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ollo99 (杨威利)
看板Policy
标题[讨论] 关於双重国籍参选公职...
时间Sun Jan 4 11:14:41 2009
我觉得要不要请立院诸公修法...
以後要在就职之前...
强制每个当选人一律填写一份放弃声明...
放弃中华民国以外的任何国籍...
并传真给各个国家....
这样会不会比较好...
因为双重国籍也算是个人隐私.吧..
君不见连调查报告都算是"密件"了吗?
更别说要调查还要当事人签字同意才可以调查...
如果当事人刻意隐瞒不说...
你真的要去调查也没那麽容易....
与其让没良心的政客.官员隐瞒双重国籍的事实...
不如在就职之前就把所有的漏洞一次补起来...
如果想要更严格一点...
就可以连永久居留证也一律宣布放弃...
管你是绿卡.樱花卡.枫叶卡都一样...
只要你当选就要填...
如果在就职之前不愿意签署该份声明...
那就可以宣布当选无效...
看是要由对手递补.还是重新选举都可以...
就不会再有像李庆安这种事情发生了...
当选之後...
填这一份声明也可以让大家知道是真的爱中华民国...
爱台湾这一块土地...
这样是不是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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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4.14.112
1F:→ Duarte:在国家主义之下, 国籍才显得那麽重要. 01/04 11:32
2F:推 Duarte:至於爱国, 向来只是政治宣传与思想教育 (洗脑) 的口令罢了. 01/04 11:37
国籍如果真的不重要...
为什麽国籍法要限制双重国籍的人不可以担任公职?
我只是希望立法院可以把国籍法修的更完善一点...
以後可以减少无谓的争议而已...
3F:推 YHLYHL:签署?要去发誓才是有效放弃,签好不去放弃,照样有国籍。 01/04 11:51
至少这样有个书面声明可以给世界各国...
因为是用政府的名义发布的...
应该对世界各国有一定的公信力吧...
只是各国规定不同...
可能还有一些需要再修改的...
4F:推 Hinamizawa:不如改规定直接让第2高票的递补 这样的机制更有力量 01/04 12:59
这样也可以讨论...
政党在推出候选人的时候会更加的小心谨慎才对...
5F:推 Caltren:推 发现问题後想办法解决 才是进步 01/04 13:18
6F:推 suwilliam:这应该属於政治问题吧?跟政策的关系是?@@a 01/04 14:02
请立法院修改国籍法或是选罢法...
加上一些条件来修补类似李庆安这一种的漏洞...
这样社会观感也会比较好...
也不会让双重国籍的优秀人士担心在选前就要放弃双重国籍...
搞到最後却没选上的风险呀...
7F:推 suwilliam:所以才说这是政治问题~不是政策问题~囧a 01/04 14:33
8F:推 suwilliam:现行的法律条文就已经摆在那~重点在执行做的够不够彻底 01/04 14:37
我就是觉得法律不完备...
在执行上有困难才要修改呀...
因为没有本人签名的书面声明...
请问要如何去调查?
这个案子会拖这麽久不就是有人不肯签名吗?
所以我觉得不如直接修法把漏洞补起来...
这样不是更好...
9F:推 suwilliam:要讨论政策应该就内容来讨论~而不是讨论这样比较碍台湾 01/04 14:44
※ suwilliam:转录至看板 HatePolitics 01/04 14:44
这是观感问题...
担任公职本来就是要认同中华民国...
要认同台湾...
一个政策也需要将人民观感考虑在内吧...
不过这篇的重点不是在中华民国.也不是在爱台湾...
而是弥补现今法律的不完备...
10F:推 suwilliam:所以才说要讨论就单纯从政策面来说~不用扯个案与爱台湾 01/04 14:55
11F:→ suwilliam:至於任公职得放弃国籍~现行法律已有规定~关键还是在执行 01/04 14:59
那你觉得要怎麽执行?
都有人说双重国籍会跟绿卡一样会自动失效了...
在他的认知之下他早就放弃外国国籍了...
与其要这样搞到最後大家都不好看...
不如一开始就强制要求所有人都要签字放弃...
虽然法律有规定...
但是如果有人不想放弃.刻意隐瞒的话...
又没有没人爆料的话...
政府也不可能特地去查呀...
还是要中选会在审查候选人资格的时候...
也要将候选人有没有双重国籍都查清楚...
即使就算是这样...
也是要立法委员修改选罢法吧...
因为这也涉及了候选人的隐私...
没法源依据也不太可能去查吧...
12F:推 suwilliam:所以说这是执行问题~不是政策问题~政策就是不能双重国籍 01/04 15:17
13F:→ suwilliam:别把政策与政治绑在一起讨论~政策早确定是不能双重国籍 01/04 15:19
政策目前是不能双重国籍...
但是我觉得最好连永久居留权也不可以有...
再来就是罚则呢?
目前只有一年内没放弃就丧失当选资格...
却没有隐瞒超过一年之後被发现的罚则...
14F:推 suwilliam:那要看有没有其他法律可以处罚~伪造文书或贪污治罪条例 01/04 15:39
15F:推 suwilliam:要讨论政策~就不用刻意提时事~只要讨论认为应该对参选人 01/04 15:42
16F:→ suwilliam:的身分作更严格的审查~政策版的重点在探讨实事不是时事 01/04 15:43
我觉得因为双重国籍的原因...
要用贪污或是伪造文书来处罚可能有难度吧...
所以直接在当选就任之前把所有的漏洞补起来比要好...
如果还是有人可以逃过...
那就要订严厉一点的罚则...
※ 编辑: apollo99 来自: 59.114.14.112 (01/04 15:47)
17F:推 suwilliam:您还是不懂政策与政治的差别......算了~来去看世界周报 01/04 15:54
18F:推 bluefantast:我觉得应该改成连永久居留权也该放弃比较好... 01/05 13:33