:推 suwilliam:現行的法律條文就已經擺在那~重點在執行做的夠不夠徹底 01/04 14:37
我就是覺得法律不完備...
在執行上有困難才要修改呀...
因為沒有本人簽名的書面聲明...
請問要如何去調查?
這個案子會拖這麼久不就是有人不肯簽名嗎?
所以我覺得不如直接修法把漏洞補起來...
這樣不是更好...
9F:推 suwilliam:要討論政策應該就內容來討論~而不是討論這樣比較礙台灣 01/04 14:44
※ suwilliam: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01/04 14:44
這是觀感問題...
擔任公職本來就是要認同中華民國...
要認同台灣...
一個政策也需要將人民觀感考慮在內吧...
不過這篇的重點不是在中華民國.也不是在愛台灣...
而是彌補現今法律的不完備...
10F:推 suwilliam:所以才說要討論就單純從政策面來說~不用扯個案與愛台灣 01/04 14:55
11F:→ suwilliam:至於任公職得放棄國籍~現行法律已有規定~關鍵還是在執行 01/04 14:59
那你覺得要怎麼執行?
都有人說雙重國籍會跟綠卡一樣會自動失效了...
在他的認知之下他早就放棄外國國籍了...
與其要這樣搞到最後大家都不好看...
不如一開始就強制要求所有人都要簽字放棄...
雖然法律有規定...
但是如果有人不想放棄.刻意隱瞞的話...
又沒有沒人爆料的話...
政府也不可能特地去查呀...
還是要中選會在審查候選人資格的時候...
也要將候選人有沒有雙重國籍都查清楚...
即使就算是這樣...
也是要立法委員修改選罷法吧...
因為這也涉及了候選人的隱私...
沒法源依據也不太可能去查吧...
12F:推 suwilliam:所以說這是執行問題~不是政策問題~政策就是不能雙重國籍 01/04 15:17
13F:→ suwilliam:別把政策與政治綁在一起討論~政策早確定是不能雙重國籍 01/04 15:19
政策目前是不能雙重國籍...
但是我覺得最好連永久居留權也不可以有...
再來就是罰則呢?
目前只有一年內沒放棄就喪失當選資格...
卻沒有隱瞞超過一年之後被發現的罰則...
14F:推 suwilliam:那要看有沒有其他法律可以處罰~偽造文書或貪污治罪條例 01/04 15:39
15F:推 suwilliam:要討論政策~就不用刻意提時事~只要討論認為應該對參選人 01/04 15:42
16F:→ suwilliam:的身分作更嚴格的審查~政策版的重點在探討實事不是時事 01/04 15:43
我覺得因為雙重國籍的原因...
要用貪污或是偽造文書來處罰可能有難度吧...
所以直接在當選就任之前把所有的漏洞補起來比要好...
如果還是有人可以逃過...
那就要訂嚴厲一點的罰則...
※ 編輯: apollo99 來自: 59.114.14.112 (01/04 15:47)
17F:推 suwilliam:您還是不懂政策與政治的差別......算了~來去看世界週報 01/04 15:54
18F:推 bluefantast:我覺得應該改成連永久居留權也該放棄比較好... 01/05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